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間,山西公安機關又依法查處一批火災肇事違法犯罪嫌疑人!

進入春季,風乾物燥,特別是因清明祭祖用火習俗,導致全省火險火災隱患急劇增多並進入特險期,防火形勢十分嚴峻,各地林帶、林木、林草面臨嚴重威脅。

清明節前後,全省各級黨委政府為此發動全社會做了大量防火預警工作。各地公安機關在各級政府領導下,投入大量警力,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火災預防預警,同時進一步加大嚴查火災責任和嚴懲火災犯罪力度。連日來,各地公安機關又相繼查處偵辦了一批火災違法犯罪案件,懲處了一批違法行為人和犯罪嫌疑人。


2019年4月5日中午11時30分左右,太原市陽曲縣東黃水鎮峪兒村山上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違法行為人範某上墳使用明火引發。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範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2019年4月5日上午,太原市婁煩縣杜交曲鎮慶山村荒山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村民崔某上墳點香時引發。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4月4日,大同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查處因上墳燒紙引起的失火案件。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樊某花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019年4月4日上午10時,陽泉市平定縣張莊鎮下馬郡頭村和昔陽縣樂平鎮楊家峪村交界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昔陽縣樂平鎮楊家峪村馮某某在墳地燒紙時不慎引發。犯罪嫌疑人馮某某已依法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19年4月4日上午11時,陽泉市平定縣巨城村大寺山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違法行為人趙某某在清理墳頭時用打火機點燃雜草引發。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2019年4月5日,長治市潞城區合室鄉儒教村山上發生火災,造成較大損失。經查,火災系村民方某萍上墳點燃冥幣引發。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萍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4月5日11時50分,長治市襄垣縣虒亭鎮虎口村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違法行為人張某宏上墳時使用明火引發。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張某宏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

2019年4月5日上午10時許,晉城市城區鍾家莊辦事處山門村東一荒坡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違法行為人楊某清明祭祖上墳燃紙引發。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楊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2019年4月5日12時,晉城市澤州縣金村鎮水北村村民司某在進行掃墓時,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焚燒紙錢引發荒地火災。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司某作出行政處罰。

2019年4月4日下午,朔州市懷仁市毛皂鎮東作裡村村北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違法行為人魏某蘭上墳使用明火引發。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魏某蘭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2019年4月5日上午,朔州市金沙灘林場發生森林火災,火借風勢快速蔓延,一度威脅到應縣西高速公路收費站,並導致二廣高速公路毛皂、懷仁、應縣西、山陰等收費站交通管制一個小時。經查,火災系應縣藏寨鄉胡家嶺村胡某、常某和懷仁市全福寨村王某等三人,分別在金沙灘林場黃花梁不同區域上墳時使用明火燒紙引發。目前,胡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4月5日,忻州市原平市段家堡鄉黑峪村發生火災。經查,起火原因系楊某來上墳使用明火引發。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楊某來刑事拘留。

2019年4月5日11時40分,忻州市靜樂縣娑婆鄉硯灣村發生火災。經查,起火原因系姜慧某與其堂兄姜豔某上墳使用明火引發。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姜慧某、姜豔某刑事拘留。

2019年4月4日上午,晉中市昔陽縣發生一起火災。經查,起火原因系王某某上墳使用明火引發。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刑事拘留。

2019年4月5日17時許,臨汾市蒲縣太林鄉東開府村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違法行為人聞某平、李某記、劉某寧、王某忠祭掃點燃冥幣引發。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聞某平、李某記、劉某寧、王某忠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2019年4月5日下午16時許,違法行為人牛某江在臨汾市霍州市三教鄉李羊節村地裡焚燒雜草,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牛某江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2019年4月3日10時許,運城市平陸縣聖人澗鎮八政村與崔家坡村交界半坡路邊地裡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違法行為人王某清上墳使用明火引發。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清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019年4月5日8時許,運城市萬榮縣皇甫鄉中埝村後坡溝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違法行為人秦某某上墳使用明火引發。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019年4月5日,呂梁汾陽市慄家莊鄉石盤山底北華枝村附近山上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違法行為人趙某祭祖焚燒時不慎引發。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趙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2019年4月5日,呂梁汾陽市楊家莊鎮高家莊村附近山上發生火災。經查,火災系違法行為人原某某祭祖焚燒時不慎引發。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原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處罰。

森林是國家寶貴的生態資源,山林植被是生態環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火災是林帶、林木、林草的大敵。

面對全省各地森林火情、火險火災 高風險形勢,山西警方再次鄭重警示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愛林光榮,護林光榮,毀林可恥,違法必懲。護林防火、人人有責。堅決嚴禁帶火種進入林地林區,堅決嚴禁在林地林區野外用火、非法用電,堅決嚴禁沿途過路司機、乘客把帶明火的菸頭拋扔路邊,堅決嚴禁清明上墳祭祖漫火焚燒,堅決杜絕和避免個人活動中的一切火險火災隱患。對違法犯罪,引發火險火災、造成林地損失等嚴重後果的人員,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查、嚴厲懲處。


清明期間,山西公安機關又依法查處一批火災肇事違法犯罪嫌疑人!


法律鏈接


刑 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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