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為推進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rss.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政策法規”,在“徵求意見”欄目裡提出意見。

2、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15日。

附件:1.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2.《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徵求意見稿)

經濟專業人員是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現就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要求,遵循經濟領域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健全完善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科學客觀公正評價經濟專業人員,釋放經濟專業人員創新活力,為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問題導向。立足經濟領域各行業特點,突出現代經濟活動的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引導經濟專業人員提高能力素質,提升職稱評價與現代經濟活動的契合度,滿足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對於專業人才的新需求。

2.堅持科學評價。分級分類完善評價標準,突出專業水平和創新實踐,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充分調動經濟專業人員積極性、創造性。

3.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鞏固經濟領域人才評價改革成果,總結完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創新高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機制,健全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體系,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及新興經濟業態的人才支撐。

4.堅持以用為本。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加強職稱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提高評價結果的公信力,促進職稱評價制度與各類用人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相銜接,做到以用促評、評用結合。

二、主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與人才使用有效銜接、強化監督管理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經濟專業人員的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增設正高級職稱。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級別職稱名稱依次統稱為經濟員、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

為進一步體現專業屬性,部分專業的職稱名稱直接以專業命名。工商管理專業的職稱名稱為工商管理員、助理工商管理師、工商管理師、高級工商管理師、正高級工商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職稱名稱為人力資源管理員、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專業的職稱名稱為知識產權員、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其他專業在職稱名稱後標註專業,如經濟員(金融)、經濟員(財政與稅收)等。

2.動態調整專業設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分類要求,適時調整經濟系列專業設置。對從業人員數量較大、評價需求穩定、發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做好專業建設,持續穩定開展評價工作;對行業發展變化較大、評價需求不斷縮減、從業人員數量較小的專業,及時調整或取消;在發展勢頭良好、評價需求旺盛的知識產權等新興領域,增設新的專業;對知識結構、崗位要求相近的專業,及時整合或合併。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設置由國家統一公佈。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經濟專業人員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引導經濟專業人員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鼓勵經濟專業人員不斷更新知識、創新思路,提高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積極投身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完善經濟專業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經濟專業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

2.以專業能力為核心,分級分類完善評價標準。按照專業分類,科學確定評價內容,滿足不同層級、不同行業經濟專業人員的評價需求。初、中級職稱注重考察專業基礎知識和實務能力;高級職稱注重考察理論素養和業績水平,突出創新和引領作用。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可結合實際自主確定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3.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制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豐富評價方式。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實行考評結合,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參加職稱評審。正高級一般實行專家評審。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考試機構按職能分工組織實施。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堅持同行專家評議,綜合運用成果展示、個人述職、履歷分析、業績考察等多種形式,確保評審客觀公正。

2.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鼓勵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至符合條件的市地和企事業單位。選取生產實踐、行業管理等領域的權威專家,組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嚴格落實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制度。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可按照國家公佈的經濟考試專業進行,也可整合後按經營管理、財稅金融、人力資源等專業類別,分類開展評審。

3.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工作。依託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吸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特別是非公領域企業代表作為評審專家,組建經濟系列社會化人才評價機構。暢通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人員職稱申報渠道,積極推進經濟系列社會化評審工作。

4.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注重評價經濟專業人員的工作業績、創新成果和社會貢獻。對創新經濟活動方式、構建經濟新業態、推動行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

(四)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使用有效銜接

1.促進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與使用相結合。鼓勵用人單位結合用人需求和職稱評價結果,實現職稱評價與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做到以事擇人、人崗相適。建立健全經濟專業人員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2.加強高級職稱評審服務平臺建設。鼓勵相關部門藉助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完善高級職稱評審服務平臺,減少各類證明材料,簡化各種審核程序,規範評審工作流程,提高評審工作效率,為經濟專業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評審提供便捷服務,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五)強化監督管理

1.加強職稱評價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工作的指導和監管,確保評價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考試機構安全風險管控不力的,要責令進行整改;職稱評審機構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過程公平公正、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要責令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2.嚴格審核參評人員資格。對重大經濟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剽竊他人成果,抄襲論文、考試作弊或學術造假的;受到黨紀、政紀、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的存在其他有悖經濟職業道德的行為的經濟專業人員不得參評。

3.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評審專家、參評人員、工作人員有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違規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專業技術人員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與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確保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平穩推進。各地在改革中要及時總結經驗,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

(二)穩慎推進改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落實好各項改革舉措。對改革前各地自行試點評審的經濟專業人員正高級職稱,要按規定通過一定程序進行確認,具體辦法由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各層級職稱評審工作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進行,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條件、擅自擴大評審範圍。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搞好政策解讀,充分調動經濟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引導廣大經濟專業人員積極支持和參與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營造有利於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具有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職業使命感,不斷提高經濟專業能力和實踐水平。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四、經濟專業人員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濟員

1.具有經濟專業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業務技能。

2.能夠對專項經濟活動進行初步分析整理,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3.具備高中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二)助理經濟師

1.具有較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

2.能夠獨立地對專項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綜合,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3.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大學大專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或高中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三)經濟師

1.具有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能夠理解和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2.有較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獨立地解決較複雜的業務問題。

3.工作業績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經濟效益。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或高中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取得經濟系列初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四)高級經濟師

1.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

2.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經濟員、助理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4.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經濟師職稱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具有重大貢獻的人員,可不受學歷、學位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五)正高級經濟師

1.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政策。

2.熟練運用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和評估經濟項目或活動方案,提升經濟運行水平。

3.工作業績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並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4.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的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5.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後,從事與高級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具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可不受學歷、學位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五、參加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評審的經濟專業人員,從事經濟工作近五年內,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可予以優先考慮:

(一)主持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併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了預期目標;

(二)主持省部級及以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得到成功實施;

(三)主持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准或採納,頒佈實施後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主持完成在行業領域內具有重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代表成果;

(五)主持完成的經濟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級及以上單位採納,並轉化為實施方案;

(六)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

(七)出版的本專業學術著作或發表的專業論文,在經濟領域產生較大影響,受到同行專家公認。

附件2

《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種全會精神,按照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我們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1986年,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建立了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制度實施以來,對提高經濟專業人員整體素質,促進經濟專業人員隊伍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現行職稱制度存在的制度體系不夠健全、專業設置有待調整、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有待完善等問題逐漸凸顯。

按照中央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8初,我們啟動了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專門力量,圍繞經濟系列職稱改革涉及的重點問題,赴多地開展專題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初稿。2018年11月,我們在上海召開職稱制度改革座談會,就文稿進一步聽取部分省市意見建議。會後,按照與會代表反饋的意見建議,經多次溝通研究,對文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意見》突出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特點,聚焦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針對性改革舉措,共三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按照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科學評價、繼承與創新相結合、以用為本,遵循經濟領域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健全完善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暢通經濟領域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職稱層級,增設正高級職稱,擴展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適時調整專業劃分,建立專業動態調整機制。二是完善評價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經濟專業人員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以專業能力為核心,分級分類完善評價標準,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三是創新評價機制。按照不同層級特點,確定不同評價方法,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完善業內評價機制,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工作,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四是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使用有效銜接,實現職稱評價與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加強高級職稱評審服務平臺建設。五是強化監督管理,明確了申報人員、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等在職稱評審中的責任,建立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並結合經濟系列特點,明確了不得申報職稱的具體情形。

第三部分是組織實施。《指導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穩慎推進改革、做好宣傳引導等方面,對組織實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需要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健全制度體系。《指導意見》明確設置正高級經濟師,擴展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打破人才成長“天花板”。按照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要求和經濟專業人員隊伍分類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專業劃分,建立專業動態調整機制;突出主要專業的特點,探索在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知識產權等專業單列職稱名稱。

(二)關於完善評價標準。《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品德、能力和業績導向,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引導經濟專業人員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經濟專業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根據不同專業特點,分類制定評價標準,提高職稱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對做出重大貢獻的,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建立綠色通道。

(三)關於創新評價機制。《指導意見》明確按照不同層級特點,確定不同評價方法。初、中級實行考試評價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借鑑會計、統計、審計等相近系列經驗做法,在副高級中增加考試環節,實行考評結合方式,提高評價的科學性;正高級主要實行專家評審。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注重吸收應用研究、生產實踐、行業管理等領域的專家擔任評委,完善業內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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