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草書《蘭亭序》,惠風和暢,遊目騁懷


毛澤東對中國傳統的書法藝術有著濃厚的興趣和感情,書法是他精神生活的主要內容之一。從年輕的時候起,毛澤東便在書法領域耕耘和求索,至老而不倦。

1910年毛澤東考入湘鄉東山書院,他常臨摹王羲之《十七帖》和學院附近東臺山鳳凰寺所藏清代湘鄉書法家蕭禮容碑,字字寫得很有功力,尤以草書為精妙。

毛澤東在湖南一師讀書期間,有一句口頭禪:“字要寫得好,就要起得早;字要寫得美,必須勤磨練;刻苦自勵,窮而後工,才能得心應手……學字要有帖,帖中要發揮。”

毛澤東的著作甚豐,惟對書法藝術的見解,卻沒有專門論述,因而無法窺其見解的全貌。但從一些片言隻語中,還是可以歸納出如下幾點: 一、書法裡充滿了辯證法。他說:“字的結構有大小、疏密,筆劃有長短、粗細、曲直、交叉,筆勢上又有虛與實,動與靜,佈局上有行與行間的關係、黑白之間的關係。你看,這一對對的矛盾都是對立的統一啊!既有矛盾,又有協調統一。中國的書法裡充滿了辯證法呀!”

二、字要骨神兼備。他指出:“人有像貌、筋骨、精神,字也有像貌、筋骨、神韻。”因此,臨帖,“最初要照原樣寫,以後練多了,要仿其形,取其神。”他說,“字和人一樣,也有筋骨和靈魂。練久了,就會找到筋骨,寫出神韻。”所謂筋骨,是字的形貌、氣勢和力量;所謂靈魂,是字的內質、神韻。古人的字,一般地說,北碑尚骨,南帖尚神。毛澤東則主張骨神兼備。


三、既廣採博取,又獨具風格。毛澤東說:“學字要有帖,學好後要發揮。習字要有體,但不一定受一種體的限制,要兼學並蓄,廣採博取,有自己的創新,自己的風格,才能引人入勝。” 這些書法理論,是毛澤東從借鑑古人的經驗和總結自己的實踐中提煉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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