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民政局 晉中市財政局 關於調整晉中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市)民政局、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進脫貧攻堅任務的有效落實,經市政府同意,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此次低保標準調整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補助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各縣(區、市)財政及歷年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結餘資金負擔。調整後的城鄉低保標準為: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一類:榆次區,605元/人/月;

第二類:介休市、靈石縣、壽陽縣,590元/人/月;

第三類:太谷縣、祁縣、平遙縣、昔陽縣、和順縣、左權縣,555元/人/月;

第四類:榆社縣,505元/人/月。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一類:榆次區,4620元/人/年;

第二類:太谷縣、祁縣、平遙縣、介休市、靈石縣,4560元/人/年;

第三類:壽陽縣、昔陽縣,4440元/人/年;

第四類:和順縣、左權縣、榆社縣,4380元/人/年。

各縣(區、市)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提標政策的落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全部納入保障範圍,確保提標補助資金於6月1日前足額髮放到位,充分發揮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保障作用。並務於6月5日前將此次低保標準調整工作情況報市民政局、財政局。

晉中市民政局 晉中市財政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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