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丨內蒙古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微播報

內蒙古檢察 今天

職務犯罪類案件

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陰宏興涉嫌挪用公款、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原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副旗長陰宏興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赤峰市克什克騰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薩其日拉圖、布仁巴圖等人涉嫌貪汙案提起公訴

日前,克什克騰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對克什克騰旗達日罕烏拉蘇木達根諾日嘎查原嘎查委員會委員、會計薩其日拉圖,原嘎查委員會主任布仁巴圖,原黨支部書記賀什格德力根,原嘎查委員會副主任滿都胡提起公訴。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益訴訟類訴前檢察建議

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日前,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該市境內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現象十分嚴重,造成局部大氣汙染。遂啟動訴前程序向相關責任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目前相關責任單位正在整改當中。

涉黑涉惡類案件

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某、吉某某等6名涉惡犯罪嫌疑人涉嫌尋釁滋事案提起公訴

日前,土默特右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王某某、吉某某、劉某甲、楊某某、郭某某、劉某乙提起公訴。

被告人王某某、吉某某、劉某甲、楊某某、郭某某、劉某乙在公共場所持械毆打他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經審查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劉某甲、楊某某、郭某某及被告人吉某某,經常性的糾集在一起,以某俱樂部為中心,通過為娛樂場所“罩場子”的方式維護秩序,獲取利益,為逞強鬥狠藉故滋事,社會影響惡劣,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

包頭市石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日前,包頭市石柺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楊某某、孫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包頭市石柺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楊某某在2016年以來橫行鄉里,逞強耍橫,在村裡隨意辱罵、毆打、恐嚇村民,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石柺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犯罪案件。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鄧某等11名惡勢力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採礦、尋釁滋事案提起公訴

日前,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對鄧某等11名惡勢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敖某某、馬某某等5人涉嫌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

日前,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敖某某、馬某某等5人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惡勢力犯罪性質均被法院認定。該案是鄂溫克族自治旗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例提起公訴並作出一審判決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經審查,敖某等5名惡勢力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強行索取他人財物、追討債務,有組織地多次採用滋擾、糾纏、言語威脅等手段,向10名被害人索要“生活費”“好處費”等,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刑事類案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李鵬飛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案一審宣判

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李鵬飛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寶音德力格爾檢察長等出庭支持公訴。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鵬飛因經濟糾紛與金川開發區水廠合夥人劉繼廣發生口角,爭執中將劉繼廣殺害。後前往新城區呼鐵佳園劉繼廣家,將其妻殺害,並盜走手機一部。次日,被告人李鵬飛駕車前往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潘高圖住處,在電梯內持刀將潘高圖妻女殺害後,進入潘高圖家將潘殺害,後駕車逃離現場。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5名涉嫌非法拘禁、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決定逮捕

日前,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閆某、李某、寶某作出逮捕決定;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阿某、寶某甲作出逮捕決定。

2016年6月15日被害人斡某向閆某借款20萬元,實際到賬19萬元,按千分之三的日息扣除利息1萬元,借款期限為15日。斡某到期未能還款,10月14日,閆某夥同其財會人員李某用閆某賬戶給斡某轉賬58萬,讓斡某將錢取出後歸還閆某,造成斡某向閆某借款58萬的虛假銀行流水,閆某逼迫斡某寫下58萬借條。後閆某將該債務轉交給王某某(在逃)。2017年5月31日,王某某(在逃)夥同胡某某(在逃)、寶某等人再次給斡某轉賬149萬,製造斡某借款149萬的虛假銀行流水,並逼迫斡某寫下149萬借條。閆某、王某某等人通過製造虛假銀行流水將斡某的19萬元借款惡意壘高至149萬,以此手段詐騙被害人斡某錢財。

2018年2月4日22時至2月10日9時,王某某夥同胡某某、阿某某、寶某甲、何某某(在逃)、春某(在逃)、阿某某某(在逃)、敖某某某(在逃)等人以催討債務為由,將被害人斡某非法拘禁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某賓館內長達140餘小時。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甲決定逮捕

日前,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李某甲作出逮捕決定。

2018年9月,李某甲以幫李某乙朋友範某某等人辦理工作為由,向李某乙索要辦事費49萬元。李某甲自身無能力辦理此事,後事未辦成且亦未退錢。

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

日前,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陳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4日早晨,在青山區某兵器城門口,被告人陳某某與被害人劉某某、範某某因搶佔攤位發生口角,後陳某某離開,次日早晨,陳某某與被害人劉某某、範某某再次因搶佔攤位發生口角後,隨即用菜刀砍擊被害人範某某、劉某某,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目前,此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李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提起公訴

日前,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

2011年5月15日下午16時,被告人李某某指使聶某某(已判決)攜帶冰毒從武漢乘坐長途汽車前往包頭為其販賣毒品。途中,李某某安排聶某某與事先約定好的王某某(已判決)電話取得聯繫,二人約定17日凌晨0時許在包頭市青山區第一工人文化宮見面交易毒品。當晚,王某某與續某某(已另案處理)駕駛越野車在約定地點等候。凌晨1時許,聶某某乘坐出租車到達約定地點,在準備和王某某進行毒品交易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從聶某某攜帶的手提紙袋內查獲冰毒74.53克。經檢驗,檢出甲基苯丙胺、巴比妥成分。

呼倫貝爾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

日前,扎蘭屯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曹某某、王某某、邊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2017年4月初,曹某某策劃成立名為“喜善理財名車匯”的傳銷組織,該“組織以內蒙古車盈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通過王某某、邊某某等骨幹人員組織招商會、微信等方式對參與投資人進行半價購車、定期返現高額返款及項目代理的無實體虛假宣傳,以高額回報鼓勵投資會員發展下線,並以會員層級作為獎勵依據,以收取會員投資款作為運營基礎,騙取人民幣8301.973萬元,用於會員返利及曹某某個人使用。

王某某通過扈某(另案處理)加入該傳銷組織,發展下線邊某某,二被告人向他人積極宣傳“喜善理財名車匯”的傳銷模式,按層級不斷髮展下線。王某某作為報單中心騙取投資款共計人民幣1500餘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30餘萬元。邊某某非法獲利人民幣70餘萬元。

經鑑定,“喜善理財名車匯”傳銷組織共發展會員4271人,發展層數69層。王某某共計發展下線人員771人,發展下線37層;邊某某共計發展下線人員76人,發展下線18層。

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決定逮捕

日前,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劉某某作出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興安盟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董某某、趙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提起公訴

日前,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董某某、趙某某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吳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提起公訴

日前,翁牛特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吳某某提起公訴。

2017年9月,吳某某給自家養殖場安裝了電路,在給場棚內的無齒鋸安裝用電線路時,吳某某將電線在無齒鋸的電機上纏繞了一圈。由於吳某某對養殖場用電線路疏於管理,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檢修和維護,導致纏繞在無齒電機上的電線漏電,致養殖場僱傭工人龐某某在給電動車充電時觸電死亡。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劉某某等5人涉嫌販賣毒品案提起公訴

日前,蘇尼特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劉某某、李某某、鄭某某、邵某某、海某、包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以2500元的價格將5小包毒品販賣給邵某某。邵某某又將毒品販賣給劉某某。劉某某隨即把毒品販賣給周某某。

同日,被告人海某以5500元的價格將13包毒品販賣給包某某。包某某向邵某某、鄭某某販賣毒品,鄭某某向邵某某販賣冰毒。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某決定逮捕

日前,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張某某作出逮捕決定。

2019年3月19日,被告人張某某在準格爾旗某鎮礦山救護隊對面的衚衕口,以470元的價格向許某某出售毒品海洛因7小紙包。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鄭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提起公訴

日前,鄂托克前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鄭某某提起公訴。

被告人鄭某某於2018年12月21日23時35分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鄭某某被查獲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7.031mg/100ml,屬醉酒狀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某、張某某、慄某某決定逮捕

日前,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對王某某作出逮捕決定,依法以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對張某某、慄某某作出逮捕決定。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決定逮捕

日前,阿拉善右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李某某作出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呂某某、杜某某、鬧某某、陸某某、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提起公訴

日前,阿拉善右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分別對呂某某、杜某某、鬧某某、陸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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