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變為行政單位,原來的工作人員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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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黨政機構改革在3月底前基本已經完成。涉及事業單位,行政類全部取消,絕大部分改為公益類,少部分整體轉為行政機構或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原來在職在編人員就面臨著分流安置,大致有幾個方向:

1、置換為行政編制。少部分事業編制人員根據職能需要,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構,在機構和編制總額範圍內置換為行政編制。

2、保持編制現狀劃轉。部分參公人員隨單位改革劃到行政機關,受行政編制總額限制,無法拿出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只能保持參公身份在機關任職,混編混崗使用。這一點在縣區尤其明顯,由於編制有限,很多事業單位歸併或劃轉到行政機關後,雖然機構性質變了,但實際上只是掛個牌,做事的還是原班事業編人員。

3、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部分人員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後,如無崗位需要,其餘人員按慣例全部安置到改革後的事業單位,或根據職能需要,在總盤內分流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4、臨時聘用人員按照崗位需求清理。單位改行政後,原來的合同工和臨時聘用人員由於不能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已經失去存在的必要,將根據崗位需要進行清理整頓,避免超範圍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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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為行政機關,只有部分參公人員可以轉換身份為公務員,其他大部分人員都要轉換為普通事業人員。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管辦分離、政事分開,深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同時又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進行了統籌推進,對黨政部門設置進行了統一規範。

政事混雜的現象,主要體現在市縣兩級,因此,市縣兩級也是黨政機構規範設置的重點,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市縣兩級不得設置部門管理機關,不得設置“事業局”,事業單位剝離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今後,事業單位不得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得再行設置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受此方案規定影響,市縣兩級許多原來設置的政府直屬事業機構,和“事業局”,統一規範設置為行政機構。又因為受黨政機構限額制約,設置方式多以掛牌、內設或者整合到相應的行政機構為主。這類機構主要有市縣國資局,單設或者在財政局掛牌;規劃局,整合到自然資源局;農綜辦,整合到農業農村局;質檢安檢機構,整合到住建局;外事僑務機構,整合到統戰部,等等。還有一些原來就是行政部門,因為受機構限額制約,設置為事業局的,在這些黨政機構改革中,都統一設置為行政機構,或者整合到行政機關。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原機構保留,只承擔公益職能,或者撤銷,整合到其他職能相近的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整合到位後,對於原在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工作人員,如果是參公人員的,部分隨職能劃轉到新整合組建的行政機關,繼續承擔原來的工作任務,由機構編制部門調整行政編制進行置換,個人由參公人員轉變為公務員。其他大部分參公人員暫時保留身份,和原來的普通事業人員、工勤人員一起,整合到新組建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參與下一步事業單位綜合改革。參公人員身份暫時保留,等待新的人事對接政策出臺後按條件轉換身份。機關混編混崗、人員身份轉換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

文章看點:1、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市縣部分事業單位將改革為行政機構;

2、政府直屬事業機構、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整體改革為行政機構;

3、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

4、部分參公人員隨職能連人帶編劃轉到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轉換為公務員;

5、機構改革造成的混編混崗問題,限期於2020年10月底整改到位。


真寧腔調


黨政機構改革期間,由於單位的職能發生變化,會有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也會有行政單位轉為事業單位,這時候原單位人員也會相應發生變化。如果是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人員主要會有這麼幾條安排途徑。

【1】直接轉為行政單位工作人員

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人員屬於公務員,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人員屬於事業編制人員。當

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的時候,那麼原有人員身份必須轉化,不然的話編制性質和人員身份不相符合,按照現在的管理規定是不行的。如果原來的事業單位屬於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屬於參公管理人員,那麼可以直接轉為公務員。

【2】通過考試方式轉為行政單位工作人員

前面說的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直接轉為公務員。但是如果不是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那麼可能需要通過考試的方式,擇優進行錄取,考試通過的可以轉為行政單位工作人員,相應變成公務員。因為現在進入公務員隊伍都要求凡進必考。

【3】轉為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如果考試沒有通過,無法進入行政單位工作,那麼原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能會轉入其他相關聯的事業單位工作,也可能轉入同一主管部門下面的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按照新的單位統一進行管理。

【4】其他方式進入行政單位工作

如果在事業單位擔任一定層次的領導幹部,那麼可以通過任命領導幹部的方式,轉到行政單位進行任職。因為,領導幹部任命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基本上不受身份編制限制。例如,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沒有行政編制或者事業編制的,但是同樣可以擔任領導幹部,到哪裡擔任領導幹部,就可以上哪裡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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