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真的要經常接觸死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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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吧,我就是搞現場的法醫,就是天天檢驗屍體的法醫,最近這幾個班也是夠了,每個班都有死人,昨天就有一個跳樓的案子,今天剛去屍檢完,就給我推送這樣的問答,挺好我來解釋一下吧。

喜歡法醫知識的可以關注我。

首先我自我介紹一下,我呢是個法醫病理學研究生,畢業以後在公安局當法醫已經是十一個年頭了,每年差不多也得屍檢個七八十具左右,現在算下來也得快小一千了。

法醫檢驗屍體

現在法醫其實不只存在於公安局,像法院檢察院,還有社會司法鑑定機構也是有法醫的。題主所說的經常接觸死人的法醫就是我這類法醫,搞現場的,就是通過勘驗現場,檢驗屍體,來判定是不是刑事案件以及確定死因等問題。當然現在的稱為法醫的不只是搞現場也就是搞法醫病理的專業的。比如現在很火的法醫秦明就是搞現場勘驗法醫,也是經常接觸屍體的法醫。


隨著科技的發展,社會分工也是越來越細,法醫專業也是分為幾個方面方面,比如法醫病理學、法醫遺傳學、法醫臨床學、法醫精神病學、法醫毒理學等,分別對應就是檢驗屍體的法醫、搞DNA的法醫、搞傷情鑑定的法醫、搞精神病鑑定的法醫等。

這些分工可能在縣一級的法醫沒有那麼多,縣一級的法醫一般搞屍體檢驗和傷情鑑定分的沒有那麼清楚,市級或者省級公安局才會分的很細。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法醫都是經常接觸屍體,只有搞法醫病理搞現場勘驗的法醫,才會經常接觸屍體。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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