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罰李嘉誠的錢,印度稅務局的一番操作,完全違反了法學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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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們說一件過去的事情,說是李嘉誠旗下的和記黃埔接到了印度稅務局的通知,要求和記黃埔補交一筆高達392億港元的所得稅和罰款。392億港幣這對於李超人來說也無異於是一筆鉅款,看來是攤上大事兒了,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這一期咱們就聊聊這個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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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和記黃埔公司把自己在印度的移動通信業務公司的股權賣給了英國的vodafone沃達豐通訊公司。這種大型跨國公司之間的股權轉讓那都是經過一大堆法律專家和稅務專家設計的,充分利用了離岸公司的避稅功能,所以經過這番高超的資本運作,業務轉讓完成了,李嘉誠拿到了一大筆轉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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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印度稅務部門可不幹了,眼見李嘉誠賺走了一大筆錢,卻沒能雁過拔毛,相當不爽,就一定要讓李超人繳所得稅。當時為了這件事和記黃埔把官司一直打到了印度最高法院,經過審理,剛才咱們說過這種跨國公司之間的股權交易都是經過非常強大的法律團隊審核的,法律上不可能讓你挑出毛病,所以印度最高法院終審判決和記黃埔不需要在印度交稅。按說這都終審裁決了,印度的稅務部門該死心了吧,這事兒就算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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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印度的事情真是處處都有奇葩。氣急敗壞的印度稅務當局竟然跑到國會去,在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後不久,在國會通過了一項追補法例,試圖去推翻最高法院的判決。法院是依法判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就好像咱們按照規則比賽,現在你已經贏了,但是現在對手為了不承認結果把規則改了?還要根據剛改的新規矩宣佈已經完成的比賽結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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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果一出,馬上就引起了法律界專家的譁然,這麼做完全違反了法學常識,在全世界的法律中都有一個不可追溯原則,就是新法令只能對新法令出臺後的行為進行追責,而不能對新法令出臺前的行為進行追溯。你甭管是哪個國家的法律,什麼特色的法律,只要還是明白人定的法律,都必須遵守這個原則,沒有人可以去按照明天出臺的法律判你今天的行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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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裡是印度,印度人的胡攪蠻纏相信大家已經非常清楚了,他根本就不講道理,所以很多熟悉印度的人也分析說:這次印度的稅務當局就是盯準了和記黃埔這塊肥肉眼紅了,一定要罰你的錢,沒理可講。據報道,其實印度稅務部門要收的這392億港幣裡面只有96億是稅金,其它的都是所謂的利息和罰款,據說這是印度稅務部門慣用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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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好在現在和記黃埔旗下的這家和電國際公司在印度早就沒有任何業務了,印度人就是耍混要去強搶人家的財產也沒得可搶,以後大不了就不再碰這種無賴國家了唄。但是,這件事情卻給這些年越來越多走出去發展的中國企業敲響了警鐘,印度雖然經濟發展很快,市場巨大,但是在看到潛在利益之前,一定要充分評估這種國家的法律環境,印度糟糕的不僅有破爛的基礎設施,還有奇葩的投資環境。

這次多虧是和電國際在印度沒有業務了,如果有業務,估計印度稅務部門會直接沒收資產來抵稅。幾十年來,面對印度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巨大的市場,精明的西方跨國公司在印度的投資卻並不多,想必一定不是無緣無故的,我們千萬不要自認為自己比人家更聰明,以免自己的血汗錢被人家關門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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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節目中談到了和記黃埔和沃達豐這筆交易,我們特別給大家準備了一篇文章,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我們的頭條號“照理說事”中回覆“和記黃埔”四個字,給大家介紹一下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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