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二審改判或再審改判的案件,對原審法官有什麼影響?

江活強1



易筋禪苑


首先要做出明確的認定。對改判案件,法院都會進行評查,確定改判原因,是兩級法院法律認識不一致完成,還是存在辦案瑕疵,亦或是有外界干預,再或可能存在故意錯判等等……

對於兩級法院法律認識不一致的案件,經本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認定,可報上級法院備案,上級法院可由本院再次評查或交其他法院交叉評查,對確屬法律認識不一致導致被改判的案件一律不屬於錯案。

對於因辦案非主觀因素出現瑕疵而被改判的,如計算錯誤、判項重複等,應被確定為瑕疵案件,年底績效工資相應扣減,並根據情況給予誡勉談話或警告處分。

對於主觀上存在明顯偏差或失職造成的改判案件,應定性為錯案,取消年底績效工資,取消選模評優資格,根據情況給予誡勉談話,警告,記過等處分,對於情節嚴重的,應清除出員額法官隊伍。

對於主觀故意枉法裁判的,應定性為錯案,依法清除出員額法官隊伍,依法追究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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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得好,只是現在還沒有人敢說,沒有人能夠站出來,準確的回答這樣的問題!被二審改判或再審改判的案件,對原審法官基本上不會造成什麼影響?要說有影響的,依然是案件中的原、被告及雙方家庭,他們既浪費時間精力,又消耗財力物力,勞心勞力,倍受委屈和煎熬,最大的得不償失!

古人云,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雖說是舊社會法制時代的一個縮影,反映出窮人打官司的萬般無奈及艱難困苦,同時也說明了法律制度不規範,賞罰不分明,明顯的偏離道德與法制的軌道,袒護權勢,見利忘義!

在此,我只想問一句,在某些案件中,為什麼一審二審的差別會有那麼大?甚至連性質也截然相反?對於那樣的原審法官,他們是不是該有個說法和有個交待?


沱江人社會領域創作者


要讓法官像建築設計師一樣對自已的作品終身負責。否則,公權力會被濫用。型案中常出錯案,民案中就更多了。一定要立法對法院工作的監督,要讓人民陪審員參於監督審案,同時讓中國公民有權監督。企業常出質量問題牌子就毀了,法院常出錯案聲譽會問題。法官和枝工一樣要不斷的學習和實踐,這是到退休這天才能結來的事。對判錯案就要負責,像枝工一樣對工作小心大膽且保證質量。法官的責任是“實現"法律,而不是立法和更改法律。所以,法院必順尊重法律,法官必順對每一件案件負責,錯判了就得改判,這是法律的顯現,也是對當事負責。觸犯法律的法官必須究責,不讓法官拿裁判權當權戲做,嚴肅法紀。


權權2698


現在對法官對案件終身負責,但一般是過錯追責,如果原審法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故意辦錯案,或者重大過失,肯定要追究責任的。但如果只是認識不同觀點不同,或者證據發生變化,法律發生變化,導致改判,是不會追究責任的


泉城小律


我曾經有個官司,我是百分百有理有據,可一審判我敗訴。速記員告訴我上訴去吧,沒辦法。我肯定上訴,和律師上訴到中法,好像是一個多月以後中法最後敲定的是一審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駁回一審判決。我問律師,這種為啥不直接二審判了?律師告訴我,這比二審直接判了還嚴重,這是給一審法官一個大嘴巴子。

過了不久,一審那邊通知過去,問我調節可以不,我說把欠款馬上給我,承擔所以費用。對方律師當庭就給了支票。

一審為啥那麼判,我只能呵呵!


海風131830026


法官最怕判決後被告或原告不服,繼續上訴!

二審弄個改判或返回重審,對法官來說是個致命的飯碗問題!

好多打官司的人發現法官“性子慢”、“拖拉”,總想調解結案,原因就在這裡!

本人遇到一個官司,對方通過“管道”起訴本人,施壓法庭。我請了律師。開庭時明顯感到有“偏袒”,本人毫不客氣地同庭長據理力爭。我當庭對我的律師說“今天判決,我明天就上訴!” 過了兩天,庭長找我的律師打探我的態度,律師回答“一定會上訴!” 庭長對律師說心裡話“難啊!這案我辦不了。。。” 我問律師庭長為什麼不判決呢? 答曰“庭長過手的案件出現上訴情況,輕則說明能力不行,重則。。。”


同在陽光下3


能提出這種問題,說明你是法律圈外的人。給你舉個例子最簡單的案件,離婚官司,一審法官不判決離婚,二審認為感情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離婚。請問,一審判的對,還是二審判決的對? 再舉一個例子,甲殺人,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哪個判的對?你要處分誰?很多時候判決的差別,就是法律觀點,和法官的個人感覺的差距。有人驚呼,那法官權利也太大了,沒錯,權利再大也要在框架裡面,權利大,風險大,也要有人去幹這件事情。 就像不同的醫生,對同一個病人,開出了不同的治療方案,一個可能能治好,一個可能治不好,甚至加重病情,要不要處分這個醫生?都是職業而已。


康夫41


這種事對一般案件來說很難,一審判決到二審沒有重問題很難反案,有的案件,如錯案,幾年伸至幾十年都難翻案,聶樹斌案就是很明案例,對普通百姓來說更難,國家應對執法進一步規束,不能一官獨大,設立陪審團,對案件更透明,如不然讓不法執法者,遊走在法律邊緣,法德之間。給國家,給社會造成不良應響,也給受害者造成經濟損失,身心打擊。出現這種情況,應對執法犯法者,沉重打擊,清出執法隊伍,伸至判刑。


用戶宏1357128161998


冤假錯案就是法官的事,這個問題不容置疑,什麼干預,上級壓治都是藉口,判錯,下崗,取消公務員待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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