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魚”吃“小魚” 吃進牢裡
安鄉三名涉惡團伙犯強迫交易罪被判刑
華聲在線4月9日訊 4月8日,地屬洞庭湖湖畔湘鄂邊界的湖南省安鄉縣,小魚小蝦市場又出現了門庭若市的祥和景象。當日一位來自益陽南縣的魚商販張某笑嘻嘻的誇道:“安鄉警察為我們外地商販保駕護航、撐腰壯膽,確實了不起!”。
去年5月間,安鄉縣公安局先後有多名本縣和外縣的魚商販報案稱,劉某文、劉某友、嚴某兵等人強迫他們簽訂了一份所謂的《安鄉縣水產收購銷售運行協議》。接到報案,引起了安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長任立高度重視,當即指示,成立專辦,抽調精兵強將,限期偵破此案。
經安鄉縣公安局專案組民警調查,劉某文、劉某友、嚴某兵三人“主管”的安鄉小魚小蝦交易市場,由劉某文負責收魚、賣魚,決定收進、賣出的魚價,劉某友負責市場管理,嚴某兵負責記賬算賬,為了控制外來魚販擅自與安鄉小魚販交易,涉惡團伙成員以強行收取押金,甚至跟蹤、巡邏、守候、口頭威脅及毆打多種方式,對多人多事進行強迫交易,交易金額達45萬元,嚴重破壞了安鄉小魚小蝦市場的交易秩序。
今年3月14日,安鄉縣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對劉某文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劉某友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嚴某兵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其中劉某文犯罪所得6450元,顏某斌8100元,共計1455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通訊員 劉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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