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致全市党员干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倡议书

【扫黑除恶】致全市党员干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倡议书

致全市党员干部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倡议书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市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衢州、江山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二、带头遵纪守法,做好先锋表率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坚决不参与涉黑涉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坚决不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可乘之机。以遵纪守法、远离黑恶的实际行动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三、广泛发动群众,勇于出拳亮剑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原则要求,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群众、垄断农村资源、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利讨债等涉黑涉恶情形,要引导广大群众打消顾虑,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调查,对黑恶势力依法予以严惩。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全市党员干部要牢记共产党人的使命和担当,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为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建设新时代江山大花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举报电话:

江山市公安局:110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0570-4075900,12309

江山市人民法院:12368

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江山市监察委员会:0570-4024331

江山市委组织部:0570-4026657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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