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公司該怎樣規避社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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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人力資源公司該怎樣規避社保?我覺得這個問題實際上並不是人力資源公司該想和該做的一個問題,因為本身作為人力資源公司來講,那麼他的這個目的。就是替一些工作單位來招聘員工,或者是代理繳納的社保費用。

那麼如果有代理繳納社保費用這樣一個情況發生,實際上就應該按著這個員工的一個本人的工資標準來給繳納社保。因為如果要牽扯一個代理繳納社保的話,那麼也就意味著這個員工肯定是跟這家人力資源公司來簽訂這個勞動合同的。並且在發放工資待遇的同時,都是通過這家人力資源公司的一個對公賬戶來發放這個工資待遇的。

所以這種情況一定要按照,員工本人的工資標準來繳納這個其中的這個社保費用就可以了。所以說我覺得這個問題是無法規避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想逃避給員工購買社保這樣一個責任,那麼很明顯是不合理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企業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當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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