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貧困縣脫貧後2019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同時,要求各地嚴格確定報考條件,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後2019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


教育部:貧困縣脫貧後2019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

資料圖:教育部。中新網記者 富宇 攝

報考條件如下:

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9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教育部:貧困縣脫貧後2019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

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報考條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1)符合2019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後2019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有關省(區、市)要嚴格執行國家專項計劃確定的實施區域,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將本省(區、市)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提供給有關高校。各省(區、市)可根據上述報考條件要求,制訂具體報名實施細則。

《通知》要求,加強資格聯合審核。專項計劃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負責組織。各省(區、市)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完善資格審核辦法,健全省、市、縣三級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逐級落實工作責任。有關高校要在考生申請、錄取和新生報到環節認真開展考生資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報名材料、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等信息。對存疑的考生,要及時商請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複核,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

《通知》指出,將從嚴查處違規行為。對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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