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吸毒,妻子提出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丈夫吸毒,妻子提出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肖小紅與董大浩自由戀愛,並於2012年11月登記結婚,婚後初期雙方感情尚可。後來大浩所在企業破產倒閉,便一直未再工作,還染上了吸毒惡習。2014年大浩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半年。出來後僅過三個月,董大浩又復吸,2015年11月,又被送入強制戒毒所戒毒。2015年底,小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董大浩離婚。

肖小紅在訴狀中稱,婚後董大浩失業後對家庭不管不問,並且吸食毒品。這對家庭成員造成了很大傷害,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現在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因此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大浩則堅決不同意離婚,他認為自己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請求肖小紅原諒,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丈夫吸毒,妻子提出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雖原、被告雙方是自由戀愛,但是婚後不久被告就吸食毒品,經過一次強制戒毒後仍未有悔改表現,現又因為吸毒被強制戒毒。被告的行為對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傷害,依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對原告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主張予以認可,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准予原告肖小紅與被告董大浩離婚。

景山說法

現實中,面對困境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臥薪嚐膽”,日後“東山再起”的,大多數人還是安於現狀,甚至像董大浩那樣“自暴自棄”,沾染上吸毒惡習,這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以及家庭的和諧。其實面對有種種惡習的對方,也不是無計可施。如果一方有賭博、吸毒惡習,並且屢教不改的,若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且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就應當判決離婚。

丈夫吸毒,妻子提出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判決雙方離婚,如果無過錯方提出賠償請求的,法院應予支持。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院在判決離婚時,一方的吸毒、賭博等惡習也會成為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在具體實務中,是否准予離婚,還需結合一方吸毒的次數、時間長短等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同時“景山說法”也提醒大家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說明:

1、本文為“景山說法”原創文章,歡迎個人轉發、評論,各媒體(包括自媒體)轉發請聯繫作者;

2、本文根據真實案件改編,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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