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教育、食药、医疗、民政!北京海淀社会领域民生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四箭齐发”

严肃查处了农大附中原会计王喜禄贪污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启动追责程序,9名相关人员受到追责处理;严肃查处了区工商分局、税务、质检、安全四家单位7名公职人员违规收受购物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

2018年,海淀区纪委监委根据市纪委市监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对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医疗等领域及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持续净化行业风气,捍卫群众利益。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专项监督“四步走”

驻区教工委教委纪检监察组采取“四步走”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专项监督:

一是联合主责单位,常设监督小组。驻区教工委教委纪检监察组牵头召开专题会,会同驻在单位主责科室和相关单位,成立了2018年海淀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通过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对象、内容、措施以及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是梳理法律法规,依法依纪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海淀区教委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和安排部署,对2018年海淀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过程中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是多措并举,强化日常监督。驻教工委教委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会议、现场巡视、听取汇报、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等方式,监督检查各科室(单位)在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同时,按照区纪委监委把准“介入度”的要求,坚持监督定位,既不介入驻在单位具体业务,又发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实效。

四是建立工作台账、问题台账,以追责问责促责任落实。要求各科室(单位)根据承担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和问题台账,及时将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的问题(或结果性材料)和问题线索报送驻教工委教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以问题为导向,动态追踪,及时监督,切实以问责促进主责落实。

瞄准教育、食药、医疗、民政!北京海淀社会领域民生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四箭齐发”

驻区委卫生工委纪检监察组在北京市社会福利医院检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落实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到一线

2018年,驻区食药局纪检监察组重点对春节期间食药安全、餐饮品质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测、阳光餐饮、诺如病毒防控、校外办学机构专项整治、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等七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监察200余次。

研究制定督导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督导检查计划。局党组成员分七个小组分别带队深入基层食药所各个点位,通过现场检查、翻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查找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督促基层食药所积极高效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强化食药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辖区企业提升第一责任人意识,保障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督导检查结果运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点名通报等多种方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问责。局纪检监察组对涉及有责败诉的2个食药所负责人以及办案人员共5人开展集体约谈;对阳光餐饮第三方测评排名最后5位的食药所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要求各单位向局纪检监察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带队抽取5个食药所的12户餐饮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摄像头未覆盖所有加工间、未公示餐具清洗消毒方式信息等问题,要求相关餐饮单位限期整改。

瞄准教育、食药、医疗、民政!北京海淀社会领域民生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四箭齐发”

驻区委卫生工委纪检监察组到双榆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研检查业务用房使用情况。 马妍 摄

医疗领域监督检查有侧重

紧紧围绕海淀区创建国家卫生示范区,开展专项检查。驻区委卫生工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对辖区创建国家卫生区病媒生物(蚊、蝇)专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区创卫办、各街镇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卫生情况的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严格按标准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瞄准突发事件,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媒体曝光长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引发百姓关注。驻区委卫生工委纪检监察组紧跟上级决策部署,对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疫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区疾控中心加强对区内疫苗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区属各医疗单位疫苗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管理,确保本区疫苗使用不出现任何问题。

低保救助领域的监督检查立规矩

重点针对社会救助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社会救助领域的腐败等问题开展“大起底”和“拉网式”检查,结合《海淀区民政局关于扶贫协作领域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自查报告》,监督其认真整改落实。针对“党组在部分民生领域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的问题,督促其建章立制,制定了《海淀区民政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淀区民政系统捐赠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淀区民政局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海淀老龄工作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淀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细则(试行)》,制度打底,完善该民生领域资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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