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劉士合受賄案一審開庭

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士合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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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9時,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劉士合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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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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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森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四級高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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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萍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一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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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恩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檢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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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人依法進行了訊問,並以多媒體形式,出示了物證、書證、被告人劉士合的訊問筆錄及親筆供詞、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在案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有力證實了起訴指控劉士合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劉士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

檢察機關公訴意見指出,劉士合從一名教師逐步走上領導崗位,除了自身的努力外,更離不開黨組織的關心和培養。本應初心不改、廉潔奉公、許黨報國,但由於思想、道德滑坡,無視黨紀國法,利慾薰心,在貪慾面前迷失自我,成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劉士合多次接受企業主的請託,利用自己的權力為他們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最終導致落馬受審。劉士合在主政地方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這種收受賄賂買官賣官的行為嚴重敗壞地方政治生態,危害十分嚴重。

本案的辦理再次警示:國家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以案為鑑,警鐘長鳴。唯有正心修身、戒貪止欲,方能不負黨恩、行穩致遠;唯有“親”“清”待商,相安兩利,方能實現政商良性互動、共促發展;唯有嚴守規矩、淨化朋友圈,方能激濁揚清,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唯有老實做人、清白做官,方能仕途順暢、功成名就。

劉士合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堅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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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共計20餘人旁聽了庭審。省檢察院第二、第三檢察部相關人員到庭觀摩。

11時50分,庭審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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