[香山評論] 莫讓“妞妞們”淪為家長功利的“炮灰”

近日,一則“童模小女孩拍照時遭一女子飛踹”的爆料引起網絡熱議。據媒體報道,視頻中的女子為“妞妞”的母親。雖然事後當事人在微博發表道歉聲明,只是在溝通教導中動作稍大,並無虐童之意,但不少網友並不買賬。

看到軟萌可愛的孩子被媽媽踢踹,許多網友內心的柔軟都被觸動。若是這種“暴力”管教形成常態,不僅會對孩子的身體造成傷害,更會觸傷孩子幼小的心靈。孩子的童年本是無憂無慮,快樂幸福的模樣,卻被親生母親蒙上心理陰影。這也許是我們關注的焦點之一。

但這種“偶然”的管教舉動,只是複雜事件的冰山一角。在被踢的鏡頭之外,童模們受到的約束或者超出年齡的言行“教育”,可能遠比我們想象的要多的多。正如網友所言,我們更擔心的是,在拍攝現場充當“經紀人”的母親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導致“孩子淪落為掙錢工具”的兇手。

孩子當童模,是為滿足父母的虛榮心,還是在養家餬口?讓工作填滿一個孩子無憂無慮的童年時光,真的好嗎?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思。

近幾年隨著《爸爸回來了》等明星親子節目的熱播,從節目裡走出的童星也越來越多。不少家長也想以童模行業為跳板,逐漸把孩子包裝成所謂的“童星”。這種“天真”想法背後折射的是家長日益滋長的功利心和扭曲的價值觀。

據專業人士透露,童模這個行業門檻極低,並不需要多大的才華,只要長相可愛,乖乖聽從“安排”即可。有些家長打著“母愛”和鍛鍊孩子的旗號,讓孩子承受著超出年齡的辛苦,這種包裝出來的“童真”恰恰是反童真,背後凝結了太多的心酸和無奈。

童模行業看似光鮮美麗,但背後其實隱藏著很多法律風險。我國的《未成年保護法》第38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勞動法》也規定,童工(16週歲以下)是絕對禁止的,包括童模。雖然童模是否屬於童工還有待商榷,但用孩子的童年來換取身外之物,無疑是不值得的。

固然,以充分尊重孩子意願為前提,確保自身學習和發展不受影響,參加臨時的童模展出,某種意義上來講,可以提高孩子的綜合素質。但是,如果放棄學習,完全將自己的孩子當成“搖錢樹”,犧牲其休息玩耍時間和健康來賺取金錢,這無疑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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