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王萬增訴被告郝紅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581民再19號民事判決:被告郝紅衛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王萬增生豬款28695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郝紅衛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劉張拴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郝紅衛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河南省輝縣市南村鎮北東坡村郝紅衛,速來林州法院履行判決義務!](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失信被執行人:郝紅衛
性別:男
年齡:47歲
身份證號:410782197106034753
戶籍所在地:河南省輝縣市南村鎮北東坡村195號
立案時間:2019年1月2日
執行案號:(2018)豫0581執25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581民再19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869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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