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化解 案結事了,雙方都感謝檢察官

“感謝檢察官,讓我們感受到了司法的關懷,也讓我們切實體會到了杭州是個美好的城市,怪不得有那麼多人選擇在杭州安家落戶”

——來自被害人家屬

“你們檢察官為了我們孩子費心了,我們請你們吃個便飯吧”,

——來自犯罪嫌疑人家屬

一個故意傷害案件,雙方都感謝檢察官,這是怎麼一回事?

事情要從2018年6月15日那晚說起。當晚,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張某、王某以及張某的發小楊某3人與同事鄒某因工作上的瑣事發生了糾紛,3人藉著酒勁對鄒某進行了毆打,致使鄒某輕傷。

鄒某報警。不久王某就被抓獲了,張某和楊某卻逃回了老家。王某歸案後,認識到了錯誤,積極賠償了被害人,也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張某和楊某最終也選擇了投案自首。他們有和解的願望,但是因賠償金額與被害人的要求有出入,致使陷入了僵局,一方面被害人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也很焦急,更重要的是社會矛盾得不到化解。

案件到了西湖區檢察院之後,檢察官審查案卷後認為,案件因同事間的瑣事偶然引發,情節輕微,為什麼沒有和解呢?經聯繫雙方當事人,雙方都有和解的意願,只是因賠償金額問題一直沒能談攏。

檢察官釐清了主要問題,本著案結事了,化解矛盾的目的積極展開工作,在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之上,加強釋法說理,最終雙方達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家屬賠償了被害人,並對孩子們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表示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被害人也希望司法機關從寬處理。檢察官基於雙方達成了刑事和解,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和楊某進行了羈押必要性審查,並依法變更了強制措施。

4月1日,西湖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楊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訴。4月9日,法院作出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楊某各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半,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當他們拿到判決書之後,來到西湖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檢察官叮囑他們要遵照社區矯正的相關規定,積極主動到有關部門報告,積極改造,早日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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