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到群眾舉報發現罌粟花 民警依法及時剷除

4月8日,仁壽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平臺收到網友私信,稱在禾加鎮疑似有人種植罌粟,併發來植物照片。收到網友私信後,民警立即將線索通報給當地派出所進行核實。


迎慶1號 | 微信收到群眾舉報發現罌粟花 民警依法及時剷除


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禾加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摸排搜索,在禾加鎮雙堡鄉梁橋村一小公路邊發現罌粟原植物20餘株。民警當場依法將罌粟原植物剷除,並對龔某某進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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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龔某某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種植了罌粟原植物,通過民警的批評教育後,表示深刻意識到種植罌粟原植物的嚴重性,今後不再種植此類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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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龔某某種植株數較少,且充分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主動積極配合民警剷除了罌粟原植物。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公安機關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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