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稱華大基因多計收入利潤上千萬,華大回應“不存在”

4月4日,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大基因”)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32號,下稱《決定書》)。

《決定書》中表明,經檢查發現,華大基因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訂單型收入確認依賴的系統存在漏洞,相關收入核算不規範。華大基因訂單型業務存在跨期撤銷交付並導致相關收入成本核算跨期問題,使得2017年少計收入50萬元、淨利潤42萬元;訂單型業務存在樣本編碼重複並導致收入重複核算問題,使得2017年多計收入38萬元、淨利潤32萬元。二是部分項目型收入核算與會計政策不一致,相關收入核算不規範。經查,華大基因2017 年多計收入1327. 94 萬元、淨利潤1244.94萬元。三是規範運作程度不高。經查,華大基因子公司深圳華大基因生物醫學工程有限公司與關聯方深圳華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13100-600086 號採購合同,合同金額為1.28 億元,合同約定付款方式為“100%預付”,但實際在合同簽訂後華大基因支付了1.59 億元。

深圳證監局方面稱,收入核算不規範導致華大基因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的相關規定,此外,華大基因在規範運作方面也存在不足。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 號)第二十一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華大基因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針對《決定書》,華大基因向南方日報記者回應表示,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高度重視上述《決定書》所提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公司在財務核算、規範運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監局的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整改,儘快形成整改報告,並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規範運作意識,提升上市公司運作的獨立性,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

針對部分網站、微信公眾號認為華大基因存在虛增利潤和關聯交易的問題,華大基因也向南方日報記者作出回應:第一,不存在虛增利潤。《決定書》中提及,華大基因部分項目型收入核算與會計政策不一致,相關收入核算不規範,使得公司2017年多計收入1,327. 94萬元、淨利潤1,244.94萬元。華大基因方面表示,上述問題主要系信息系統不完善延遲確認收入所致,公司不存在虛增收入或利潤的情形。遲延確認收入主要是出於謹慎的角度,由於相關收入核算與會計政策存在不一致,因此存在收入確認的跨期問題。針對上述情形,公司已經在全力嚴格按照深圳證監局的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整改,並將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30 日內完成整改,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第二,關於關聯交易問題的說明。華大基因與關聯方華大智造簽訂合同編號13100-600086 號採購合同,合同金額為1.28 億元;同時公司與華大智造還簽訂了合同編號13100-600121 號採購合同,合同金額為1.64 億元。《決定書》中披露的華大基因向華大智造支付的1.59 億款項,實際包含公司600086 號合同金額0.84 億元以及公司600121 號合同金額0.75 億元。前述合同,在股東大會批准的額度內。華大基因稱,今後將加強關聯交易的相關流程。

【記者】張秀娟

【作者】 張秀娟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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