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800件"開玩笑"引發的案件後,法官提醒…

據不完全統計,近十年來,因開玩笑或惡作劇而引發的民事或刑事糾紛,北京法院審理的案件數量已逾800件,其中較為典型的民事案例大多集中為民間借貸糾紛與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以案说法 | 审理800件

消遣民眾善意 擾亂公共秩序

案件回放

去年11月,“溫州樂清11歲男孩失聯”消息引發全社會高度關注。在各界力量接力尋找之時,當地公安部門發現,此次“失聯”事件是孩子母親陳某為測試丈夫對家庭是否重視而蓄意策劃製造的。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目前陳某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參與搜救的樂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隨後向當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陳某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等。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法律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我國刑法修正案中也規定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玩鬧目的寫欠條 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約

案件回放

小張在和小李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具了一張欠條:“我小張欠小李1萬元人民幣,還款日2115年前。”一年後,二人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夫妻之間沒有債務需要分擔,離婚後發生的債務都由自己負責,與對方無關。”此後,小李持欠條多次催要欠款,小張拒不歸還,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小張認為,這張欠條是二人當時開玩笑的,從“2115年”的還款日期就能明顯看出,而且離婚協議中約定夫妻之間沒有債務需要分擔。經過法院審理,該欠條是小張本人書寫並簽字的。法院認為,欠條中載明的還款日應視為雙方對該債務的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而離婚協議的約定只能證明二人沒有對外共同債務,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無債務,因此判決小張償還小李借款1萬元。

法律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可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補救,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另外,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以案说法 | 审理800件

開玩笑應有限度 不動手不起衝突

案件回放

張某和於某是同學關係,後一起到某公司實習。一天,於某心血來潮開玩笑,張某覺得難堪想要離開,被對方攔住,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張某在躲閃過程中滑倒,頭部受傷,二人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和誤工費。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於某賠償張某共計2600多元。

法律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此外,法律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作者單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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