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借男友名額買房,交房前卻分手了,法院居然這樣判......

剛剛看了個案子,重慶的。

男女談朋友的時候,準備一起買套房子結婚,男的家庭條件一般,女的家境殷實,而且家裡剛拆遷,父親給她名下留了一套房。

女的在重慶讀大學,畢業後留在重慶工作,一直租房住,跟男的談戀愛後,就搬到男的家同居了。因為女的不是重慶市區人,一直想在重慶市區買房,男的也同意,於是開始看房。

男的提議,買的離他家近點,於是倆人就看中了九龍坡一處房。由於女的名下有房產,再買房屬於二套房,所以置業顧問建議寫在她男友名下。

她借男友名額買房,交房前卻分手了,法院居然這樣判......

女的用存款和父母支援的錢付了首付,但是交房前,倆人分手了

女的用盡辦法都挽不回,每次談,男的就只談房子歸屬,不談感情,說感情沒什麼好談的了。

在交房那天,女的和男的在樓盤發生了衝突,由於之前簽約的時候用的男的名字,所以男的說房子是他的,首付是他借女的的,然後倆人對罵。

然後,女的把男的告上法庭,法官調解,定了方案是男的要房子,把首付款還給女方,並且給女方適當補償。

她借男友名額買房,交房前卻分手了,法院居然這樣判......

採訪的時候,男的說他家有錢,他工資高,買房是他經濟允許的。

結果調解後他給女的打了個電話,意思是現在沒錢,分期付款。

女的當時就憤怒了:你不是有錢嗎?不是家裡有門面房要賣嗎?現在要分期付款,還是還給我我付過的首付?

然後記者也這麼問他,男的就說他家門面房賣不出去,家裡有存款,但是是要留著給他媽做看病備用金的。。。。

她借男友名額買房,交房前卻分手了,法院居然這樣判......

售樓處的置業顧問出庭作證,女的是因為二套房貸款利率高才寫的男方名字,實際買房人應該是女方。結果法庭判決還是駁回女方訴訟請求什麼的,男的把首付款還給女的。女的不服,提出上訴。

此時,那套50萬買的房子,已經漲價到一百多萬了。

法律專家說,這法院一審判決就很有問題,這種情況下,應該是除了返回首付款之外,還要考慮房屋價值給予適當補償。

你對這件事怎麼看?歡迎與我們討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