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燒茅草引發山火毀林20畝,過失縱火男子被依法拘留

勞動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用火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內容提要

大冶某生態農業公司負責人為圖省事,縱火焚燒茅草引發山火。清明節前夕,經警方調查核實後,該男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悔不該縱火燒荒安全意識全遺忘

2019年4月1日16時許,大冶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殷祖鎮新屋村發生山火。

接警後,大冶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工作。

【警事】燒茅草引發山火毀林20畝,過失縱火男子被依法拘留

過火面積達20餘畝

經查,當日16時許,殷祖鎮某生態茶業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員石某(男,1984年出生,大冶人)在殷祖鎮新屋村“大宕”山場作業時,為圖省事方便,將前期統一砍割的茅草集中進行點火焚燒。

【警事】燒茅草引發山火毀林20畝,過失縱火男子被依法拘留

由於乾枯的茅草火勢發展極為迅猛,在山風助力下迅速向四周蔓延並且失控引發山火,過火面積達20餘畝。

【警事】燒茅草引發山火毀林20畝,過失縱火男子被依法拘留

4月4日晚,違法行為人石某到案後,對自己過失引發山火的行為供認不諱。


【警事】燒茅草引發山火毀林20畝,過失縱火男子被依法拘留

違法行為人石某指認縱火燒荒現場

經大冶市公安局批准,違法燒荒引發山火併造成重大損失的違法行為人石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警事】燒茅草引發山火毀林20畝,過失縱火男子被依法拘留

清明節前,違法行為人石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以下是強哥普法時間

【警事】燒茅草引發山火毀林20畝,過失縱火男子被依法拘留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強哥

提示

其實在今年的情人節,強哥就曾經大煞風景的發佈了一篇放火燒荒被刑拘的提示文章

【警事】圖方便放火燒荒被刑拘,面臨刑事追究後悔遲(可點擊藍字閱讀原文)

但是今天,卻又再次發佈這樣的文章,實在是太不應該。

石某應該感到極度慶幸,其過火面積好在只有20畝。要知道,一旦達到30畝,那麼,等待他的將不是行政拘留十日這麼簡單的處罰,而是刑事拘留追究刑責

一旦被追究刑責,這個不光彩的記錄將會跟隨他一輩子,甚至會影響到他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強哥再次提醒大家:

2018年10月12日,大冶市人民政府發佈《大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全市森林防火戒嚴期

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上山帶火如戴鐐

毀林毀草要坐牢

在戒嚴期內,引發火災的個人一律予以治安拘留。

過火有林面積超過30畝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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