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後報警,請問:老師要負責嗎?

珊珊20191029


所有的程序合法合理,學校和老師沒有責任。

還是先學習一下法律法規《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學生沒有到學校上課,就是家長的責任,但是老師發現情況,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再報警就把所有的事情做標準了。🙏🙏🙏


平淡是真oymlq


當班主任二十一年了,分享一些感受了做法,供你參考。老師盡到老師的責任,但老師不必扛起所有的責任,否則我們當老師就太沉重了。


1:關於責任,班主任不應當承擔太多責任。

我連續當了二十一年班主任,帶了七屆學生。說實話,現在想當班主任的,願意當班主任的老師越來越少,我們學校每學期安排班主任,政教主任和校長都焦頭爛額,幾乎所有老師都對班主任唯恐避之而不及。以今年為例,我們學校初一年級十二個班,有9位老師是新老師,剛畢業的大學生。我本來早該退居二線了,但校長說,需要一個老班主任帶一帶這群年輕的班主任,希望我再帶一屆,把我的經驗傳授給年輕班主任。我笑了,對校長說,當了二十多年班主任,經驗沒有多少,教訓倒一大堆,當然教訓多了,也就有了一點經驗。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老師不願意當班主任,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責任太大,班主任承擔了太多不應當承擔的責任。

2:安全大於天,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班主任)怎麼辦?

現在學校最擔心的事情是學生出事情,尤其是安全事故。班主任最擔心的也是怕學生出事情,學生出一點安全事故,會把班主任折騰得夠嗆。提問的人想必也是一位班主任,“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後報警,老師要負責任嗎?”這類事情其實不少見,我教書二十餘年,也遇到過學生沒來上課的事情,甚至遇到過學生沒有上課,但怎麼也聯繫不上學生家長的情況,遇到類似這樣的情況,我們該怎麼辦,該承擔哪些方面的責任?

(1)在班上挑選一個非常負責的學生,專門負責考勤,如果有學生在上課時間沒有到校,就要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第一時間跟家長取得聯繫。這一點真的非常重要。曾經有一位班主任,班上一個孩子下午沒來上課,晚上也沒有按時回家,但班主任竟然不知道,晚上家長打電話詢問孩子的下落,班主任才感到很緊張,如果學生真出了事情,班主任恐怕是免不了責任的。這一點不必抱怨,因為班主任承擔著班級管理的重任,學生未及時到校,班主任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是應盡的責任,這既是保護學生,也是保護自己。

(2)如果聯繫不上學生家長,該怎麼辦?

這是最令老師頭疼的問題。學生未到校,老師通過各種途徑都聯繫不上家長,出了事情,該誰負責?這種事情誰也說不清楚,真出了事情,估計絕大部分家長都會揪著老師質問。我建議這樣處理,其一,在班級群裡請其他家長想辦法聯繫,家長群的力量,是比較強大的。其二,趕緊把事情向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彙報。很多老師總是一肩承擔起全部責任,忘記了學校還有教務處,還有政教處,還有安全處,還有校長,他們不是專門設置來發號施令的,還要用來解決學生管理方面的問題的。當班主任無法跟學生家長取得聯繫,也不知道學生是否安全時,第一時間向學校彙報,學校通過各種途徑再與家長取得聯繫,或者決定是否報警處理。現在每所學校都有警校聯合崗,學校有專人與派出所聯繫,學校與派出所聯繫是比較暢通的。其三,如果事情得到解決,孩子安然無恙,事情還沒有結束,必須請家長到學校來溝通,必須讓家長清楚保持通訊暢通的重要性,提醒家長也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3)一些細節要特別注意。

學生未及時到校上課,班主任要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繫,第一時間真的很重要。舉個例子,如果學生下午第一節課未到校上課,而班主任老師下午第二節課才發現,才與家長聯繫,那恐怕就是失職的嫌疑了,真出了事情,恐怕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了。但有班主任會說,難道要我天天守在教室門口?如果我出差了,不在學校怎麼辦?我是這樣處理的,我會在辦公桌邊貼一張簡易通訊錄,如果學生未及時到校,班長可以先跟家長取得聯繫。另外,如果班主任出差,通常都會委託另外一位老師幫忙代管一下班級,而清點學校到校人數,依舊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另外還要提醒的是,當學生未到校上課,班主任要保存好與家長聯繫溝通的電話記錄,微信記錄等,這個,其實也是比較重要的。身為家長,都不希望孩子出事,身為老師,也不希望學生出事,但萬一出了意外,責任的劃分就需要依據,只要老師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就無需承擔責任。教書不易,盡到良知和責任,盡到最大努力,就無需扛起一切責任。(原創回答,謝謝閱讀)


途蟲的百味人生



我是一名工作20多年的語文老師,班主任。作為老師,進教室第一件事情是要清點人數。然後詢問班主任是否履行了請假手續,瞭解孩子的去處。

結果一瞭解孩子的去處,才發現孩子沒有請假,於是我立即和班主任老師去找人,後來才發現她暈倒在了路邊。

題主中的這位老師,首先是發現學生不在時, 立即聯繫了家長,並報了警。



學生 不在教室,老師最主要的是要搞清楚孩子在什麼地方。而題主提出的問裡,老師已經聯繫了家長,還報了警。即使孩子有什麼事,老師也沒有什麼責任了。因為老師已經盡到了應盡的職責。老師沒有不管不顧,而是向家長反應情況,還報了警。

作為老師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當發現學生不在時,一定要及時聯繫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時聯繫家長,如果情況嚴重的要報警找人,千萬不要認為孩子沒有在教室裡與自己無關。

我是語文教育楊柳依依,關注語文教育關注孩子健康。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四名六年級女學生早上沒到學校,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下午查監控後發現乘坐大巴車離開,報警,至今未找到。

客觀事實如此,學校先不要著急釐清責任,先找孩子才是。學校老師應該做的是配合警方調查四位女同學的好朋友,因為這個年齡的孩子們出行一定不會絕對秘密,會有線索可尋。解決這種事情的突破口大都是朋友們,一般也會找到。但願如此。

關於責任。六年級學生一般十一二歲,孩子監護人是父母。孩子沒有按時到校,就是家長的監護責任。教師發現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家長,教育管理方面已經履職,沒有瑕疵。只看問題描述,校方沒有責任。

但題主敘述中明顯帶有主觀色彩,讓人產生逃避責任的感覺,可信度就打折了。――趨利避害是人的特點。



花自香17


學生出了安全問題,如何來分清是哪方的責任,要從三個關鍵點來判定:

一、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二、事情的起因、結果

二、校方的處理方法等

每年新入學的學生的開學家長會,基本都主要講安全問題,特別是哪個時間段的安全應該由家長負責,哪個時間段的安全問題應該由學校負責,明確責權範圍,減少紛爭。

雙方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安全問題的處理辦法約定,只要學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進入校門,學生的安全問題由學校老師來監管,如果是在非學校規定時間內在校門以外的地方發生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也就是說,學生在學校規定外的時間在校外的所有地方活動期間,家長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全權監管學生的安全問題。出了意外,也由家長負責,跟學校沒有關係。

另外,學校負責對學生在學校進行安全教育,並定期發放安全宣傳單,每一份安全宣傳單,都有學生和家長的共同簽名,證明學校的安全教育完全到位,因為在學校的安全教育到位的情況下,學生不聽老師的教導,在校外發生安全問題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回過頭來,我們再來看題主提出的問題:“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後報警,請問:老師要負責嗎?”問題分析如下:

一、看意外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四名學生沒來上課,也就是說,學生沒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進入校園,屬校外意外事故,尤其是學生自始至終沒有進入校園而在校外發生意外的,跟學校及老師沒有關係。

二、看老師處理問題的方法

學校老師發現學生沒來,並第一時間通知家長,然後報警,方法得當,盡到了一個老師應有的職責,行為並無不當,因此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從法律文件來看

如下圖所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來自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四、看事情的起因和結果

如果四名學生在校外做出意外的舉動並引發意外傷害的,要查明事情的起因,如果該事情的起因和學校老師的某些不當言行有直接關係的,並引發不良後果的,也要針對不良後果的程度追究學校和老師的責任。

例如,去年北京某中學初三學生,因在學校看閒書,被班主任停課,並對學生說,你這樣不思進取,中考也不會讓你考。該女生被家長帶回家後,一時想不開跳樓自殺,此事的起因跟學校老師處理問題不當有關,因此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綜上所述,一般說來,學生在校外發生意外的,學校及老師的責任會很小,甚至符合上圖中《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老師和學校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但如果學生在校外發生的意外傷害與老師的言行有直接關係,且可以提供詳實充分的證據的,可以依法追究學校老師的責任。


指尖教育帝國


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後報警,請問: 老師要負責嗎?從問題反映的具體情況來看,學校老師並無過錯。早上老師發現學生沒有來上課時,第一時間將學生沒有到校的情況告知了家長,並配合家長報警一起尋找孩子。作為老師,已經盡到了管理服務責任,於情於理都是合法的。


我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在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教師只是一個普通的職業,只要嚴格依法按規去教育,嚴格履行師德規範,認真落實教書育人要求,就沒有那麼多的責任要承擔。當下有一股很壞的社會風氣,那就是隻要與學生有關的事情問題都要用“師德”來綁架老師,讓學校和老師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弄得教育行業風聲鶴唳,老師人人自危,甚至明哲保身;不少優質大學生不願做老師、有些青年教師憤然辭職等現象,都於此有關。


“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這是老師應盡的職責,也是盡到了應有的職責。學生那麼多,老師那麼忙,關愛學生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尤其對於個別學生,最該盡到關愛之責的首先是父母家人,老師第一時間通知到位,已經盡了最大的職責,及時找到孩子,或者報警協助找到孩子,是家長應盡的責任,可以說,和老師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

總而言之,對於學生的責任,家長是要承擔主要監護責任責任的;學生到了學校,學校和老師才接受轉嫁過來的監護責任和教育義務。在學生不到校的前提下,老師能夠及時地在第一時間發現情況,並及時通報家長,已經盡了自己的最大努力!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老師不承擔任何責任;幫助報警和協助尋找,那是愛心和公益,不能等同於責任。


自在人生wub


我反過來問一句吧:老師要負什麼責任?

需要負責的前提是犯錯,在這個事情上老師犯了什麼錯誤呢?

第一,對於未成年人,學校有監管的義務。

所以我們學校每一節課,上課老師首先做的第一個事情是考勤,必須確保每一位學生都在場。另外,學校要求每一位家長開通校訊通,以接收孩子出入校門口的信息。在這個事情上,老師發現學生不在,已經第一時間通知了家長,所以我覺得措施是得當的。

第二,監管的漏洞。

當然還存在一種可能性,假如該學校八點鐘開始上課,而這個老師十點鐘才發現孩子不在,才第一時間打電話告知家長,那我覺得這學校就必須要付上一定的責任了!最大責任人當然是校長,其次是第一節課的上課老師!比如我們學校規定學生要7:15回到,可有些學生是被分配去分早餐的,所以不會跟大家一起集中做操。直到8:10,第一節課上課,上課老師才會考勤。也就是說7:15到8:10這一個小時,是漏洞,假如孩子出了問題,我也不知道怎麼辦!看看校長和其他領導怎麼處理吧。

反正現在有一種趨勢,孩子出了問題,就找學校的茬,反正就是學校的責任!反正家長和孩子本身肯定是沒責任的!等到時我有孩子了,也考慮這麼鬧一鬧才行,哈哈。


明17890714


四名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後報警,這種情況,學校和老師要不要負責任,那要看發現的時間。

第一,先說不用負責的情況:如果上課後的第一時間,比如,學生必須早上七點四十五到教室,然後八點開始上第一節課。

在八點十分,這四名學生沒來,老師(一般是班主任和當堂任課老師)馬上聯繫家長,通報情況,並報警。

並且,之後的尋找孩子過程中,並未發現學生進入學校,也就是說,學生根本沒來學校。

這種情況下,學校和老師,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

第二,再說需要負責任的情況:如果學生八點十分,仍然沒到,而且完全沒有請假,班主任和當堂任課老師,不理不問,直到上完第一節課(比如:8:45分),才遲遲聯繫家長,並報警。

足足錯過35分鐘,甚至更長的時間。這極有可能導致救援的黃金時段喪失。

那麼,這種情況下,學校和老師,是肯定要承擔責任的,而且,責任不一定小。

因此,建議學校各班班主任,每天上午第一節課,一定要清點學生人數和到課情況,核實有無請假。

無故不到的學生,一定要及時聯繫家長。這是每天的必備的一個環節。


董江波


作為老師,說心裡話,現在最怕的就是學生安全出問題。俗話說得好:安全重於泰山。一旦學生的安全出了問題,做老師的豈不是“泰山壓頂”,難咎其責?

所以,我們學校有條硬性規定:每節上課前,必須先查清學生人數,沒來上課的學生第一時間通知家長,這樣的話,老師就應該算是盡到了自己的職責。


就如題主所說的,四個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發現後,第一時間聯繫家長。肯定是家長也不知孩子去向的,然後選擇報警,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老師盡到了自己的職責,即使學生髮生意外,老師也是沒有責任的。

不過,也有些例外情況,也許出乎老師的意料之外。比如:寄宿制學校,學生趁門衛不注意溜出校門,或者趁中午休息時間翻牆出去,都是有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老師即使及時聯繫家長恐怕也很難推卸自己的責任。


去年,有所寄宿制的私立學校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一個小學二年級的學生,剛去學校沒多久,因為太想家,趁門衛沒注意,課間時間偷偷溜出了學校。班主任發現孩子不在學校,第一時間通知家長。老師和家長心急如焚,發動一切能發動的力量來尋找小孩。後來,還是通過微信朋友圈的擴散,一位好心人發現了孩子,然後聯繫到了學校,這事才算平靜下來。不過,門衛老師因為失職被辭退。試想,如果孩子找不到或者出了意外,你說學校有沒有責任?

也就是說,學生如果是在學校,在老師監管的時間段內出了問題,學校應該負有教育不到位,監管不力的責任。但是,如果學生是在上下學路上或者家裡,也就是非在校時間發生意外,這是的監管責任人,應該是家長。學生沒來上課,老師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並協助家長報警,學校應該是沒有責任的!


其實,現在不論是任何一所學校,任何一個老師,都是非常重視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不過,總有些學生置若罔聞,當做耳旁風。因此,老師只能盡到自己改盡的責任,最大限度地保證學生的安全,就算盡職!作為家長也要盡到自己的監管責任,雙方共同努力,為孩子的成長保駕護航。而不是等出了問題,再去追究責任,那時,悔之晚矣!你說是嗎?歡迎評論,歡迎留言!


靜等花開2579


這個老師應該算很負責的,且第一時間聯繫了家長,報了警。

如果不是因該老師(或其他老師)的處罰和責罵而出走的,應該不用負責。

並且還不知此四名學生是上課期間走失的還是課外時間:如三餐的上下學時間。也不知平時學校是否會開展諸如“安全教育、防溺水、心理諮詢”之類的活動或主題班會,如果有,學校的責任越小。

但同時也應該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立即通知學校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並立即派出部分老師、學生查尋或打聽他們下落(去向),尤其是超市、影院、車站等;如果天氣熱季節,附近河塘、溝渠也是重點。

如此,則老師已完全盡到自己的職責,並且很有責任感,不用擔什麼責。

作為家長,接到老師的電話通報後,也應立即到各親戚處排查,或發動親戚一起尋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