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子裡的戶口,還能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郭卓鑫


房子的繼承人沒有農村裡面的戶口,還能夠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在農村裡面有這麼一種情況,就是把這個戶口搬遷出去之後,然後父母依然留在農村裡面,那麼針對於父母過世之後,農村裡面還有房子和宅基地,這種情況能不能夠回去繼承這些宅基地和房子呢?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的是,宅基地和房子還不是同樣屬於個人的財產。所以兩者是不能夠相提並論的。


先來搞清楚遺產的問題

作為遺產的東西,即使你沒有農村戶口,在農村裡面依然可以繼承的。

不管你是戶口搬遷到哪裡去,真對於父母留下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都是能夠繼承並且擁有其使用權利。

那麼在父母去世之後,剩下屬於個人財產的基本就屬於農村裡面的房子,或者在農村裡面,那些土地上面種植的經濟作物,這些都屬於遺產。

那麼對於遺產的問題,是能夠屬於私人財產作為遺產來繼承的,即使你遠走它鄉或者去到天涯海角,那麼使用的權利依然在你的手中。別人沒有權利對你這個父親留下來的房屋進行處理和使用


也要搞清楚宅基地的問題

宅基地它的使用權利只針對於農村裡面的村民,或者說集體成員。

能夠使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的人,一般都是戶口在農村裡面的。這種情況下,我們才能夠在農村裡面申請宅基地蓋房子。

那麼如果是單獨的宅基地,你將不能夠繼續使用它。

如果宅基地上面有房屋,針對於這個問題,宅基地的使用權利暫時沒有歸宿,但是附著在上面的房子是你在使用的。


對於房子的使用有多長時間?

有的人會疑問,我對於房子的時候用了多長的時間,真對於宅基地有沒有影響?

那麼這個就取決於你的房子使用時間有多長。防止在長時間內不會倒塌,那麼你利用房子的時間也有多長?

但是房子一旦倒塌了,這個宅基地將不再是你使用的範圍之內。

所以我們建議如果房子還很好,或者房子已經有點破敗的形象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加以修繕和維修加固。


儘可能的讓房子流程的時間更長一點,或者以後會出現不同的政策對待這個問題。


農人莫小道


宅基地使用權是以戶為單位,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原則,一戶居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所以對於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作為個人的遺產繼承,一直存在爭議。

不過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第三條第一款,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從該規定來看,宅基地使用權是允許繼承!因繼承原因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不受一戶一宅限制。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從這規定來看,即便繼承人是城鎮居民或者非本村集體成員的情況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似乎是可以繼承。

雖然對於宅基地的問題存在爭議。但是,有一點基本是確定的,那就是房產是可以繼承!

即便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繼承了房產,也享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這種情況繼承所得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葉律師


首先宅基地歸屬集體所有,單個村民只擁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是無償分配給集體組織內部符合規定條件的成員,用於住宅自用的建設用地。嚴格意義上來說,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法繼承。

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屋及一切附屬物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可以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其財產的所有權。我國的土地和房屋是分別管理的。但是由於宅基地實行的是地隨房走原則,所以,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不管是否是農村戶口,都擁有合法的房屋繼承權。

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如果繼承人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而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通過申請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這是一種優先權,但同樣需要重新申請,才能獲得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不願意賣出的話,則該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重新翻建改建擴建,等到它自然倒塌不可居住的時候,宅基地有村集體收回。

如果繼承人不是本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戶口已經遷出的情況下,同樣按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比處理,也就是說可以賣給村集體內部享有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成員,獲得補償,或者等到該房屋自然倒塌以後,被村集體組織收回,無法重新申請。

所以說,儘管房子的繼承人不是農村戶口,但他同樣擁有房子的繼承權,可以自己居住但是不能改擴建和推倒重建。等到房屋自然倒塌不可居住的時候,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可以將房屋賣給村集體內部成員,且該成員必須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否則買賣合同無效。


茶人老七


房子你可以拿走,或繼續住,只要宅基地不被收回,宅基地屬於各村集體所有,不屬於任何人,你戶口不是當地農村的戶口,既無法享受當地農村這個村的集體所有財產,所以有可能出現,你的父母去世後,宅基地被集體再次利用,如果是遇到房屋的拆遷問題,可以有補助,如果宅基地不被當地村委會以集體所用,那麼你也可以繼續做,但你沒有所有權,如果你在當地有很強的關係,當地村民又不舉報,比如當地農村黨員,沒有人反對!可以!

現在的問題呢,就是八零後有一批農村大學生考學,當時大學生考學相當於農村轉城市,轉出了農村戶口,改成了農轉非,那時候還包分配,但是制度的轉型有點慢,因為在2000年以後就不包分配,可是之前的那些大學生戶口調出去的,就一直沒有落回農村,現在要落回農村,非常難,必須得是市省級審批,由村委會,黨委會,村民集體代表證明,簽字去縣級申請在申報!基本上說很難!2005年後大學生畢業就會提醒大學生是否留農村戶口還是轉出?而之前都是一次性轉出,那時大學生也不懂,所以呢,這一批人其實挺冤枉的!在農村無根的,城市還邊緣的,這也是沒辦法😞不僅是宅基地的問題,土地確權的問題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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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鶴


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子裡的戶口,還能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戶口遷出村上以後,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老家的房子,宅基地不屬於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在繼承了房子以後,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是繼承。



現在,許多農村人由於各種原因,將戶口遷往別處,在戶口遷出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家裡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繼承,能不能繼續使用的問題。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房子可以依法繼承,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在農村,不管我們的戶口遷往何處,我們合法建造的房屋屬於個人合法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可以依法繼承。



宅基地是村集體提供給本村村民用於建設住房的用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使用,宅基地農戶只有使用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這個規定就決定了農戶只能無償永久的使用宅基地,不能作為私人財產隨意處置,當然,也就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了。宅基地不能繼承不分戶口遷沒遷出,戶口沒遷出的需要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戶口遷出的,按照地隨房走原則,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在房屋倒塌或者已經失去居住功能後,村集體就有權收回你的宅基地。



新農人散耕


房屋一直是國民關注的焦點,每個從農村出來的朋友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故鄉情結,加上隨著房價一路飆升,在城市裡面買到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非常不容易,就會想到回農村老家。


畢竟自己家裡面還有一畝三分地,再怎麼樣著也不會沒有地方住。



但問題來了,自己沒有農村戶口怎麼辦,當時為了能在城市工作,戶口早已經是城鎮戶口了,房屋繼承人的孩子已經不是農村戶口了,那麼家裡面的房屋和宅基地不是不是就不能用了?


其實不論管有沒有農村戶口,都不可能繼承宅基地,因為宅基地不屬於任何私人的財產。而房子,無論在村裡有無戶口,都可以繼承和,只要不重新翻蓋就行。

只要房子使用不倒,你就可以放心大膽的一直住著,直到永遠。



因為“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完全可以繼承房屋,繼續佔用宅基地。


之後還可以辦理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的過戶手續,也就是可以把這兩個的產權都登記到繼承人的名下。


不過要提醒大家的是,後人沒有農村戶口,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雖然宅基地上面建的房子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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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農舍


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裡的戶口,還能夠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首先說明,不論你有沒有戶口,都不可能繼承宅基地,因為宅基地不屬於任何私人財產。至於說房子,無論在村裡有無戶口,都可以繼承,只要不扒了重新翻蓋就行。只要房子不倒,你就可以放心大膽的一直住著,直到永遠。

在農村,像一些沒有兒子只有閨女的家庭,閨女長大結婚後,戶口一般都不在孃家,都隨著遷入了婆家。像這種情況,雖然閨女的戶口不在孃家村了,可父母的房子當然還是屬於閨女的,閨女照樣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就算閨女不回村裡住了,也可以轉賣給本村的村民,我們村就有這樣的情況。由於現在村裡,很多有兒子的家庭,到城裡買不起樓房,蓋民房又沒有宅基地,只能買一些二手房。



我們村有一戶村民,很多年前去闖東北,幾十年沒有回老家了,戶口也早就不在村裡了。有個鄰居住在他們房子裡,幫他搭理房子。前幾年,這人從東北迴來了,雖然幾十年過去了,村裡也沒了這人的戶口,可房子依然是人家自己的。回到村裡以後,他把房子重新修繕了,然後又住了進去。所以說不管有沒有村裡的戶口,只要你是房子的主人,你就有繼承房子的權利。不過只能繼承土地之上的房子,不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土地是集體和國家的,誰都無權繼承。



如果房子的繼承人,不想繼續住在村裡。打算將房子賣掉,那麼提醒大家,房子只能賣給本村村民。如果一定要賣給外村村民,那麼即使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也無效,那樣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而且也過不了戶。如果賣給本村村民,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是買賣合約一定要記錄詳細周全,以免留下麻煩。


小十六123


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裡戶口,還能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很多農村人關心的問題。要想把這個事情講明白,首先得宅基地講起。

農村建房使用的宅基地,一般是由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本村農民提出申請,由土地主管部門批准在本村集體建設用地中無償劃拔的土地。該土地農民只能建房造屋用於生活居住,農民私自不能轉讓,買賣。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永遠屬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

農民在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子屬於私人財產,依照物權法,私有財產,擁有人可以轉讓,饋贈和買賣。

換句話說,農民的房子是私人的,宅基地是集體的,房子和土地的權屬使分離的。

農村宅基地的特殊性決定著只有符合條件的本村農民可以買賣本村的房子,並通過集體同意才能擁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

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農村老人的子女通過努力進入城市,成了城市戶口,或者由於婚姻工作成了外村戶口,依據繼承法,他們對老人的房子擁有繼承權,怎麼辦呢?

依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可以繼續使用房子的宅基地,但沒有永久使用權。只要房子存在,他們可以居住使用,一旦房子破壞倒塌,使用權即行終止,村裡有權收回宅基地。在繼承人使用期間,只能對房子維修,不能重新翻蓋。

這種情況決定著,外村人一旦合法繼承了本村人的房子,除了自己住,最好的辦法是轉讓給本村符合條件的農民,或者出租也行。沒有權力賣給城裡人或者本村以外的任何人。


閒聊農家


“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子裡的戶口”也就是說繼承人不算是村裡的村民,不管是非農戶還是別的村的農戶,都是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宅基地屬於村集體為保障村民生活需要將集體土地劃分並將部分土地使用權交予村民使用)。

那麼房子能不能繼承呢?房子屬於村民出資建造的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子應屬於村民的個人財產,並且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才可以作為遺產,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可能這樣大家會有一個疑問就是地不是我的,但是地上的房子是我的那要把我的房子移走嗎?我國土地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因為房子是你的所以你可以暫時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直到房子自然消失(自然損壞),像是這樣繼承的房子是不能像正常村民一樣將房子推倒重建的,等到房子自然消失,宅基地就又村集體收回,但是可以進行加固延長使用時間。


東友律師事務所


關於農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村宅基地土地所有權是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村民個人,村民在使用宅基地上所蓋的房屋所有權歸村民所有,財產所有權繼承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所以在這種特別的法律關係下,導致土地的使用權和財產的所有權不可分割性。

目前我國認同以地隨房走的處理方式,如果繼承人不是村民,可以繼承地上的房屋,但是房屋一旦滅失,該宅基地使用權也不復存在了,也就不能再使用該土地了。

那麼,宅基地上的房屋遭到非法強拆或破壞後,還能否要求再建了?

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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