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女童因父親粗心被遺忘在車內8個小時致死,而女童家人卻認為幼兒園負主要責任?

大義川行音樂製作人


幼兒園兒童被遺落車內致死的事情在這幾年多次發生,在過去的幾次都是發生在幼兒園校車裡面,由於幼兒園老師的失職導致的悲劇,處理結果都是幼兒園停業整頓,相關當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好不容易在今年沒有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但是現在又發生了一起孩子被遺漏在車裡活活憋死的事情,而造成這個事情的竟然是孩子的生父。

事情只是因為這個當父親的早上開車送孩子去幼兒園,只是在出發的時候接了一個電話後下車,最後把小孩遺忘在車子裡面,等到發現小孩子沒有去學校的時候已經是九個小時以後的事情了,最後在車上發現了已經死亡多時的孩子,這是一個粗心大意造成的悲劇,甚至有人覺得這是故意的事情並非無意。

在事後當事人夫婦第一時間找到幼兒園要求幼兒園承擔主要責任,認為這是幼兒園疏忽造成的悲劇,幼兒園應該負主要責任,而甚至通知了新聞記者參與了進來,讓很多人感覺到這個小女孩的父母真是奇葩,小女孩明明是自己的疏忽造成死亡的竟然公然的把主要責任推到幼兒園身上。

在沒有獲得幼兒園給自己滿意的訴求的時候直接叫來了新聞記者進行曝光,這下子好了這對夫妻出名上電視了,讓人奇怪的是這對夫妻對自己造成女兒的死竟然沒有一絲悲痛的情緒表露,完全是一副非常平淡的態度,讓人感覺死的不是他自己的女兒,讓人覺得小女孩的死他一點都不關心,讓人覺得小女孩因為他造成的死亡他自己沒有一絲悔恨的表情。

而且全程都只是把責任推給幼兒園,說幼兒園的原因造成的,他自己沒有責任而是幼兒園的責任,更有意思的是新聞記者交竟然為了曝光了參與了進來,不分青紅皂白,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現在國內就有這種現象就是隻要有事情就喜歡鬧,畢竟一鬧就有好處撈,不管責任在哪一方,一旦有事就喜歡用死皮賴臉的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把戲,這已經成為了現實中非常奇葩的主流。

話又說回來,幼兒園當然也有責任,但是也最多隻是失職的責任,並非造成女孩死的主要責任,主要責任是這對夫妻,是他們自己的疏忽大意直接造成的小女孩的死亡,應該負主要責任,對於這種自己原因造成死亡責任推脫給別人的人,其實就是自私自利的人,喜歡讓別人給自己的錯誤買單,現實中這種人太多,有太多的自私的人喜歡做這種自己的責任推別人,這種行為真的太噁心了。


無法超越的足跡


我也是一位孩子的父親,今天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讓我非常震驚,因為事發的整個過程,有許多的不合邏輯的地方。

送孩子去上學,居然把孩子忘在了車上,這樣的事情我沒有經歷過,周圍也沒有聽說過,打一個很簡單的比方,我想吃麵包,於是我去了麵包店,所以在麵包店裡選購麵包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如果我想吃麵包,去了麵包店卻又不買,這正常嗎?

孩子出事之後,這位父親沒有表現出應該具有的悲傷,反而是很淡定的告訴媒體要向幼兒園問責,並索取相應的賠償,這又是一種怎樣的心態?

幼兒園的確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因為孩子沒有按時報到,沒有盡到及時向家長通告的責任,但我覺得更大的問題,在這位父親的身上,可憐了一條無辜的生命,願孩子下輩子投胎的時候找一位靠譜的親人。


風夜火燭


……雖然沒接到邀請,但是我還是想說幾句,因為我也是一個七歲孩子的父親。

●今天早上剛剛看了這個視頻,比較感慨。更多的是痛心,惋惜和憤怒😠

●作為一名父親,這位男人是不負責任的,作為一個男人,這個人是失敗的,作為一個人,他是可悲的

●父性和母性,是自然界賜予動物的本能,而我在整個事件中,沒看到這個人具有這樣的東西,沒有一絲自責,首先想到的是找幼兒園賠錢,母親在接受採訪的時候,看樣子是剛做了頭髮的,他們不配為人父母。

●那說到責任,幼兒園有嗎?我認為沒有,任何單位,如果你在單位報了道中途失蹤了,他有責任,而你是沒去,也沒向老師請假,他可以認為是你失約,因為孩子才4歲,早上必定是跟若干個監護人在一起,老師學校於情於理都沒有這個義務。

●一個成年人,一個為人父母的人,居然接個電話就忘了自己的孩子,當然,忘記10分鐘也許很正常,可是他卻忘了八九個小時,這樣的人,我認為不配為人。

●也許說的重了,但真的很憤怒,願孩子下輩子找個能配得上叫人的家庭,把今生缺失的愛都補回來吧,願你在天堂一切安好,能夠幸福♥🙏🙏🙏🙏


猶豫未決


看到這個消息非常痛心!我現在是兩個孩子的母親,曾經也是一位幼教工作者。

這件事讓我想起在我們幼兒園發生的一件事情,2011年的中秋節前一天幼兒園通知中秋節放假一天,那個年代網絡聯繫還不是很發達,園長印發了放假通知讓老師發給家長,我們班5歲的小峰那天正好是叔叔來接,我發通知給他跟他說:“中秋節幼兒園放假一天,讓家長明天不要送孩子來上學了”,誰知這個馬大哈的叔叔把孩子接回去不跟家裡人說這事,第二天早上孩子爸爸照常把孩子送到樓下去上班,孩子到幼兒園發現大門緊鎖,趕緊回去找爸爸,可爸爸已經不見人影,可憐的孩子只好憑著自己的記憶找家,八月的天氣還是比較炎熱,孩子滿身大汗,衣服幾乎溼透,幸運的是上午10點多被一位好心的買菜阿姨發現並把他交給交警叔叔,交警問他家庭住址和家長電話孩子說不清,後來通過孩子書包上的電話號碼找到幼兒園,園長打電話我讓我趕緊跟家長聯繫,當時我真的嚇蒙,老天保佑,還好孩子是安全的,否則我的餘生會在痛苦中度過,事後跟家長談起這件事他們還滿臉輕鬆哈哈笑,我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孩子被遺忘在自家車上不幸身亡,我想問問這位父親,難道8個小時都你沒想起孩子在你車上嗎?你到底是有意還是無意?還有什麼比你孩子生命更重要的事情?建議警方著手好好查查這位父親。幼兒園雖然沒有直接的責任,但是也得反思下管理是否到位?家長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孩子一天沒到園,老師們是不是該打個電話問下原因?別說上班太忙,三個老師帶10多個孩子這個時間還是能抽出來的,退一步說中午孩子休息你有時間打個電話嗎?

逝者安息,願天下家長、老師都能用愛盡職盡責的去愛你身邊的孩子,此類悲痛事請不再發生!




甜媽育兒女


這父母怎麼當的,送孩子還能把孩子忘車裡,雖然幼兒園也有一定問題,但是父母才是主要責任人吧。我孩子幼兒園的時候基本都是我送去,都要看到他進了教室才離開,有時候老師還不在,雖然門口有保安,也要等一會再走。幼兒園都是要刷卡,然後會發信息給父母手機說某某小朋友幾點幾分已入園之類的,這幼兒園沒有這個還是也有但是父母沒看手機?現在上我孩子上一年級,和我去學校上課的路相反,這學期我自己在學校也又有一二節課,遲到就是教學事故,但是我還是要看他進校門才走,因為有一次他下車後往反方向走了,雖然不是故意的,但是真要有什麼事什麼工作之類都不值一提了。


bnu630


上網仔細查閱了相關報道,事情並不複雜:

父親開私家車送孩子上幼兒園,停車後接了一個電話,把孩子忘記在了車裡,之後就去工作了。在孩子家長沒有給幼兒園老師請假的情況下,孩子一天沒有來幼兒園,幼兒園也沒有主動打電話給家長詢問原因。這才導致了孩子在車內掙扎8小時,窒息而死。

事情很明顯主因和直接原因是父親把孩子遺忘在了車裡,可以說是粗心,但是粗心並不能作為推責的藉口。

如果幼兒園老師主動詢問一下家長孩子怎麼沒有來?這起悲劇不會發生。幼兒園老師的責任心不到位,不稱職,所以沒有能夠制止這起悲劇的發生。

儘管把孩子遺忘車內,不是老師和幼兒園直接所導致,但是他們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

在相關報道中以及問題中都表示出來:其父親認為主要責任是幼兒園,我理解成一種傷心情緒主導下的推責,其心中也是為自己的行為懊悔呢!

不管言論如何,改變不了一個人內心的意識,也許用語言為自己做開脫的藉口,這樣好讓自己有一點兒平衡,其實是自欺欺人。

至於說到家長去問責學校、問責教育相關部門,這種行為並不過分,儘管這次事件的直接責任人是家長,但學校和老師也有失責之處,遭到問責也是必然和應當的。

學校為之受到相關部門責罰,賠付一點兒金錢,並不嚴重,如果這個孩子的生命、這點金錢能激發起學校和老師更大的責任心,那也是悲劇之中的一點教訓了!

孩子生活無小事,也許成年人一個不經意的疏忽就會給孩子帶來致命的傷害!願所有家長和所有教育工作者能引以為戒!



快樂庭院


這個事情不能怪幼兒園。法律規定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父母沒有把孩子安全送達幼兒園之前,這個監護職責就一直沒有轉移。

把父親的完全過錯推給幼兒園,於情於理於法沒有依據。

有人認識,幼兒園發現一個幼兒沒有到園應該與家長聯繫,如果及時聯繫,或許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這只是幼兒園的一個道德責任,而不是法定的義務與責任,否則,就會將學校義務與責任無限擴大,不利於辦學。這個道德責任由園方對相關教師批評教育即可。

另外,幼兒園沒有將幼兒未按時到園情況及時通知家長,與幼兒死亡沒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果關是父親的粗心大意和不負責任。


江西劉輝


此事有疑點!

昨天就看了這個新聞報道,實在是太震驚了,天下居然有如此如此不負責任、厚顏無恥之人!看了報道感覺不可思議,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這事件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做不到的!

個人覺得這次事件,警察應該介入調查,因為太不符合常理了,有四個疑點如下:

一.孩子爸爸開車送孩子去幼兒園,到了幼兒園之後能不知道孩子有沒有下車?你開車出去是幹嘛的?是去兜風的嗎?忘了自己是去送女兒上幼兒園?

二.在幼兒園外面短暫停車以後,繼續開車去店裡,從幼兒園到店裡也有一段距離吧?這期間孩子沒說話?也沒移動過?到了店裡你熄火、關窗、下車,孩子一個字也沒說?你是故意沒聽到的嗎?

三.一整天你就沒想起早上去幼兒園兜了一圈風?沒想起你是去過幼兒園的?你在幼兒園門口乾了什麼?你是故意的嗎?

四.事後你毫無悲痛之情、表情淡定,對自己的過錯輕描淡寫,反覆強調幼兒園的責任,就光看你那副嘴臉就覺得可疑!小生命換來的三萬二,你花得出去嗎?


五行之冠


四大疑問:

1.孩子上車之前的身體狀態?

2.若孩子上車前無恙,上車後是否吃了東西或者在睡覺?也就是說上車後的身體狀態如何?

3.是否到過學校門口,幾點鐘時候?應調查他的行車路徑!

4.既然送孩子上學,為何沒有下車目送小孩?

5.送完孩子立馬去了修理廠,是修理嗎?需調查停留時間以及與修理工作人員的溝通對話!

6.既然是修理,一般情況下會把車鑰匙交給修理廠,在修理廠停了大半天車子沒有修理嗎?孩子沒有上學會哭喊的,修理廠有可能聽到除非壓根沒哭,或者沒有鑰匙,停在一邊等車主來了再修

7.故意去送孩子上學卻沒送,故意去修理廠修車卻沒修?是故意還是偶然?這麼巧嗎?

8.發現小孩後的身體姿勢如何,車內如何?如果是小孩真的是睡覺,天氣一熱會醒來決定會拍窗,哭喊的!

嚴重懷疑是敲詐勒索學校,小孩很有可能在家裡或者車上就失去了生命。

找到小孩後的冷靜讓人懷疑


高端定製設計師


對於此事我實在是無力吐槽,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導致女兒慘死,還反過來要幼兒園承擔責任。這種連親生女兒的死都能用來找人訛錢,和舔舐人血饅頭有何區別?

據報道,4月8日下午5時許,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一位母親去幼兒園接4歲的女兒時,發現孩子不在,其與丈夫多方尋找後,在自家小車後排座椅下面,找到已經窒息身亡的孩子。
原來,
早上丈夫送4歲女兒去幼兒園途中,接了一個電話後忘記送孩子的事兒,把孩子遺忘在車中,導致孩子被高溫曝曬9小時窒息死亡。事後,丈夫承認,他在途中接了一個電話思路被打亂,忘記了送孩子這件事情,一直把車開到了修理廠,到晚上孩子母親打電話問才想起來。

可憐的四歲女童,就這麼慘死在親生父親的大意之下。更可憐的是,四歲女童無辜慘死,親生父母
沒看出來有多悲痛,反倒是把女兒的死當成了“發家致富”的生財之道。夫妻倆興高采烈地找到幼兒園索要賠償,理直氣壯地聲稱是幼兒園沒有及時告知他們女兒沒到,才直接導致丈夫把女兒遺忘在車裡。所以,幼兒園難辭其咎,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我只想說明明是你自己的錯,怎麼反過來怪在幼兒園頭上?即使幼兒園存在一定的失職之處,但這些失職和女兒的死之間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更何況,是丈夫自己疏忽大意,將女兒遺忘在車內,才直接導致女兒的死的。自己才是殺死女兒的罪魁禍首,還好意思找人索賠,真的是厚顏無恥。另外,在刑法上丈夫已經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我本不欲承認此事,但不得不說,“死哪訛哪”確實寫進很多人的家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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