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2018年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为解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号)和《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福贡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的批复》(福政发〔2018〕28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从2016年起,各地原则上不在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大力推行货币化保障方式,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8年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18年度未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员(2018年已经申请享受补贴的不是本次申请对象);

2、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

3、福贡籍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在保障范围,(申请人实际租房居住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二、 申请条件

(一)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私有产权);

(二)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下的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 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人均月收入低于4000元(含4000元);

(三)家庭拥有私有车辆价格在20万元以下(裸车价),二手车以购买价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价格累计测算(家庭私有车含摩托车,电动车);

(四)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五)农业转移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需在申请地有稳定工作并实际居有,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实际工作满1年(时间以合同为准),用人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合法营运证件(申请人自营者的,因无劳动合同,申请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营业场所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一份);

(六)申请人在申请地无私有住房,实际租房居住的,申请时应提供租赁合同书;

(七)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三、保障标准

首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每个家庭每季度保障250元,其次再以保障人口进行保障,每个保障人口每季度保障100元。(保障人口是指城镇低保证上核载的低保人口,无城镇低保证的保障人口均算1人)。

四、发放时间

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段内,采取申请一批、核实一批、发放一批,确保2019年4月10日前必须发放完毕。

五、提交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1份;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五分照一张;

(四)房屋租赁合同书1份;

(五)申请人(本人)信用社(福贡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六、申请方式

申请地点: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申请时间:2019年3月27日—4月7日共12日。确保2019年4月10日前必须发放完毕。

联系人:杜德全

联系电话:13988678552

座机电话:0886---3412223

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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