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前副校長江建明等因涉嫌受賄貪汙罪被起訴

東華大學前副校長江建明等因涉嫌受賄貪汙罪被起訴

圖說:江建明 資料圖

【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從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獲悉,東華大學原副校長江建明(副局級)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虹口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華東平(副局級)涉嫌受賄、貪汙、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經市檢一分院偵查終結,於前天(4月7日)由市檢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江建明利用由東華大學委派至下屬的上海東華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東華科技園公司)擔任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被告人華東平利用由東華科技園公司委派至上海虹橋東華紡織服飾科技園有限公司(下稱虹橋東華公司)擔任總經理及擔任上海市虹口區副區長、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04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江建明、華東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共同侵吞東華科技園公司、虹橋東華公司公款,數額特別巨大;2003年至2005年間,被告人江建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共同挪用東華科技園公司、虹橋東華公司公款,用於營利活動等;2013年,被告人華東平在審計調查期間,為掩蓋犯罪事實,與他人共同將虹橋東華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全部銷燬;2007年,被告人華東平在香港開設理財賬戶,未按規定進行如實申報。(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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