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屬地管理”是典型的官僚主義

何家駱

2019年3月29日,中央組織部在北京召開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推進會,會議提出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和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切實為基層減負。

2019年是中央確定的“基層減負年”。如何切實為“基層減負”?就是要糾正在一些地方還比較突出的四風問題。眾所周知,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害人不淺,基層單位更是深受其害。一些地方職能部門濫用“屬地管理”原則,將責任轉嫁給基層,這種現象是當前基層治理工作的一大絆腳石。

何謂“屬地管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這條原則本身是在總結信訪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其原則就是事發地政府對問題的處置要在當地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由上一級政府解決,下級政府不能將問題直接推給上級政府。它的目的是為了體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的要求。現在一些地方除了信訪屬地管理外,國土、環保等等工作能搞“屬地管理”的通通都搞,但鄉鎮其實並不具備相應的權力,一旦出了問題,就由鄉鎮政府來擔責。

濫用“屬地管理”原則還具體表現在:如出現違建現象,鄉鎮要接受屬地管理追責;農民工在屬地內的企業打工拿不到工錢,鄉鎮政府要擔責;企業在屬地施工出現安全事故,鄉鎮要被問責。如果確屬翫忽職守、懈怠無為,基層工作人員被問責也是心服口服,但有些盡了全力的事情還“躺著也中槍”,基層幹部能“心服口服”嗎?個別職能部門把一些職責範圍內的、風險大的、棘手的工作,打著“屬地管理”的旗號,趁機下放給基層,自己則從職能單位轉變為督查單位。一些職能部門的同志到鄉鎮,往往以“上級部門”的身份自居,時不時地拿“屬地管理”來警示基層幹部,卻閉口不提“誰主管、誰負責”。這些都是典型的官僚主義行為!

現在一些職能部門往往不提“誰主管、誰負責”,每到需要勇擔當、強責任的時候,腦海中就自然浮現出四個字——“屬地管理”。請問,這是一個黨員幹部應有的工作思路嗎?“我們沒有管理權限,沒有執法職能,為何成為‘背鍋俠’?”——這是基層鄉鎮(街道)幹部的普遍呼聲。沒有什麼權力,但出了問題都是“屬地單位”的責任,導致鄉鎮幹部無法聚焦經濟發展,每日疲於應付各種檢查,承擔各種不應該承擔的職能。這些問題既佔用了幹部大部分時間、耗費了大量精力,更助長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這種狀況必須改變。

我們需要正視:現在基層“屬地管理”變成“責任屬地”,但權力並不屬地,權力和責任的不對等在一些地方客觀存在,甚至還比較突出。我們也需要認識到:職能部門有自己的責任、權力和義務,履職盡責天經地義。而基層管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也是分內的事。但如果把“屬地管理”當個筐,什麼都往裡裝,基層幹部就會難以承受其重。如果不考慮屬地的實際困難,就會失去“屬地管理”真正的價值,達不到決策的目的,也難以打通最後一公里。我們希望:當前,各級黨委政府在落實中央為“基層減負”的深刻要求中,要制定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具體舉措,應該深入基層調研,充分聽取基層意見,予基層之所需、急基層之所急。對於濫用“屬地管理”這一基層迫切需要改變的問題,要釐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尤其要理順職能部門與鄉鎮街道的職責關係,把職能部門與基層的權責劃分清楚,把權利和責任統一起來,做到“誰的孩子誰來抱”。對職能部門來說:“抱不好”是失職,推給基層“抱”也是失職,是官僚主義作祟,也應該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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