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巡視組與澧縣紀委監委就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專題研究,在省委巡視組督辦下,2019年4月4日,澧縣紀委常委會議、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澧縣城頭山鎮原白塘村黨支部書記李明漢開除黨籍處分,並以涉嫌貪汙罪向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縣人民檢察院已於同日決定對李明漢予以逮捕。
經澧縣紀委監委調查核實:
李明漢在2006年至2016年擔任原白塘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向公務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物、數額較大,非法佔有非本人經管的財物;違反群眾紀律,侵害群眾利益,雁過拔毛,隨意剋扣群眾的危改資金和低保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財經管理制度,用白條列支菸酒和爭資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汙危房改造和財政專項資金。
此外,李明漢還在審查期間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其黨員意識淡薄、理想信念喪失、目無法紀、膽大妄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此案件中所涉的其他違紀人員線索,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交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
(一審:陳為民 二審:王華 終審:廖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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