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突發事故應急措施

基坑工程事故,只是從某一種形式上表現了基坑破壞,實際上基坑工程事故的表現形式往往具有多樣性,有一個連鎖效應,表現的形式也呈多樣性。所以基坑工程事故發生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具有複雜性。

基坑突發事故應急措施

處主要處理措施

周圍管線處理措施

根據管線重要程度,建立距離不等安全區域,掛牌標示警告牌,嚴禁機械設備碰撞。

在土方開挖過程中,嚴格按照土方開挖要求施工,遵循各開挖順序,及時形成支撐,將土方開挖對周圍環境影響降低到最小;在施工過程中,對各類臨近管線及時進行監測,若監測中發現地下管線沉降或位移累計或變形速率接近報警值,則與管線管理單位一起確定是否立即採取將管線暴露、採用雙液注漿加固管線基礎等措施,同時調整附近基坑的施工順序、施工方法等。

控制降水速度,切實堵好坑外進入坑內的漏水部位,防止坑外水持續順流入基坑內,減少降水對基坑外水位的影響。

管線保護應急處理

如果監測點位發生突變,則立即停止開挖,並及時回填,在基坑內側堆填砂石施加荷載。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坑外土體採用壓密注漿加固等措施),待變形穩定再施工。

在基坑開挖階段,檢查支撐軸力、土壓力、圍護結構內力,如支撐軸力較大,增加臨時支撐,控制基坑變形發展。

如出現突發性變化,立即停止施工,有必要時對開挖的位置進行回填處理,分析突變的原因再採取相關應急措施。

基坑內邊坡失穩應急措施

1)在失穩邊坡外側卸載或在內側回填,穩定邊坡。

2)在坡腳設置排水明溝和集水坑,設置大功率水泵抽水。對相鄰開挖的土層的坡面上採用鋼絲網水泥砂漿抹面的方法進行護坡。

3)在失穩的深坑周圍打設井點進行降水。

4)在深坑周圍和坑內進行注漿加固。

5)加設支撐。

基坑開挖引起坑底隆起失穩

基底隆起失穩主要是基坑內支護體系未進穩水層,同時由於坑內外水頭高差引起坑底土體的隆起。

避免基底隆起失穩的措施有:

1)基坑開挖前應進行預降水,時間不少於三週。坑底加固區以上土體須滿足挖土要求,坑底加固區以外範圍要求降水後水位離坑底0.5~1.0米(含不作封底加固處理的落深區)。基坑開挖至基底後繼續進行降水,確保地下水位位於落深區基底以下不小於1.0米。

2)基坑周圍地區做好排水工作,圍護結構周邊一定距離設置排水明溝,防止雨水流入基底,保證基底土體乾燥。

3)加強基坑監測,及時發現隱患。

4)底板分區分塊澆注混凝土,儘量減少坑底暴露的時間。

5)對落深超過2m深度的局部深坑進行加固處理,深坑邊採用高壓旋噴樁作為壩體,同時採用高壓旋噴樁對坑底進行封底。高壓旋噴樁直徑800mm,相鄰樁間搭接長度為200mm。採用P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水泥用量550kg/m3,水泥:粉煤灰=1:0.3,水泥漿液水灰比為0.8。

6)一旦發生坑底隆起失穩必須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統一指揮,組織人力、物力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7)應採用以下處理措施。

坑底隆起失穩應急處理

立即停止基坑內降水,監測單位增加監測頻率。

立即停止土方開挖,及時將人員撤退至安全位置。

必要時可進行基坑堆料反壓。

對基底實施注漿加固。

必要時啟動坑外應急井,採取回灌或其他措施降低坑外承壓水對基坑的壓力。

圍護體滲水、漏水的應急處理

如滲水量極小,為輕微溼跡或緩慢滴水,而監測結果也未反映周邊環境有險況,則只在坑底設排水溝,暫不作進一步修補。

對滲水量很大,但沒有泥砂帶出,造成施工困難,而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的情況,採用“引流—修補”方法,採用快乾水泥進行堵漏;

對滲漏水量很大的情況,應查明原因,採取相應的措施:

如漏水位置離地面不深處,可在支護體背面開挖至漏水位置下500~1000mm,對支護體後用密實混凝土進行封堵;

如漏水位置埋深比較大,則可採用壓密注漿方法,漿液中摻入水玻璃,也可採用高壓噴射注漿方法。

基坑變形過大的應急處理

基坑突發事故應急措施

管湧的應急處理

基坑突發事故應急措施

基坑突發事故應急措施

基坑突發事故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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