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一個73歲的老人,對方不諒解,法院判實刑的情況下,肇事者要不要額外給錢呢?

一個人35575302


這個問題應該從”法“和“理”來探討:

1、從“法”來說,我們工作實際中,包括交通肇事罪等涉及人身傷害(死亡)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害人(被害人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官都會向當事人詢問是否願意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當庭不願意調解的或調解不成功的,法官一般也會留點時間給雙方再作調解;而是否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是法院從輕判決的非常看重的因素。例如題主所說的交通肇事罪,如果不賠錢取得對方的諒解,一般不可能判處緩刑;

2、從“理”來說,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雙方責任如何劃分,作為肇事司機的一方都應該主動積極與對方協商賠償事宜,畢竟都給對方造成了身體的損害(甚至死亡)。若果經濟能力允許,又購買了足額的保險的,如果事故發生開始時能夠主動道歉再積極配合通過保險公司索賠,另外再適當“補償”部分(沒有法律規定,雙方協商確定),一般都能達到較好的效果,也有利於刑事部分的處理;否則,一開始就把矛盾計劃,即使後來有賠償的打算,就很容易把事情搞砸,更加不利於刑事部分的處理,對雙方來說都是負面的影響;

3、另外,我們接觸好多的案例,都說既然達成不了和解要坐牢了,那麼即使法院判決要賠償對方經濟賠償,也不會執行判決。其實這是一種很錯誤的想法!首先,不執行賠償部分會影響減刑;其次,會影響個人徵信,特別是被列入失信名單後(俗稱“老賴”)會有很多限制;最後,可能會進一步激化矛盾,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以上純屬我作為法律工作者的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關注、點贊,也可以在評論區繼續討論。謝謝!


茂名supereasy


我村剛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死者73歲,對方有全險,開始人家非常客氣,通過中間人調解願意賠償18萬,包括保險部分,我村不同意,現在一心想叫對方坐牢,我說坐牢有什麼意義呢?事情出來了,咱們解決事情,即使對方坐牢了對咱們有什麼好處嗎?

我村一直堅決不要錢,就是要對方坐牢,我是不理解,咱只能愛莫能助,我們也是一直做工作,坐牢沒有一點意義,最後弄個仇人,何必呢?現在保險公司能賠13.5萬,司機願意自己承擔5萬,但是我村的人就是不同意,堅持坐牢。

現在沒有人過問此事了,大家感覺沒有意思,我們村的已經委託律師全權代理了,對方司機沒有醉駕,有駕照,沒有明顯違法行為,至於最後判決咱是不知道。

我主張不起訴司機,私了,事情已經出來了,咱們要本著處理事情的態度去處理,坐牢對咱們也沒有一點意義,人死不能復生,既然出事了,大家要態度誠懇去處理,誰也不是故意的,真的希望私了。

目前老人剛辦完喪事,我們不理解家屬的心情,,現在他們就是一門心思叫對方坐牢,什麼目的不清楚,但我們幾個也亮明觀點了,坐牢了有什麼意義呢?咱們的老人還能活嗎?人家不是故意的,怎麼說都不行,我們生氣也不管了。

至於會發生什麼我們只有等待結果,真不希望司機坐牢,畢竟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容易嗎?


大海傳媒


大實話:要不要額外賠錢,那就要看家屬對肇事者的態度了。

前幾天有個粉絲跟我留言就說到了這麼一件事,說的是自己下班開車回家,因為當時天比較晚了,天色也不太好,所以視線也不是太清晰。然後,在經過一個紅綠燈路口時,就撞到了一個去接孫子放學的老人。老人當時是闖紅燈了,但是,因為自己當時車速也有點超速了,死者家屬也不肯原諒,所以,最後還是被判了緩刑。

其實,就像這種交通事故來說,是不是會被判刑,主要還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來說的。而在這種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顯然是會多照顧一下受傷害重的那一方的,也就是這個案件中被撞死的老人。

這裡,我們要明白的是,在正常的車輛和行人的交通事故中,一般行人是屬於弱勢的一方的,當然,那些故意碰瓷的人就另說了。畢竟,人要是和車相撞了,對於司機來說頂多就是車撞壞了,但是對於行人來說,就可能是生命危險了。然後,咱們就針對具體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來說,司機完全無過錯的情況,比如說老人是突然闖的紅燈,而司機屬於正常駕駛,但是,司機在採取緊急剎車以後還是沒來得及。就比如說一些大貨車,因為慣性的原因,如果是遇到這種突然闖紅燈的情況,根本就來不及剎車。在這種司機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司機肯定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著“撞了不白撞”的原則,司機是需要承擔10%左右的無過錯民事賠償責任的。

然後就是司機和行人都有過錯,但是,司機的過錯低於50%,也就是說,行人的過錯是主要的,那麼司機也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需要按照責任比例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而對於司機的過錯高於50%的,就好比說這件事中司機涉嫌了超速行駛。那麼,就不僅僅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麼簡單了,這時候就要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了。說白了,如果司機是主要過錯方,比如司機酒駕,超速,闖紅燈等,並且造成的事故還比較嚴重,那麼司機不但要賠錢,還有可能坐牢。

不過,這裡還有一個緩和餘地,那就是家屬是否原諒。說直白一點那就是如果司機在基本法律的基礎上多賠錢,那麼受害人家屬自然也就原諒了。畢竟,人死了,本質上獲得原諒就是多賠錢嘛。這時候法律也會認為是認錯態度良好,也是有可能免去坐牢的的。所以,這種事具體怎麼判,還是要看雙方的責任劃分以及事故的嚴重性以及雙方的態度。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看回答的人都不怎麼明白 我說一下前一段一個朋友發生的事吧 撞人至死 行人10% 車主90%到交警隊找人詢問怎麼辦 老警察就一句話 給諒解書就給錢 前提是你自己能接受的 不出諒解書一分不要給 千萬不要像給小錢似的今天5千明天1萬的 直接談保險之外給多少錢能出諒解書 我是全程陪同 最後保險之外給了6萬一手錢一手諒解書 肇事者吊銷駕照2年不能從考 判1緩1 得不到諒解書老警察也說了最多判一年 因為保險100萬可以全額賠付受害者 我那個朋友一天都沒拘留


AA白小臭明昊貓舍


事故後對方不諒解法院判實刑,肇事者首先要給3萬多的喪葬費,如果保險部分夠賠付,這三萬以後可以讓保險公司退回的。

交通肇事罪判三年,駕證吊銷兩年後可以重新考試,但是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會有公安部分吊銷後終身不得領取駕照,所以千萬不要酒駕,;肇事逃逸判3-7年,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性質惡略7年起步,後兩者都是終身吊銷駕照不得再次考取的。現在車都有保險,到處都有攝像頭沒逃逸的必要,出事了一定第一時間報警並通知112搶救傷者。

事已出人死不能回聲,雖然錢不是萬能的,達成諒解給肇事者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也給當事者心靈上一個解脫,生活還是要繼續給活著的留一條路,畢竟誰也不是故意去撞人。




拍咪情感


都判刑了,還需要給錢嗎?

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如果被害人家屬有提起民事訴訟除外。

【本案中被害人年紀大,賠償款相對較少】

無法取得諒解,就是經濟補償不到位,或者調解關係不行,家屬無法原諒,這個犯交通肇事罪主要責任的從重處罰。沒有緩刑,1年半。

在交通肇事中,家屬寧願肇事者坐牢也不要他賠償的情況也是有的。

所以我的回答是,沒必要再給。

只有取得被害人諒解,才能依法從輕處罰。


絕版_聊神


其實,諒解書的價碼應該已精神撫慰金上限即5萬元為準,現在為了諒解書,肇事方現在有保險的情況下都到15萬到30萬了。其實肇事方因此終身會留下案底,還得受良心譴責,有的家庭也不好過,亡者家屬也能理解,但最終將死者當成了價格的籌碼也是對死者的褻瀆,所以有個標準會好點,一般判實刑基本在半年到一年半,所以5萬(精神損失)或對應刑期地方等年的平均勞動收入比較合理點,兼顧到雙方處境避免矛盾。


寒蕭1979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在事故中應該承擔的是主要責任或全責,才會判你實刑。因此,你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如果你沒有酒駕、無證等保險拒賠的情形,那麼老人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首先由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按照責任比例由商業險賠償,如果還不足才由你按責任比例賠償。

二、你所說的額外賠償,最終是為了取得家屬諒解,在法院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現在家屬明確表示不諒解你,你支付額外賠償意義也不大,這就看你自己的決定了。

對於出現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民事賠償是必須要支付的;不過獲得家屬諒解支付的錢款並非法定的,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權在於你!


管律師


如題所述,肇事車主撞死一個老人,並且已被法院判處實刑,那麼據此可以得知,肇事車主在本次事故當中,起碼負主要責任以上。既然肇事車主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以上,那麼民事賠償責任就不可避免了。


老人家屬不願意收錢諒解,但並不代表他們不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原則上只有物質損失,但交通肇事罪是個例外。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賠償範圍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雖然各地賠償標準略有不同,但基本上幾十萬是少不了的。

當然,現在絕大多數車主都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上述賠償費用一般都由保險公司予以承擔。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罪的肇事司機,如果能在法定賠償範圍外額外支付諒解費,從而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那麼法院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就很大。於是,在各地法院就形成了這樣一條不成文慣例:取得諒解書是判緩刑的條件。

因此,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真誠地去被害人家賠禮道歉取得諒解是最重要的。


冰焰


按照題目所說,法院既然判了刑就說明肇事司機具有一定的違規行為,而且還會有一定的違法成分在。正常雙方都有責任的情況下,就算肇事司機撞死行人一般也不會直接判刑的,這可以參考當時轟動全國的唐山老賴。抓她也是因為她不履行賠款義務而不是肇事致死的問題。

既然判了實刑那過錯必定輕不了,指望受害者家屬原諒那是天方夜譚,賠付額外的費用雖然不能減輕罪責,但對司機的內心是一種贖罪。

高中一個同學的准考證被老師潑了一茶缸子的茶,他父親因為給補准考證路上開快車撞死一個橫穿高速的老農。按道理雙方各打50大板,超速是不對但高速也不能上人。到現在已經快16年了,同學的父親依舊堅持年年上墳祭拜,當時也給了一筆不菲的額外賠償。

並不是說這個同學家裡財大氣粗,撞死人對於當事者來說是一件刻骨銘心的噩夢。只要是有一定的過錯,承擔一些額外費用也是對自己一部分贖罪吧。

當然對於那些不要命的行人,個人認為除了判罰的賠款外一分都不要給。那時候的性質已經變了,自己不要命給別人造成物質以及精神上的衝擊,然後還要賠給他額外費用那跟碰瓷有什麼區別?

個人建議遇到撞人事件,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不要慌張,觀察四周安全的情況下立即下車查看傷者情況、設立警示標誌。

  2. 先撥打120進行傷員救治,在撥打事故處理流程電話。

  3. 不要先行與傷者家屬進行過多接觸,通過執法機關及律師轉達。

  4. 劃定責任後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給與額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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