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住院,費用交警是讓我先墊付,交警的做法對不對?

樂途yhl


我國雖然有著非常嚴格的交通法律法規,但實際執行當中,並沒有被嚴格執行,而是很多交通案件,仍然依照著大車賠小車(貴車賠便宜車)、車賠行人這樣的古老道德條例,說穿了,就是富人賠窮人,這樣的思路來的。

而不是說,誰違章了,誰賠的法律精神。這樣的不考慮違章與否,富人賠窮人的作法,在現實生活中的交通案件中,比比皆是。

不過,值得肯定的是,近三年來,這類案件,有所減少,車撞了違規行人,行人負全責的案例,開始不斷出現。

這也體現了,我國法律的進步。

而問主,就正好遇上了一個不講法律,只講道德(或者說富賠窮)的警察。正常的作法是,先理清事故原因,誰違規了,誰該負多大責任。

如果住院的一方是全責,那問主,一分錢也不用墊,反而應該向住院方索賠。反之,如果問主是全責,那住院的錢,應該是你全出,還得賠償人家住院方。

所以,先理清事故責任吧。


董江波


說下自己的經歷吧,之前開車撞了一個73歲的老頭,老頭橫穿馬路,右邊肋骨斷了好幾個,郵費衰竭,我當時全保,就把責任攬下來了,重症室一天5000多,他家實在沒錢,無奈我前後墊資12萬,當時很多人都罵我傻子,但是咱就是直性格,最後保險有部分不理陪,我們協商四六分,他兒子說要三七分,他三我七,後來被老爺子熊了一頓,那時我經常去醫院看他,還照顧了幾天,後來出院後,每年過節,家裡還給我打電話拜年。事情發生了不要急著推脫責任,再有能力的情況下還是儘量幫助別人,不會有什麼損失,也不要計較這計較那,首先要面對怎麼解決問題,一條生命在哪,難道你不救嗎?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哦咪頭佛



武哥clum


這個變故太多了,真的。

我之前遇到個小事故,一個老人騎車撞到我車了,他無牌無證,我趕緊報警,打保險電話,人問題不大,我積極的送醫院了,然後中間說的都挺好,我保險全險,擔全責,我墊付的錢,到時候保險報了都還我,結果我幫他們爭取保險最大化,什麼該賠的都給他們賠,保險不賠的我全飯了,結果,最後我墊的錢,不給我了,他們還說,沒問我要個10萬八萬的賠償就是好的,你還想要你墊的錢。所以人還是不要太單純


時間不停奮鬥不止


親身經歷,費用堅決不能墊付!!!

再說一遍:不管是患者本人要求,還是交警建議,亦或是保險公司建議,答案是:“不墊不墊我不墊,協議不出來,誰說也不墊”。

為什麼?

兩個答案:

一、名人的答案。

“我從不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該答案是魯迅先生給出的。老先生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期都弱弱的說出來了這句振聾發聵的名言,然而,現在仍有人不相信這句話,而用實際行動來踐行並從而反正這句真理的光芒...

二、名星的答案。

範偉“防不勝防呀...”

三、我的答案。

我,開車,十字口。一個女同志,騎電動車,不走斑馬線,從直行車道的等待車縫中鑽出,玩了個標準的“鬼探頭”。

倒地了,但連擦傷都沒有。但該女同志說:大哥,我也知道我應該沒事,但我這兩天正在受孕期,我怕...於是到醫院檢查。

保險公司讓我先墊付2000元錢。

住了兩天醫院,天氣太熱,該女同志主動要求出院。同時,由保險公司出面,三方達成協議:由我賠償2000元了事。

我說:醫院賬戶中,我預存了2000元錢,這兩天你們開藥了嗎?

女的說:沒有。

我說:你們做過什麼檢查沒有?

女的說:沒有。

保險公司說:牢靠起見,你去查下賬戶裡還有多少錢?

我去一查,大驚失色:賬戶上是0.15元。

我問那女的:這是咋回事?

那女的突然說:哦,我只記得一個護士來,一次連續抽了五管血,我當時還不想讓她抽,那護士說:要化驗的...

我扭頭去問那個接診醫生,醫生默默的拿出了血液化驗單,化驗單好長呀,我努力把它展開,但我的雙臂沒有那麼長...各項指標,琳琅滿目,只是沒有幾項我能看得懂的...

我把那化驗單拿給那住院的女同志,她面有慚色:我真不知道他們化驗這麼多東西呀,他們根本就沒有給我說呀...進來了都抽啊...抽的我頭暈呀...

三:後記與花絮:在這個標準的“鬼探頭”事故鑑定中,我被交警認定為:“主要責任”,原因是:“視物不周”...

四、結論:“我從不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該答案是魯迅先生給出的。老先生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期都弱弱的說出來了這句振聾發聵的名言,然而,現在仍有人不相信這句話,而用實際行動來踐行並從而反正這句真理的光芒...

五、分享:降妖魔咒---“交通很複雜,出門須謹慎。心底善的你,防不勝防呀...”


六福雅士


資深理賠員教您如何處理車險事故。。(三責多少,由性格和習慣決定的)。。

這個問題其實真的不是一個簡單的辦法可以處理的了的,關鍵在於給各方一個安全保證,如果沒有,法律出來了,不執行有什麼用?或者說執行起來有難度,可操作性不強有意義嗎?沒有意義的。

就我接觸到的實際案例來說,首先作為司機一方一定要購買足夠的三責(不能說因為我平時不開車或者開車少就不買,那麼長期不開車萬一臨時開車辦事呢?長期不開車都容易生疏的風險更大哪怕是老司機),三責的多少根據性格和習慣決定的,比如性格暴躁的急性子的就儘量買一百萬的,因為開車屬於膽大心細的活,急性子猛踩剎車搶道緊跟這樣的習慣遲早出事,只是事情大小問題,平時就很穩當的慢性子的人,從最開始開車車上都是老婆孩子的(比如我)就買個三五十萬可能就夠了(我處理過一個簡單的骨折就需要28萬賠付的案件),還有就是習慣,比如上車之前檢查車子四周情況,想好該如何出車在行動,光線不好開燈視線不好的坐上車子就要開霧燈,擦乾淨後視鏡,溫差大的天氣前擋擦乾淨等等一些問題結束後在慢慢啟動了。。

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正確的操作方案是:

1-第一時間踩剎車,安全位置停好車子,下車開手機錄音和錄像,記錄下所有的情況(車牌號對方面部)和位置,還有車牌號車子信息避免遇到套牌車,

2-拍下車子接觸部位照片以免對方下車看見位置不利於他或者觀察附近沒有攝像頭而以可能妨礙交通為理由上車移開位置或者逃逸(保證證據以便於定責)

3-主動拿出駕駛證和保險單這樣可以要求對方也拿出來就可以一起拍照嗯,確定是否購買了足夠三責保險和是否在有效期內(平安保險車主有一個和行駛證一樣大小的商業險保險卡背面就有已經購買的險種和額度,正面是有效期,免得帶著那個保險合同搞丟了更加麻煩)因為如果對方沒有購買三責,發生駕車逃逸和不配合處理故意推諉拖延不配合的情況就很正常了。

4-確定有無人員傷亡(無傷亡拍照處理就直接開走了),對於有歧義的情況,根據所處位置和發生時間是否正在高峰期,如果是敏感堵點明確告知交警報警平臺(有人員傷亡肯定拍照拍照後告知報警平臺需要先送醫讓他們告訴你離你最近的醫院在哪裡,以搶救生命和身體為第一重要)其實我們的制度現在已經比以前健全一些了,因為不斷強調生命重要性,但是墊付的事情利益衝突點太多而且積易發生大量資金損失(我一個事後委託我處理的朋友很有責任心和交警要求全部墊付四萬五而傷者不接電話不配合,保險公司連五五定責的一半也不願意賠付給這個朋友當然最後解決了但白白損失了一半兩萬三)

4-0有傷亡第一時間爭取保險公司的那個一萬元的賠付金先到位(積極處理可以避免對方說你不配合處理影響定責),然後儘量讓傷者和交警儘快配合定責,出了定責書才好有墊付的事情,比如最開始就是司機全責,那麼不用多說費用保險公司基本上事後都會賠付的,這種情況下墊付一些還是可以的,但是特別強調墊付不能給現金因為沒有憑證也不可能要求對方寫收條,儘量用自己的銀行卡或者信用卡拿好支付憑證(很難有發票)因為沒有出院除非你經常去協助他們辦出院手續而且墊付大部分錢否則很難拿到。住院期間儘量找一個第三方幫你去探望,最好是你的保險顧問,他過去的優勢很多,

比如,他第一時間過去代表你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保險公司,所以過去可以安慰家屬情緒,而避免發生太嚴重病症是家屬過於激動而發生拳腳事件,因為哪怕是警察也沒辦法控制別人的情緒,除非發生了較為嚴重的受傷或者有報警。

第二,可以帶著錄音筆仔細詢問事件經過,告知家屬保險公司一定會在法律範圍內負責的,請放心治療,然後後面麻煩您配合一下定責,(傷者不方便時第一時間溝通找到一個傷者委託人,可以攜帶一份委託書,這樣就更方便處理了)直接和被委託人溝通就好了

第三,各種費用必須要留好標準發票,比如護工費沒有發票可能只報銷國家標準的。

其實保險事故發生時,對應兩方加保險公司就是對立關係的,必須有沒有直接利益關係的第三方協調客觀處理最好,如果目前沒有這樣的第三方機構,認識一個合格靠譜的保險顧問其實也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喜羊羊超級奶爸育兒經


負責任的告訴你,不要墊付,出了交通事故,第一時間打保險公司電話,別傻乎乎的先打110,什麼墊付的別聽交警的,以下流程有需要的看下,當然最好是別用上。發生交通事故後,第一先對車輛拍照取證,車頭,側身拍全景,把行車線也拍進去,不要去看別人,和你沒關係。第二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告知事發地點和時間,其他的不用多說什麼對方撞我的等等你說了也沒用。第三就是撥打110報警,告知地點發生交通事故就行,以上三點做完後可根據當時路段情況把車開到路邊不要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前提是第一點要拍照取證全面點,不放心直接前後左右都拍個遍),根據交通法可移動卻不移的情況下你也要負責的。如果是撞了人的話,雖然有點泠漠但是也照上面3點去做,110到場後要你墊付你就說沒錢就行了,不要多說其他的,讓保險公司的來處理就行了


小豬八戒


交警的做法是不對的,交警無權讓你先行墊付費用。

一、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中,沒有規定交通事故侵害人先行墊付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條規定:“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送達屍體處理通知書的同時,告知受害人親屬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根據行政法“法無授權不可行”的基本原理,交警無權讓你先行墊付。對於交警的要求,你可以以沒有法律依據為由拒絕。

二、救濟渠道:《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在民事訴訟中,對方可以要求先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年)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臥龍山下故事多


先來回答問題,交警讓你墊付只是個建議,並非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所以,最終決定權在你手裡,所以,交警的做法並無不妥。

個人的觀點

一、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將傷者送到醫院救治這是第一位的。至於醫藥費,這需要結合事故責任劃分來確定。如果你的責任比較大,那墊付醫藥費也是應該的。應該明確一點,交通事故責任書這是處理事故賠償最主要的依據。

二、接下來問題就是,我已經買了保險,保險額度足夠賠付,我沒有必要墊付。這種情況確實很普遍,而且沒有法律規定要求必須墊付傷者的醫藥費。所以這就看自己的決定了,別人是沒有權利要求你的。但是,如果在自己有能力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墊付一些的,出於人道主義來講。

三、墊付醫藥費時要注意保留證據,你繳費的憑證一定要留在自己手裡,後面向保險公司報銷時還要用到。也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紛爭。

四、墊付醫藥費也是和傷者及家屬緩和關係的手段,尤其是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下,能夠取得家屬諒解,對於量刑時的幫助還是很大的。

對於墊付醫藥費,要看實際情況,還有對方的人品等,在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


管律師


墊付的錢是不可能要回來的,第一,病人出院的時候必須把交錢的每一張單據回收,所以最後你手上還是沒有證據證明你有墊付;第二,病人家屬會找各種理由拒絕還你墊付的錢,甚至還會讓你繼續給錢額外彌補損失。但是不墊付,很多傷者家庭困難,沒有錢治病救人怎麼辦?我覺得應該是交警和保險公司的問題,交警應該快速初步定責,然後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範圍之內給予傷者墊付。至於探望傷者,說實話,不探望,心理不安,傷者和家人也會埋怨,但是若探望了,卻會麻煩事纏身,很多傷者家屬都不會太講道理的,遇到沒有文化脾氣暴躁的,甚至會把你打得鼻青臉腫,若是被知道電話號碼和家庭住址了,估計一家人都會不得安寧。


大內專家


沒有對不對,而是合不合理,對方都快要死了,你這邊堅持自已有保險公司,而不同意墊付任何費用,於情於理也說不過去呀,萬一對方死了,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出了事儘量協商處理吧,但是也要注意保護好自已,比如,墊錢不能全墊,最多墊付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方便日後雙方共同去保險公司理賠,另外,錢不要直接給對方,哪怕對方打條子也不要這樣做,因為,你不知道打條子人是對方什麼人,去保險公司理賠有時時間會過去很長,最後說不清楚,另外,交警雖然沒有權力強制要求墊付,但交警有權力扣車呀,最後雖然會放車,但這不也耽誤自已的時間嗎,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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