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拼車”出了事故應該由誰負責?

案情回放:劉某在網站上查找到一條拼車信息,並與發帖人取得了聯繫,按照分攤過路費、油費、停車費的約定拼車回鄉,劉某向車主李某付了拼車費200元。路上,李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劉某受傷。經交警認定,車主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李某向劉某賠償了各項費用近10萬元。由於李某的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包括乘客險在內的商業保險,李某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保險公司以李某的車輛非營運車輛,在事故發生時有償搭載他人系進行了商業運營為由拒絕理賠。

出門“拼車”出了事故應該由誰負責?

律師點評:商業運營主觀上須以盈利為目的,客觀方面須存在多次客運的行為。春節期間有償拼車的車主回鄉後,不會有多次客運的行為,劉某與李某分攤的200元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並非盈利。因此,李某的行為不應認定為商業運營。李某與保險公司所簽訂的保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李某按照約定交納了保費,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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