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應具備的職業道德

警察是國家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人民警察既是國家執法權力機關的工作人員,也是一種社會行政職業。人民警察要牢記自己的職責,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並嚴格遵循警察職業的道德要求,才能達到保護人民,懲罰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目的。

警察的地位與作用。人民警察是具有國家公務員性質,具有執法權力的行政職業,是國家專政的工具,在國家、社會中佔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不僅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關係到國家的聲譽和專政機關的尊嚴。人民警察用國家賦予的權力為民辦事,會使人民利益、國家利益得到維護;濫用這種權力,會使人民利益受到傷害,國家威望受到不良影響。

人民警察的職責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必須時刻牢記,自己的權力是國家賦予的,是代表國家行使的,不能濫用,只能用來維護人民的利益,在行使權力時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人民利益的要求,絕不能執法犯法。

國家安定,社會安定是一個龐大複雜的社會工程,與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政策、經濟等多方因素密切相關。但人民警察作為社會平安的直接職責維護者,其追求目標是:營造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環境,維護社會安定,使社會犯罪率為零,使人民安居樂業,享有充分安全感。

人民警察應具備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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