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小偷慌不擇路,跳河而亡,而在岸邊圍觀的近百人無一施救?

天津事業單位信息發佈


我認為圍觀群眾這樣做是毫無問題的,也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如題所述,一名小偷在盜竊得手後便被人發現,於是他頓時嚇得魂飛魄散,驚魂失措地拔腿就跑。由於精神高度緊張、內心極度恐懼,這名小偷便慌不擇路,一不留神就跑到了一條河邊。眼看著後面的人就要追上來了,小偷竟然忘記了自己不會游泳的事實,不假思索地一躍而入,結果身體就突然不聽使喚,甚至於不能呼吸。

當時河邊不光有追趕前來的人們,還聚集著一大群圍觀群眾。他們出於對小偷的深惡痛絕,便眼睜睜地看著小偷遭受著溺水痛苦,沒人願意出手相救。甚至大部分人都還幸災樂禍地拍手叫好,嘴裡嚷著:“你這種人就早點去西天報道吧,溺死活該!”最終,小偷在圍觀群眾的殷切期盼下溺水而亡。

那麼,圍觀群眾對小偷見死不救,有沒有法律責任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雖然刑法上有所謂的“不作為犯罪”,但不作為犯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要有相應的作為義務。當然,圍觀群眾和小偷非親非故,並且又不是他們把小偷給扔到河裡的,這條河也不是哪戶人家的私人泳池,所以對掉進河裡的小偷是沒有任何作為義務的。

另外,即使最初發現小偷行竊的那些人追趕小偷,才最終導致小偷跳河的,兩者之間具有事實上的因果關係。但是,追趕小偷也是為了將他繩之以法,要把他扭送到公安機關接受制裁,而扭送犯罪分子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

綜上所述,圍觀群眾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像這種過街老鼠就是死了活該。


冰焰


我很喜歡游泳,也救過兩個人,小時候被見義勇為的思想所左右,看見一個人落水了,看著他在掙扎,上去救他。結果呢?自己差點死了,人處於極度驚慌之中,力氣出奇地大,我一上去,就被他死死箍住,根本動不了,然後兩個人一起沉入水底,幸運的是離岸不遠,水也只有幾米深,到了水底,他踩著我的頭頂一蹬,岸邊的人伸出樹枝一搭,就沒事了,我卻差點沒憋過氣,真的是生死一線。第二次救人就有經驗了,看見那個人在水中掙扎、撲騰,不敢動,直到動不了了,慢慢沉入水底,才潛下去把他拉上來,俯身把肚子壓在大石頭上,嘴裡的東西清乾淨,一會就自己醒過來了。所以說,正常人去救都有風險,一個小偷,憑啥要我捨命去救?人渣死了最好。


天明48527796


一直以來,小偷就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記得以前抓到小偷,先暴揍一頓再送派出所。現在發現小偷,一般人都不敢追。追了對方摔死摔傷了怎麼辦?還有你追他,他想不通自殺就更麻煩啦!

而且最近幾年,抓小偷,追小偷,甚至吼小偷而惹上官司的也不少。

案例一:2010年9月4日凌晨,寧波江北某小區,李先生看到窗外有人影,就本能地喊了句“小偷”。結果對方從六樓摔下去,死了!之後小偷父母起訴李先生,索賠67萬元。還好法院審理後未支持對方的索賠。不過我想,李先生當時沒衝動,如果他順手拿根棍子或菜刀在手的話,估計結果就有些說不清了。

案例二:2015年1月26日,在廣州賣水果的譚某追上偷他榴蓮的許某後,用手毆打對方頭部,榴蓮掉到地上,許某轉身離開時,譚某用手推許某的背部,致對方倒地,頭部受傷並流血,最後顱內出血半個月以後不治身亡死了。譚某因此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兩年,賠償對方15萬元。

案例三:2017年1月9日,退伍軍人朱正彪在河北灤南縣驅車追趕肇事逃逸的摩托車司機張某,幾番周折之後,對方氣急敗壞,臥軌自殺了。最後死者家屬起訴朱正彪,向其提出共計60餘萬賠償。(當然張某不是小偷)

那麼最後迴歸主題,為什麼小偷慌不擇路,跳河身亡,圍觀者近百人無一施救?那是因為人們對小偷的那種切齒之恨是由來已久、根深蒂固的!再說水深浪急,誰願意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一個小偷?萬一他身上還藏著兇器,你去救他,他以為你抓他,捅你一刀。或者小偷出現什麼意外後,他的家屬指責就是因為你,對方才會恐慌往更深的地方遊,而被淹死的,怎麼辦?估計也很難說清楚了。所以,我看還是少管閒事為妙!





zuo288


小偷固然可惡,但終究是一條人命,而且偷東西罪不至死,我們應該公平對待每一條生命。

我自己曾被小偷光顧過不少次,最讓我氣憤的一次是,自己剛買沒多長時間的麵包車電頻被偷了。

新車啊,我的天,氣得我肺都快炸掉了。

不過,小偷也是人,每個人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掉到水裡沒人救,真的覺得有些可悲。

其實說實話,小偷掉水裡沒人救,我在想另外一個問題。

如果是一個正常人掉水裡,是不是也會沒人去救。

不是沒有這種可能。

現在國家法律特別照顧犯人,哪怕是死刑也是安樂死,就算小偷犯了不可饒恕的罪過,也得救上來,讓他安樂死去。

所以,我覺得如果有能力,會游泳的話就把小偷救上來。

世界著名主持人梁宏達說過,人在經歷生死過後,會有很大的改變,說不定小偷就此改過自新,為國家人民作出貢獻。


遇我得福


這應該是一個老新聞了

2016年4月21日發生的事情

據網友爆料稱,4月21日下午3時左右,在福集鎮天立小區,有居民發現兩小偷,現場目擊者說,兩人是在偷第三家的時候被人發現的。然後,眾居民抄起棍棒追趕,並大喊“逮小偷”。

在群眾合力追趕下,一小偷慌不擇路,跳下了河裡,引起近百人圍觀。然而,他在水中掙扎近十分鐘卻無人施救,最後不幸溺亡。   

在這個過程中,有圍觀群眾拿手機錄下視頻並傳到網上,在視頻中,該男子快游到對岸時,在水中沉浮幾下,就再也沒有露出水面。此時岸上群眾一直在議論紛紛,也有人在呼喊“快救人”。但遺憾的是,當時並沒有人下水施救。   

最後,專業人員趕來,將該男子撈起,然而不幸的是,男子已經溺亡。

小偷有罪但罪不至死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最嚴重也就是個無期徒刑

但救溺水的人…真的不簡單

下水救人並不是簡單

因為人在沒有任何抵抗能力的情況下,多數溺水者在遇到有人救助時,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樣,他會不顧一切的把救助者往水下拽

因此,如果你沒有較好的水性和足夠的體力最好不要下水救人。

當然袖手旁觀也不好

溺水情形發生時,最好救援的方式是丟綁繩索的救生圈或長竿類的東西,可就地取材,樹木、樹藤、枝幹、木塊、礦泉瓶都可利用來救人。

還有一個原因

救小偷時如果出現意外…那麼?自己的家人怎麼辦?

不知道圍觀的人會游泳不

而且會游泳不代表有能力救人

見過多少新聞報道,為了救落水者而出事的見義勇為者?


阿阿阿杰


【文軒閣觀點】小偷偷東西可惡,但罪不至死;小偷慌不擇路跳了河,看似自己的選擇,實則和追趕群眾有直接關係;小偷在眾目睽睽下溺水死亡,圍觀者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



事件回顧:此事發生在16年4月21日下午3時左右,在四川瀘州瀘縣福集鎮天立小區,兩小偷是在偷第三家的時候被人發現了,隨後,眾居民抄起棍棒追趕,並大喊“抓小偷”。 在多人追趕下,一小偷慌不擇路,跳到了河裡,引來上百人圍觀。最後,小偷在水中掙扎近十分鐘卻無人施救,不幸溺亡。   

小偷的確可惡,違法犯罪在前,人們對於小偷非常憎恨,一旦小偷被發現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這種心情每個人都有。但是冷靜下來想一想,即便小偷偷了東西,能打死打成重傷嗎?不能。除非小偷對追趕人正要造成嚴重傷害,這時候一棒子打死打傷屬於正當防衛外,對於正在逃跑的小偷,追趕上去打傷,那這些追趕群眾就屬於故意傷害了。



此事件中群眾應該還沒追上小偷,小偷就自行跳到河裡去了,群眾追趕沒有錯,小偷慌不擇路跳入河中也是被迫。但是當小偷跳入河裡時,這時候他再也不是小偷,而是一個不會水性的人。眾多人岸上圍觀,無一人施救,就像被淹死的就是一隻老鼠,感覺少了人道,要知道在河裡掙扎的是一個人,小偷違法犯罪也好,罪不至死,圍觀群眾在目睹小偷河裡掙扎死亡,實則是變相判了小偷的死刑,這是可悲的,也說明人性之惡。

想起若干年前發生在某地的一件事,一小偷被追趕也是慌不擇路跳到河中,河水並不深,小偷站在河中間不敢上岸,後一位18歲學生投擲一塊石頭,正打在小偷頭上,小偷一頭栽入河中溺亡,18歲學生被判刑並承擔賠償責任。這件事告訴我們,任何時候都應該有法律意識,哪怕是面對小偷,都不能意氣用事,否則可能承擔法律後果。



小偷已死,事情已經發生,圍繞此事的爭論不會停止。有人說,正常人溺水都很少有人去救,何況小偷;有人說,小偷可惡,死得好;【文軒閣】要說,善惡在人的一念之間,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畢竟生命是最寶貴的,在小偷生命危急的緊要關頭我們還是應該施以援手。你覺得呢?


文軒閣


小偷被眾人追趕,荒不擇路,跳入河中而亡,無人施救。其實這個現象很正常。

1.圍觀者中可能無人具備水中救人的技能。這需要超強的游泳水平和很好的體質。水中救人不同於陸地上救人,體力不支或泳技不高,就會溺水而亡。

2.小偷在水中掙扎,更增加了救人的難度。求生慾望會迫使他不顧一切地把他所能抓到的人或物壓在身下,使自己能浮出水面。如果小偷知道是有人在救他還好,如果他認為下水的人是要抓他,他會不會有同歸於盡的想法呢?

3.小偷自己不知道偷東西是犯罪的行為嗎?我想他自己應該很清楚。那麼他為什麼無路可逃而跳水呢?他應該知道跳入水中的危險,他這麼做就是想逃脫法律的制裁。他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所以,不要指望別人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買單,不要用道德綁架別人。現在國家在實行依法治國,要講法。“南京彭宇案”中有個法官曾說過: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在這裡我也套用這句話:不是我推的,我為什麼要救呢?


dandinghe71


為什麼要救小偷?“有賊來了需要打”這是至理名言啊!

以前說狗怕彎腰,有人被狗追著咬,想起這句話,趕緊彎腰假裝撿石頭,狗看見了趕緊回頭。那個人就沒有撿石頭打狗。這時一個大爺撿起石頭就打在狗身上,狗嗷嗷叫夾著尾巴跑了。那人說“狗都回頭了,幹嗎還打它?”

“你懂個屁,你只彎腰,不打它,下次再彎腰就不怕人了,你走了,其他人怎麼辦?”

現在我們把很多事割裂開來看,來說。還說就事論事。只是都忘了:我們當初為什麼彎腰?!不打它,下次咬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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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有時候確實可恨,不管別人的死活。還有做事偷偷摸摸的,讓人很瞧不起。

前些天有一個小偷讓人家追上家門了,多丟人,家裡人也沒臉見人了。

只要能找個工作,怎麼也能養活自己,做這種讓人瞧不起的事兒,以後一輩子受人指指點點,連後代子孫都覺得丟人。

至於沒人施救,確實有點冷漠了,不能顯現出人道主義精神。救了他可以送公安局,讓法律制裁他。用不理睬的方式處理不如以法治惡,讓法律彰顯作用,這樣才能建設完美的法治社會。

個人看法,歡迎討論。


辛辛時美


事件發生在四川省瀘州市瀘縣福集鎮天立小區,有居民發現兩小偷,然後眾居民抄起棍棒追趕,並大喊“逮小偷”。在群眾合力追趕下,一小偷慌不擇路,跳下了河裡,引起近百人圍觀。然而,他在水中掙扎近十分鐘卻無人施救,最後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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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不一:

  • \tA:偷東西固然可惡至極,可也是平凡的人類。有家人有父母,也許他只是生活所逼,家裡還有小孩要養活。處理的方式有很多,眼睜睜看他淹死,也讓心裡難受(小女孩的觀念 勿噴謝謝)
  • \tB:如果追趕的群眾少,沒準兒他已經掏出刀子捅了幾個跑了。下水救人風險很大,如果為了救小偷而讓好人送了命怎麼辦?所以我認為不能苛責圍觀群眾。
  • C:哎,罪不至死。。雖然是小偷,可好歹是一條人命。。人命關天!我想小偷在生死彌留之際,心裡還是向善的,也是悔不當初的。。
  • \tD:評論裡說路人冷血的,我就問問你們自己遭遇這種情況了會跳下去救嗎?[微笑]先不說救上來後會不會被路人誤以為同夥把你暴打一頓,小偷這種社會渣滓根本不會因拘留幾天就反省,中國法律違法成本太低,小偷小摸的人從來就被人們所唾棄,只能說,自作孽不可活,法律治不了你,就交給上帝處置吧

個人看法:

首先圍觀群眾圍觀不施以援手並不違法,如果硬要說那也最多是見死不救,可能道德上面會對圍觀者進行譴責。從我個人角度出發我認為小偷的行為確實令人可憎,但是需要理清楚一點那就是小偷的行為損害的只是公民的財物的所有權,但是其丟掉的卻是自己的性命。

錢財與生命,孰重孰輕,一目瞭然,完全可以將其救上岸之後交由警方處置,同時這也提示我們與其冒著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命運,不如腳踏實地的做點事情,無論錢多錢少,至少有一份心安。逝者已逝,只能說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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