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將人性弱點賦予“超級英雄”

他将人性弱点赋予“超级英雄”| 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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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威之父斯坦·李:超級英雄IP背後的故事》

中信出版集團

去年11月12日,95歲的斯坦·李病逝於加州洛杉磯;巧合的是,那天在香港舉行了金庸的喪禮。這兩人的一大共同之處就是,把一種本來地位不高的文化產品做得非常成功,傑作不斷,影響一代甚至幾代人,最後改寫了本語種文化圈的生態。

《漫威之父斯坦·李:超級英雄IP背後的故事》,是傳主去世後最新的傳記作品,書中有很多國內漫威愛好者有意無意避而不談的細節,基本上還原出一部真實的美國漫畫產業成長史;作為“非漫威粉絲”,則可以從中看出,美國是如何對野蠻生長的文化產業進行調控,最終講好了自己的“超級英雄故事”。

起步於汙泥濁水之間

美國漫畫從一開始就不是給小孩子看的,它們的目標受眾是成年男性。19世紀末20世紀初,普利策和赫斯特兩大巨頭掀起了“黃色新聞大戰”,“黃色”二字就來源於報紙上開闢的漫畫專欄《黃色孩童》。

1929年,《連環畫》雜誌出版,這是第一本美國原創漫畫書。到30年代,美國社會上的漫畫熱已經形成。1938年,《超人》初次登場,到1939年,《超人》已經賣出90萬冊。

也是在1939年,斯坦·李登場,此時他17歲,在一個漫畫公司給兩個主創人員打雜,給他們灌墨水、買三明治,偶爾寫點補白。

斯坦·李加入這個公司並非偶然,他的舅舅是公司老闆古德曼的妹夫。古德曼遊走於法律邊緣一心撈錢,出了大量色情刊物,喜歡跟風。他看到《超人》大賣,立刻高價僱人,創作出了《美國隊長》,第一卷就賣了100萬冊。

當時各大出版商競爭激烈,創作人才奇貨可居,很多寫手和畫家同時給幾家公司幹活。

有一天,斯坦·李跟著那兩個主創,發現他們在公司附近租了酒店房間,在那裡秘密給DC公司(就是出了《超人》和《蝙蝠俠》的那家)幹活,兩人見瞞不住,就讓斯坦·李保證保密。可是過了一陣,古德曼就把兩人解僱,接替者正是斯坦·李。

斯坦·李從未承認過自己告密,在各種訪談中都說那兩人運氣不好,說自己接替也是運氣。可是傳記作者傾向於認為是他乾的,並且說,斯坦·李出身於二代羅馬尼亞猶太移民家庭,7歲時正逢美國經濟大危機,從小耳聞目睹父母為錢天天爭吵,明白“貧賤夫妻百事哀”的道理,對失業和貧窮有很深的恐懼,這可能是他的動機。

話又說回來,斯坦·李在少年階段得益於家庭的也不少。母親培養他朗讀的愛好,培養他閱讀莎士比亞的興趣,還給他做了個木頭架子放書,這樣可以邊吃早餐邊看書。

《神奇四俠》讓他走出危機

一有機會,斯坦·李就大顯身手,他一身兼任主筆、總編和美術總監,乾得很歡,作品談不上創新,但是應付市場也夠了。

1942年,他應徵入伍。戰爭結束後,斯坦·李重回古德曼的公司,繼續掌管漫畫部門。他跟著市場的指揮棒跳來跳去,從超級英雄到青少年喜劇、愛情、西部牛仔、真實犯罪,什麼題材流行就做什麼。他成家立業,寫各種故事,用高產來維持家庭生活品質,心中卻有了倦意,覺得漫畫這個品種不被人尊重,自己也不過是在抄襲。古德曼有時候調他去成人雜誌那邊幫忙,他居然覺得這總比漫畫書要體面一些。

此時美國社會掀起了一股浪潮,抨擊那些血腥暴力色情的犯罪漫畫教壞了一代美國青少年。1953年美國參議院成立了青少年犯罪小組委員會,傳召漫畫出版商出席聽證會,全程電視轉播。在各界輿論聲討下,出版商紛紛退出,發行商不再合作。1954年,美國漫畫雜誌協會出臺了漫畫出版規範,對標題、內容、封面作了嚴格規定。

古德曼的公司,本來每月能賣1500萬冊漫畫,此時下滑到了460萬冊;斯坦·李一籌莫展,寫了大量平庸平淡的故事,內心糾結於要不要辭職。

轉機發生在1961年。當時古德曼在打高爾夫球,碰上了DC公司的人,他聽到對方在炫耀,說要推出一支全新的超級英雄團隊(就是後來的“美國正義聯盟”)。他馬上找來斯坦·李,要求他迅速出手,也弄一支超級英雄團隊來抗衡。

可是這一次,斯坦·李有了自己的想法。他決定組建一支家庭式團隊,像所有普通的家庭一樣,他們也會面對人類在現實世界中所面臨的挑戰,這些看起來普通的人物不得不應付外界強加給他們的超能力。

這就是《神奇四俠》,創刊號一出,斯坦·李就收到大量讀者來信,銷售數據喜人,39歲的他終於有了真正屬於自己的創作。

《蜘蛛俠》道出內心痛楚

此前,超級英雄都是高大上的正面人物,不會有普通人的脆弱、缺點和負面情感,“超人”乾脆就不是地球人。《神奇四俠》開創了“超級英雄人性化”的道路,他們4個矛盾衝突不少,令讀者感到有血有肉,比起那些一板一眼的形象來得真實親切。

《神奇四俠》成功之後,斯坦·李再接再厲,第二年就推出了蜘蛛俠。這是“一個有各種問題、煩惱和焦慮的青少年”,是一個焦慮、貧窮、聰明的“倒黴孩子”,無意中獲得了超能力,使他的命運喜憂參半。他雖然身懷神力,卻尚未擁有一名真正英雄的智慧,看到警察在追小偷,他卻袖手旁觀。後來他揭開了叔叔的死亡真相,發現兇手正是那個原本可以被他阻止的小毛賊。李給了蜘蛛俠一個特寫——驚訝時放大的瞳孔,然後他寫下了蜘蛛俠的那句經典名言:“我終於意識到在這個世界上能力越大,責任就越大。”

古德曼完全不看好蜘蛛俠,理由是人們厭惡蜘蛛,也不會喜歡一個瘦弱小子。斯坦·李不便明言的是,那個瘦弱小子裡有他自己,上小學時他常遭校園欺凌,沒什麼朋友。

然而市場作出了反應,《蜘蛛俠》成為當年最暢銷的漫畫。古德曼笑容滿面:“斯坦,還記得我很喜歡的《蜘蛛俠》嗎?我們為什麼不把他變成一個系列呢?”

斯坦·李的才華和創意不斷噴湧,他把《蜘蛛俠》和神奇四俠組合到一起,開始構建“漫威宇宙”。到1968年,DC公司出版了47種漫畫,銷量為7500萬冊;漫威出版了22種漫畫,銷量為5000萬冊,從單一品種銷量來看,漫威勝出。

1971年,斯坦·李收到美國衛生部一名官員的來信,呼籲他利用漫畫影響力反對毒品,此前美國漫畫雜誌協會的規範裡禁止漫畫提到“毒品”二字,斯坦·李大膽地把禁毒糅進蜘蛛俠的情節,此舉突破了規定卻受到好評。他還創作了“黑豹”和亞洲功夫大師的英雄形象,這些都是開風氣之先的。

成為超級英雄文化的化身

李的創新再度點燃了“超級英雄”熱,超級英雄真正成了美國流行文化中的重要元素。美國總統里根接受《60分鐘》訪談時,承認自己喜歡在早餐時看《蜘蛛俠》。

時光流逝,閱讀斯坦·李的那些讀者長大,他們開始掌控各種媒體和渠道,斯坦·李的名字和故事被反覆書寫,變成了一個傳奇,成為美國超級英雄文化的化身,就彷彿金庸與喬峰令狐沖郭靖一體。

問題在於,斯坦·李不是金庸,他從來不是一個人創作,他不是畫家,那些形象並非他畫出的,很多故事情節也不是他設計的,《超人》和《蝙蝠俠》並非出自他之手,《美國隊長》也是別人先畫出來的,為什麼是他成為美國超級英雄的代言人?

從這本傳記可以看出,他除了對“超級英雄人性化”有開創發揚之功,至少還做對了3件事:

——他前所未有地重視“互動”。早在1947年,斯坦·李就和讀者交心談心;後來他在每期雜誌上都留出一頁,披露編輯部軼事,講述創作過程中的各種段子,傾聽讀者吐槽,吸納讀者的點子,還鼓勵他們寫補白和番外,他也從中吸收各種新的潮流語言;

——他有意識地建立了自己的“人設”。他似乎變成了每個讀者最喜歡的大叔。在進軍好萊塢成功以後,他熱衷於在各種漫威電影裡客串,影迷們把他的出現視為“彩蛋”和一大樂趣;成名後他沒有傲慢,而是不厭其煩地一次次講述超級英雄誕生的故事;2017年到中國時還說要創作“中國英雄”形象;

——他成功避開各種負面事件。在公司成功、本人成名以後,他長期容忍公司對他的剝削,專注於創作,避免對抗(直到21世紀才狀告老東家)。在進軍好萊塢和互聯網的大潮中,漫威曾經幾度被倒手,其間出現不少醜聞、欺詐和犯罪,斯坦·李一方面被視為公司核心資產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在決策中被邊緣化。斯坦·李對資本的傲慢貪婪心中有數,在會上打瞌睡,樂得不介入,最終得以全身而退。

人性化,這是美國“超級英雄”成功的法寶之一;而這種超級英雄文化本身,也需要人格化的代言人,還有誰比有才但又親和、功高卻不震主的斯坦·李更適合呢?

其實他也有不那麼英雄的時候,比如2003年,他還發布了一個成人電視系列劇——脫衣舞女變身女偵探。他的粉絲們不喜歡這部作品,但是商業反響不錯。

斯坦·李其實是筆名。當初,那個愛讀莎士比亞的小夥子本想寫一部偉大的小說,他把真名留給了那部小說,然後為了謀生,用筆名創作低俗漫畫;那個筆名伴隨了他一生,最終在漫威宇宙的星空中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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