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視頻裡的男子是扒竊嫌疑人嗎福建三明:檢察官依靠環環相扣的證據鏈指控拒不認罪被告人


監控視頻裡的男子是扒竊嫌疑人嗎福建三明:檢察官依靠環環相扣的證據鏈指控拒不認罪被告人


姚雯/漫畫

一起扒竊行人的案件,作案過程極短,有街頭監控錄像視頻,無目擊證人,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監控視頻裡的人,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嗎?如何形成環環相扣的證據鎖鏈?

該案訴訟過程一波三折,這起歷時三年多的盜竊案,日前二審法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被告人終於受到了懲罰。雖然辦案過程頗為曲折,但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檢察院公訴科負責人告訴記者,一個月前被告人林某已被送往監獄服刑。

“慣偷”街頭行竊

2015年10月10日晚,梁某與同伴路過三明市梅列區列東街周麻婆餐廳樓下人行道處,放在上衣口袋裡的手機(價值4356元)被一尾隨在後的瘦高年輕人竊走。次日,梁某到派出所報案。反扒民警調取監控視頻,從定格的畫面可以看出,尾隨並行竊的是一名上身著乳白色短袖T恤衫的男子,進一步觀察發現,該男子就是曾涉嫌扒竊被強制傳喚時,使用匕首抗拒的林某。2016年1月28日,辦案民警在三明市梅列區徐碧村將林某抓獲歸案。林某是個“慣偷”,曾兩次因盜竊被判刑,還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2014年11月刑滿釋放。

林某到案後,拒不認罪。無疑,能否確定視頻中的男子就是林某,成為定案的關鍵證據。

訴訟過程一波三折

2016年3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梅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通過詳細閱卷和梳理在卷證據,認為扒竊案件作案過程極短,現場沒有目擊證人可以直接證明嫌疑人實施盜竊,必須形成更加完整的證據鏈,才能證明扒竊是嫌疑人林某所為。2016年5月、7月,檢察機關先後兩次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為此,偵查人員讓林某的父母、三名熟悉林某的民警、兩名同村老鄉等對視頻中的男子進行辨認,均指認該男子是林某;在林某母親的住處,還搜到林某所穿的一件與視頻中扒竊男子穿著相似的衣服。根據林某手機通話定位顯示:案發前後幾分鐘的時間內,林某在案發地點附近,林某具備作案的時空條件。

綜合以上證據,承辦人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實視頻中實施扒竊的男子系林某,其行為涉嫌構成盜竊罪。

2016年8月26日,梅列區檢察院將該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林某辯解:“監控視頻並不清晰,拍到的只是和他長得相像的路人;至於手機信號在案發時段、地點出現,也只是因為自己那天有事恰好路過……”

那麼,監控錄像裡實施扒竊的人究竟是林某還是另有其人?要排除可能性,需要技術鑑定。檢察機關遂撤回起訴。

人像鑑定鎖定嫌疑人

梅列區檢察院公訴部門並未放鬆對該案證據的收集補強,為增強法官對指控犯罪證據的內心確信,該院積極尋求通過技術鑑定手段獲取新證據,確保案件不枉不縱。在三明市檢察院公訴部的支持下,2018年1月,該市檢察院派員與梅列區檢察院案件公訴人、公安偵查人員遠赴重慶,委託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視頻監控進行鑑定。鑑定中心通過“分別檢驗”和“物像、人像比較檢驗”得出檢材視頻中出現的“一上身白色短袖T恤,下身穿深色長褲,腳穿深色白邊便鞋的男子人像”,與供檢的當事人樣本“人像圖片中記錄的人像”,傾向於為同一人像的鑑定意見。

就在辦案部門對該案進一步補強證據的同時,林某又“犯事”了。這次,他因在酒吧與他人起爭執,將對方打成了重傷,再次被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刑事拘留,後由梅列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審查起訴。

2018年8月23日,梅列區檢察院以盜竊案“有新的證據”為由,連同故意傷害案對林某提起公訴。

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林某對指控他盜竊的事實依然拒不認罪,辯護律師也提出“檢察機關指控的盜竊犯罪沒有清晰的視頻監控,無法排除系與被告人相像的他人所為”的辯護意見。

對於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意見,法官認為,該鑑定意見是新證據,系法定鑑定機構作出,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可靠性,再排除當事人有雙胞胎兄弟的可能,以及結合現有在案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鏈,環環相扣,可以證明監控錄像視頻中的扒竊人與供檢的當事人樣本為同一人像。

據此,一審法院認為上述證據已達到刑訴法規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判決林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同時,對林某犯故意傷害罪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8年11月22日,一審宣判後,林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認為,現有證據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相互印證,並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認定林某就是監控視頻記錄的扒竊人。近日,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至此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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