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什麼時間開始的?
答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
問
2、“掃黑除惡”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答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1年一個階段:
①2018年,掀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高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整體效能明顯提高,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掃黑除惡濃厚氛圍。
②2019年,針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域,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③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通過三年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遇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問
3、中共中央、國務院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背景是什麼?
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問
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
①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②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③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④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⑤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問
5、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三個結合”是什麼?
答
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除黑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問
6、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年工作重點分別是哪些?
答
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2020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問
7、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哪五項工作措施?
答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問
8、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和《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幾個單位?其發佈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分別於2018年1月16日和2月2日發佈。
問
9、打擊黑惡犯罪的長效機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標準是什麼?
答
做到“兩個不發生”,即:不發生因黑惡勢力逞強爭鬥、爭搶地盤導致群死群傷案件,不發生黑惡勢力持槍大規模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惡性案件;實現“一降兩升”,即:涉黑涉惡舉報數量大幅下降,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上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大幅上升。
問
10、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中“四個重點突出”分別是什麼?
答
突出重點地區、突出重點行業、突出重點領域和突出重點打擊。
問
11、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重點打擊對象包括哪些方面?
答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粗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竟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2)黨員幹部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者充當“保護傘”。
問
12、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時,應該對哪些人採取保護措施?
答
證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鑑定人、被害人。
問
13、涉黑類犯罪有哪些類型?
答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問
14、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
根據《刑法》第294條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①組織、領導和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
②境外的黑社會組織人員到我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
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問
15、“軟暴力”如何界定?
答
兩高兩部《指導意見》明確“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理。”這裡的“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就是軟暴力。
問
16、什麼是“套路貸”?
答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實,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賬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問
17、辦理黑惡犯罪案件中的尋釁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答
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
問
18、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主要指什麼?
答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並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
問
19、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徵”主要指什麼?
答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問
20、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徵”主要指什麼?
答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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