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防車位?什麼是產權車位?有哪些區別?

無憂房


現在業主在購買地下車位時,很少有能夠拿到車位產權證的,更有甚者有的業主都不知道車位還有產權證。所以就導致有很多開發商把人防車位當產權車位買,籤的還是買賣合同,在這裡需要提醒廣大業主,如果購買車位時如果開發商表示沒有產權證那大概率就是買到了人防車位。

其實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兩者間最大的區別在於用途以及產權所屬不同,人防車位屬於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產權屬於國家但是使用權可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開發商,戰時國家可以強制徵用,並且使用權轉讓不得超過20年。

產權車位屬於開發商自行出資建設的有產權的車位,可以由開發商自由決定用途,可長期租賃(不得超過20年)、可短期租賃、可買賣(有產權證),產權年限與土地年限一致。

所以其實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在使用上不會有太大區別,只不過人防車位長時間使用有一些風險,在租賃人防車位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簽訂買賣合同(簽訂的買賣合同自始無效),要簽訂租賃合同並且租賃期限最長20年。


東友律師事務所


對於關注汽車的網友們,其實或多或少都會存在一些疑問,並且尋求解答,而這次我們來看看將會給大家回答哪些問題。

人防車位

開發商按規定建設的地下人防工程,將之改建為地下停車位,人防車位的產權不屬於任何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所有權歸國家。一般人防車位得優先滿足該區域居住的業主需求,否則不能對外出租。而人防車位不能出售,只能出租,且租期小於20年。

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如同產權房一樣,可以辦理產權證,是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車位。而產權車位的使用期限一般跟房屋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致,擁有車位產權證的業主,也可以對產權車位進行出售。

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簡單一句話概括就是:前者是出租,後者是出售。


玩車教授


什麼是人防車位、產權車位?有什麼區別?

小區內能出售的車位都在地庫。地庫車位有兩類,一類稱之專屬車位(即產權車位),一類稱為人防車位(產權不可轉讓)。

另外還有一類車位,開發商將車位的建造成本打入了小區開發成本,那麼這類車位屬於小區業主,即為公共車位。

城市商品小區建設,根據人民防空法等法規,有些小區會配套規劃人防設施。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人防設施產權歸國家所有,戰時無條件徵用,平時可作為規劃車位、停車使用。

專屬車位,這完全由開發商投資,有處分收益的權利。這部分產權車位可以有開發商出售轉讓給業主,有相應的產權證書。


人防車位實際上也分兩種,雖然都屬於國家產權,但是有一部分屬於開發商投資,有使用權、收益權,但不可以出售。非開發商收益的人防車位,由當地人防辦委託給開發商或者是物業公司,出租給業主,其收益用於人防設施維護,當地的人防辦一般不會收取此部分收益。但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辦理管理手續時,明確要求物業管理單位,平常負責維護好人防設施。

大部分小區的車庫,屬於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混合類型,但也不排除少數小區只有產權車位而無人防車位。

產權車位沒什麼好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車位,隔幾個月產權證書送到你手上。

屬於開發商收益的人防車位,開發商一般幾種方式處理:

一、躉租20年的業主,這種方式號稱是“出售"長期使用權。由於合同法限定,只能籤最長的20年的租約,到期後再續約。其轉讓價格低於產權車位20%左右(視當地供需狀況)。業主購買其長期使用權,基本上與產權車位無差別,只是略有風險,風險來自於20年後開發公司可能會註銷,物業管理單位更換,政策因素導致使用權歸屬變更等可變因素引發糾紛。



二、開發商短期租賃的形式給業主,一般三年或五年一簽。(極少出現)

三、開發商統一將車位交由物業管理單位,與非開發投資的產權車位一併由物業管理單位出租。這種情況多出發於開發和物業有關聯關係,開發公司看不上出租車位這點收益,就當補貼給物業公司。

如果業主需要固定長期使用車位,產權車位、人防車位兩種各有利弊,建議業主瞭解清楚、權衡後再抉擇。


老包有時不在線












建築百科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1、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通常指的是沒有產權的車位,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該類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屬於國家,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20年。

2、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這位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所以一般開發商不會輕易在收房的時候贈送產權車位的;由於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一部分,已經通過審批,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產權證書後也可以出售車位。

3、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在使用上不會有太大區別,只不過人防車位長時間使用有一些風險,在租賃人防車位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簽訂買賣合同(簽訂的買賣合同自始無效),要簽訂租賃合同並且租賃期限最長20年。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幫助到您,還有什麼其他問題,可以點擊我的頭像,添加關注,私信我們。

點擊我的頭像,關注專業北京得眾法律,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人防車位是國家的,產權車位是賣給個人的

人防車位是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人民防空地下室,並將之設計成平了時使用的地下停車位,因而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

產權車位即普通車位,產權車位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這類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它是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策略,是已經通過審批的,所以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產權證書後就可以隨意的處置車位。


如何區分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

1、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在建築物的不同深度,一般位於比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誌之一,這也是二者之間一個比較大的區別。但是如果從使用角度分析,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

2、人防地下室的門都是比較厚重的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特別容易分辨出來,所以有這樣環境的車位均為人防車位;產權車位就比較正常一點,就是比較普通的入口和出口。產權車位所處的地下室,是不會裝有比較厚實的防護門的。

3、從二者的定義來看,產權車位的產權是歸業主所有的,而人防車位的產權卻是國家所有的。換句話說,也就是普通車位業主可以自由的處置,而人防車位卻不能做到這一點。

4、地下人防工程的設計具有抗核爆荷載衝擊波的特點,地下室頂、民用建築,一般都是全埋式的建築。而一般的地下車位佈置是不會設計的這麼有保障的。



全民普法宣傳


通常小區的停車位分為三種:

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是最常見的可以買賣的車位。這樣的車位常見於地下車庫,是開發商利用地下空間建造的可以用來出租和出售的車位。

產權車位是指車位面積未被其他任何人分攤,且開發商取得該車位產權。這樣的話,開發商可以出售該車位,當然購買者可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通常情況下,車位的產權在40年-70年之間。

公攤車位

這就是謠言中所稱的那一類車位,謠言以偏概全聲稱所有的車位開發商都無權出售。

我們還是要提到《物權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公攤車位常見於小區地面停車位,其面積列入公攤面積並被小區所有業主分攤。

對於這種車位,開發商是無權銷售的,即使對外以高價售出,買方也無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其產權由小區所有業主共同擁有,其產生的收益也屬於所有業主共同擁有。所以這種車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

人防車位

顧名思義,人防車位就是給人防工程單獨規劃的車位。

人防車位一般位於地下車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其產權屬於國家,戰時國家無償徵用。在不妨礙防空功能的前提下,非戰時人防車位是可以提供給業主使用的。

這類車位,對於開發商來說,也是隻能使用,不能銷售。開發商向人防部門申請,經批准後可以用作停車或其他用途。所以人防車位只能出租。

最後,再強調一遍,只有產權車位可以賣,其他兩類車位是不能出售只能出租的。


菜場經濟學人


車位有幾種性質: 1、有產權的,就是開發商通過正式渠道,該審批該報建的都有了,相當於房子了,這種和房子一樣,買賣的是產權; 2、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車庫,這種車位沒有產權,或者說產權屬於國家,戰時由國家統一調用,但非戰時,開發商是有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或者租賃使用權,這種車位買賣只能買賣使用權; 3、車位面積或者建造成本算到業主公攤或者買房款裡了,這種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但物業可以收取管理費統一管理,當然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拒絕。 第3種車位最好不要買,因為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一旦業主主張奪回,就沒你什麼事了,你的錢只能找開發商或物業要,難度太大。 第1、2種車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產權問題沒什麼影響,畢竟你是買來用的,就算是第2種,只要期限沒問題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發生戰爭,以後想賣也可以直接賣,還是賣使用權,不受影響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車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所以不用擔心。


Nick_M


我們小區我購房分攤了8個方的公共面積為何還不能免費停車地下停車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