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参加“感谢”饭局 椒江这名党员栽了跟头

2019-04-10 10:26 | 台州晚报

“都怪我平时对党纪条规研读不精,对八项规定领会不透,在思想上不重视,在行为上不谨慎。”这是椒江区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鲍红光在谈到因自己接受宴请、违反党纪后的认识。

2018年3月,椒江区纪委监委收到一条问题线索,有群众反映椒江商务局下属国有企业台州市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一块土地在招租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

经调查,2017年9月,台州市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葭沚街道上洋村上洋西路1号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某修理厂法定代表人彭某得知消息后,通过鲍红光与台州市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元斌取得联系,并最终以月租金1.2万元的固定价格承租了该场地,租期为15年。期间,为顺利签署租赁协议,彭某在椒江某酒店宴请了鲍红光以及台州市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部分班子成员。餐后,还安排了鲍红光等人到椒江某足浴店消费。

“彭某找到我,我虽然把他介绍给陈元斌,但从未就房租、租期等实质性的土地出租事宜为彭某说情,他请我吃饭,我也是多次婉拒,最后碍于情面答应,没想到还是栽了跟头。”鲍红光对此后悔莫及。

“2018年年初,中纪委就曾发布提醒,明确了8种饭局不能去,包括了‘不准参加公款宴请’、‘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等,鲍红光参与的饭局显然也在“红线”之内。这样的饭局显然去不得。”椒江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包年涨如是说。

鲍红光作为分管领导,违规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显然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外,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菜篮子有限公司班子成员的其他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鲍红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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