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通报1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日前,庐山市纪委监委联合该市环保局对1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公开通报。

为了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及鄱阳湖岸线整治工作,2018年12月,庐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违规使用岸线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的“违规使用岸线、违规堆沙石料”问题举一反三,并确保在2019年1月6日前整改到位。2019年3月12日,督察发现蛟塘镇、蓼南乡交界处桂花垅违规堆放沙石未清理到位且被重新堆起,庐山市纪委监委随即启动责任倒查。

经查,蛟塘镇、蓼南乡在处理桂花垅违规堆沙点时,落实整改部署要求打折扣,行动缓慢,麻木不仁,未严格按照要求将沙石全部清理到位。庐山市水利局(市河长办)作为执法主体单位,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检查不力,执法不严。庐山市环保局作为牵头单位,履行协调职责不到位,督促指导跟进不够。

经研究,责令蛟塘镇、蓼南乡、庐山市环保局、庐山市水利局就各自问题向庐山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蛟塘镇党委书记刘永安、蓼南乡党委书记陈家爱、庐山市水利局局长肖杰、庐山市环保局时任局长于贤贵等四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予全市通报批评。(庐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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