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高考移民犯罪案 3人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被判刑

近日,萬寧法院依法對黃某明等三人犯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明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因犯翫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被告人黃某育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因犯翫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刑期2年;被告人楊某偉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萬寧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高考移民犯罪案 3人因濫用職權翫忽職守被判刑

經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7年間,為將一些不符落戶規定的省外戶口遷入並落戶海南省萬寧市,時任萬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戶政中隊長的被告人黃某明向轄區內相關派出所所長打招呼,促使99戶共219人被以虛假招工或投靠親屬名義由轄區派出所未審查通過初審批。相關手續報至萬寧市公安局後,被告人黃某明對違規手續審批通過,隨後讓被告人楊某偉等人用放在公共抽屜的自己的數字身份證書和分管領導的數字身份證書在網上進行審批,將省外戶口99戶219人違規落戶到海南省萬寧市。被告人黃某育時任萬寧市公安局東嶺派出所所長,對落戶自己轄區的戶口進行違規初審批,參與了38戶82人的違規戶口辦理。被告人楊某偉明知審批手續違規仍然聽從被告人黃某明指示用公共抽屜中被告人黃某明的身份證書和分管領導的身份證書進行網上審批,參與了38戶82人的違規戶口辦理。在落戶到萬寧市的99戶中,有38人參加2017年海南省高考,被海南省考試局發現後取消高考成績,嚴重影響了海南省2017年高考工作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並且在2013至2017年間,被告人黃某明、黃某育對自己的數字身份證書存放管理不規範,期間共有315戶671人的省外戶口是利用被告人黃某明未妥善保管的數字身份證書進行了網上違規審批落戶,其中275戶578人的省外戶口是利用黃某育未妥善保管的數字身份證書進行了網上違規初審批,嚴重影響了萬寧市戶口管理工作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萬寧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高考移民犯罪案 3人因濫用職權翫忽職守被判刑

萬寧法院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明、黃某育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楊某偉身為國家機關聘用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違反戶口管理規定辦理落戶手續,致使大量省外戶口違規落戶海南省萬寧市,並導致38人因違規參加海南省高考被取消成績,嚴重影響海南省高考工作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黃某明身為萬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戶政中隊長,被告人黃某育身為派出所所長,對自己管理部門的戶口遷移和落戶工作管理不到位,對自己的數字身份證書保管不妥善,嚴重影響海南省萬寧市戶口管理工作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翫忽職守罪。被告人黃某明、黃某育犯數罪,依法數罪併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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