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還可以再起訴嗎?有何依據?

徐紫諾


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並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仍可以提起訴訟,但是起訴的結果並不樂觀。

如果是交警主持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字後,其中一方認為自己虧了,有可能到法院起訴。但是,法庭辯論的時候,對方會以雙方調解一致並已經生效為理由抗辯,作為原告方,要有足夠理由和證據證明原調解有問題。例如受到脅迫欺騙,有重大誤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簽字者超越代理權限等。如果沒有這些理由和相應的證據,原有的調解仍然有效無法推翻。

如果調解是法院做出的,當事人仍可起訴,但是很顯然這屬於一事不再理範疇,所謂脅迫,欺騙,代理權限等問題都已經合理排除,因此法院大概率會駁回起訴。起訴的後果是原告承擔訴訟法費,上訴被駁回。

所以說,當事人接受調解的時候,務必充分考慮自己的主張訴求,在確切無誤的情況下才同意簽字。


淮北日月升


無論是在哪種情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都可以起訴。但是,可以起訴並不等於可以勝訴。

如果是在法院主持下籤訂的調解協議,該調解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法院會以重複起訴為由駁回起訴。

如果是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對方會以此作為答辯的證據,法院大概率會認可調解協議,而不支持你的訴訟請求。


律師張晨陽


達成協議後仍然起訴在法官看來如同小孩玩過家家。原告的心智不成熟,自己做出的決定都能反悔,法官也幫不了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