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包工頭意外摔死,死者家屬準備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哈弗派


一個生命逝去,終究是一件悲傷的事情,希望死者安息,生者節哀。

農村修建房屋,出現意外死亡事件,這在傳統文化中,是很不吉利的,所以,希望屋主也要排除心理干擾。

這件事情,是一個悲劇,站在死者的親屬的角度,這是家庭頂樑柱垮塌,上有老下有小,值得同情。站在屋主的角度,高高興興修房,卻出了這樣的事情,還要面臨鉅額索賠,心理,自然也不是滋味。

個人以為,最好是走法律程序,協商一般是沒有結果的。

通過描述,屋主與施工隊是簽署有合同的,那麼,合同的性質就非常重要——是僱工合同還是承包合同。如果是僱工合同,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僱主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是承包合同,也就是將房屋的建設承包給某個人(或公司),那麼,屋主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三水三心當年在外地援藏,擔任一所學校的校長,就發生了在建工地上,工人摔死的案例,因為是完全的承辦合同,學校沒有任何責任。但我所在區域有所學校,請了一個臨時工砍樹,結果被打成了殘廢,學校就賠償了不少錢。

所以,核心的問題,看你們的合同是哪一類合同!

當然,作為農村,即使是承包合同,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適當予以撫卹,也是一種人情!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三水三心


既然簽訂了合同而且裡面有意外事故責任劃分的約定,那麼就應該按照合同來辦,如果死者家屬依然耍賴訛錢,建議走法律程序,該咋辦就咋辦。

從問題描述中可以看出,房主和包工頭簽訂了合同,且在發生意外的第一時間也撥打了120急救,並且拿出一萬元作為救治費用,後來還在死者家屬的要求下提前結清了尾款,並準備再給予對方一定補償。不得不說,房主已經做的仁至義盡了。反觀死者家屬卻有點得寸進尺的意思,或許是房主一讓再讓的態度起到了反作用。要我說,無論是誰都不願意發生這樣的意外,可是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那麼就應該正確面對。

首先,得確定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畢竟,農村建房很難找到正規的施工隊,一般都是農村人自己組成的,在農閒時節湊到一起搭夥賺錢。他們沒有施工資質,甚至合同都是比較簡易的那種。如果合同不算數,那麼房主多少是得賠錢的,具體賠多少,還要看意外發生時房主是否存在責任了。例如房主不當指揮,或者提供了有問題的工具,導致發生了意外,那麼多半會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房主無責,只是包工頭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導致不小心發生了意外,那麼房主很可能需要給予對方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簡而言之,畢竟死人了,多少是得賠錢的。

其次,按照農村慣例,房主是不應該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的。一般情況下既然房主找的是包工頭,也就等於把蓋房子的事情承攬給了對方,合同內都會規定出工人意外了包工頭擔責。因為現在的工人很多都是60歲往上的老人,難免出什麼意外,正常情況下,包工頭在簽訂合同時都會把保險費算進去,他會給包工隊的成員買意外險。如果是工人發生意外,包工頭會找保險賠償甚至自己掏腰包,一般不會找房主的麻煩。一旦包工頭讓房主擔責,那他的名聲就臭了,今後基本上是攔不到活兒了。該事件中包工頭本人發生了意外,如果他也為自己買了保險,那麼保險公司會理賠的,其家屬不應該再糾纏房主了。

再次,如果走法律程序,那麼還得細分責任,需要調查事發的原因,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死者家屬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不會願意走這一步。只要房主不存在主觀過錯,很大概率上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因為包工頭不是來幫忙的,他是來賺錢的,有些風險是需要他自己承擔的,而且合同內也寫了,到時候這些都是證據。

在這件事情上,房主做的已經不錯了,如果死者家屬不能見好就收,仍堅持獅子大開口,那就有點訛詐的意思了,建議房主走法律程序吧。


夜雨如書


大實話:如果對方屬於惡意敲詐索賠,那麼就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

通常來說,農村家裡蓋房子一般都會找當地的小工程隊來做活兒,而這些人大都是同村或者鄰村的人,所以,自然還是熟人之間的生意。不過,一旦在做活兒的時候出了意外,這個賠償和責任的事就比較難說了。

最近,就有一個網友給我發來這麼個事,故事說的是:老張的農村家裡去年蓋房子,然後請了同村的包工隊來幹活兒,雙方也簽了合同。但是,眼看房子就要完工了,沒成想包工隊的領班而卻從房頂意外墜落,摔成重傷。

出於好心,老張先拿了一萬塊錢給這個領班墊上了,雖然工程沒有完工,並且還有些質量問題沒解決,但是,老張還是先把所有的工程款結了。不過,對方的家屬卻向老張提出30萬元的鉅額賠償。

說真的,遇到這種事真的是很麻煩的,尤其是這種涉及到熟人之間的事故,就更不容易那麼簡單解決了。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這種事主要還是看雙方之間籤的是僱傭合同還是承攬合同。如果說是僱傭合同,那雙方之間就是僱主和僱傭工人的關係。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老張就需要對領班的墜樓受傷負全責。

畢竟,作為僱主來說,做工任務安排基本上就是僱主來安排的,而這時候僱主就是整個的負責人。而僱主作為負責人,就肯定是逃不了責任的。

不過,如果雙方之間是承攬合同,也就是說是老張直接包給這一隊人做了,那麼,從法律上來說,老張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因為,這時候工程主導的人就變成了包工頭,而不再是老張,那麼包工頭就應該對自己和所有的工人負責。

然後,從現實情況來說,這就真的很複雜了。因為這主要還是屬於民事糾紛,說現實一點,就算是雙方之間籤的合同性質是承攬合同。那麼,現在包工頭摔傷了,並且還是在給老張家裡幹活兒的時候,老張不賠錢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所以,現在來說就是賠多賠少的事了,而在這件事中,家屬要30萬賠償,那指定不可能說你要多少就賠多少的,這主要還是看在這件事中誰的具體責任劃分。如果說,包工頭摔傷就是因為自己的個人原因造成了,那肯定的自己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最後還是希望我們在生活中找人做事,尤其是一些有一定危險性的事情的時候,一定要提前簽好責任合同,並且也一定要注意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根據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該發包房主是不用承擔多少責任的,如果死者家屬惡意索賠獅子大開口,建議尋求法律救濟。

如題所述,某農村發包人與某包工頭達成協議,約定由包工頭負責建造發包人的農村自建房,並在該協議中約定“包工頭一方人員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人身損害,由包工頭全額承擔,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另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像這種發包人與包工頭的關係,屬於一種“承攬合同”關係,發包人屬於定作人,而包工頭屬於承攬人。一般情況下,承攬人在履行承攬任務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除非承攬人在指示方面具有過錯,否則所有損失都由承攬人全額承擔,定作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無論從合同約定還是法律規定來看,該包工頭在建房過程中不慎摔下意外身亡,應當由他自身承擔所有損失,而發包房主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所以,死者家屬沒有依據要求房主承擔責任,所謂的獅子大開口更是於法無據。

如果死者家屬無理取鬧、惡意索賠,比如將死者屍體抬到房主門前大肆哭喪,那麼房主可以報警求助,因為這種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了。當然,如果死者家屬提起訴訟,房主也不用太過擔心,因為在法律上他們是沒有索賠依據的。


冰焰


作為建房子一方的房主,你真的是一個很精明的人,因為你注意到每個建房子的工程。可能都會遇到一些不可預測的危險。如果提前雙方不把這個建房子的合同和協議寫好。真的,如果出現了什麼意外事故的話,到時候真的是讓兩個人都很為難的。因為無論是幹什麼,首先要有一份合同做保證。這樣的話說方也就會安心。

你看這個房主就是提前把這個建房的合同簽完。然後還對建房子的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進行發生事故不負責任的合同書。這就是一個有力的保證。因為雙方都是有自由行為型力的,也都是成人黑紙白字雙方式都要遵守的,那麼包工的一方真的在這次建房子的工程中,不幸遇難。這真的是一件很遺憾的事情,但是對於房主來說不會承擔任何的責任。因為意外死亡早已簽下合同是你不注重施工的安全是你不在意施工的隱患,所以造成這樣的後果。造成的後果有合同在先,所以說白紙黑字,你就要履行責任作為施工方的家屬們,不要再無理取鬧,也不要企圖獅子大開口。


你們的家人已經把合同簽完,是他自己不注意把生命葬送進去了,這和人家建房子的人沒有關係,我覺得反倒是建房子的這家更有一些人性,人家把尾款給你打過去,還給你拿了1萬塊錢,這出於哪方面來講,人家都是言之意盡了,所以說你要在無理取鬧,你就是以身試法,誰也救不了你,悲傷總是難免的,冷靜一下,思考一下,還是感恩。請把這件事情了了吧,別再找人家了。


伊春美食美客


像體住所說,你已經與包工頭簽訂了合同和意外事故責任劃分條款,何況在事故發生後你也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先行墊付一萬塊錢應急醫療費,結清了尾款,並且準備多給對方一點作為補償,作為戶主,你也算是做到了自己應該做的,仁至義盡了。



如果對方準備獅子大張口,超越了你的心裡接受範圍,以我死我有理的態度來胡攪蠻纏,做好的辦法那當然是先禮後兵為好所謂先禮後兵就是先協商解決為上策,或者找一個說話有分量的中間人來保持彼此的溝通順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擺事實講道理等等方法,以大家彼此雙方都能接受的底線為底線,以便事件最快的解決。


如果最後對方堅持己見,超過了你的心裡承受能力,那你也不用講什麼情面,公事公辦,那就走法律程序,讓法律來說話,何況之前你們簽訂過責任劃分的合同,這點對你來說就是你的底氣,我也相信法律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


詩詞公寓


農村建房包工頭意外死亡,死者家屬準備獅子大開口。這時候就是需要進行協商。

第一個依據。事實上的勞務合同關係

如果這個包工頭,是在為你們家建房子的時候是摔死的,在建房的過程中的事情。這個時候那毫無疑問,幫你們家做房子,他是在為你們家進行這種建築勞動。法律意義角度上來講,你和她之間是存在著這種,事實上的勞務合同關係。


第二,法律對事實上的勞務合作關係,房主是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你跟他存在著這種事實的這種勞動勞務關係的話,那這種情況下。包工頭髮生的人身意外摔死的這種情況,你是要承擔相當大的責任和擔當。因為這個時候死者的家屬準備獅子大開口,這很正常。關鍵點是:大家責任的佔比問題,這個是可以談的。

唯一有一點就是要和他們再進行協商,把這個問題。處理的到位,把這個問題協商到雙方都能夠接受到接受的一種心理狀態,或者一種心理底線。

個人感覺哈,你這非得要賠了,你無論是法律上,還是情理上,還是那個人性上,你都是一個被動的。都是要承擔相當的責任和相當的這種義務,你逃脫不掉的。

無非就是,水的主要責任大一些而已。


本文原創於《三農創業坑》,三農創業活下去,是第一位,活不下去,別談夢想和情懷了,

小故事,大教訓,少走彎路,不掉進坑裡,是我們的初衷。

親愛的三農回鄉創業的朋友們,是否能給你提供一些幫助,如果能給你一些幫助,給一個點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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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創業坑


個人覺得,你這種情況最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有時候不是我們不仁義,而是對方太不道德。

這件事情上我覺得房主已經做得非常好了,在出現事故的第一時間聯繫了120和醫院,並且先墊付了應急的醫療費。同時也答應了對方非常無理的要求,在沒完工的情況下,把尾款結了,並且跟家屬表示,也會拿出一部分補償家屬的。但是這些都沒用,家屬在拿到尾款的同時,準備張大口要大錢了。

我想,這樣的事情發生,其實不論是房主還是包工頭這一方都不願意看到的,畢竟是一條人命沒有了。人命豈是錢可以衡量的。但是死者家屬可不這麼想,他們認為死者死了,如果走合同恐怕不會給自己留下多少錢,必須要靠死者來賺點錢才行,不然就白死了,於是他們就開始耍無賴了。


所以我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家裡的親人都沒了還不能讓他們難過,必須要錢才能滿足他們虛榮之心嗎?如果和別人簽訂了用工合同和責任劃分的合同,那麼房主這邊就不要怕,必須走司法程序來解決,否則就會出現上述的情況,剪不斷理還亂的情況,就算你賠錢了,你永遠不知道賠多少才是頭。對方拿到錢了,他們認為你能拿出50萬,就能拿出100萬,反正人都死了,不宰白不宰,你就成了冤大頭了。

這樣的情況,我們就上報給法院,看看法院最後如何裁定,根據我們簽訂的合同,如果要賠償我相信恐怕比你給予的應該少很多。不是我們心腸不好,是你遇到了壞人,那一定要用對付壞人的方式來解決,否則後患無窮啊。


最後我想說,很多人在做這樣活的時候喜歡找熟人,但是最好不要找,因為熟人之間就更不好分。萬一有點事兒,涉及到賠錢,你說賠多少?這不但親戚沒得做,還要反目。大家說對吧。


老王偵查記


面對死者家屬的鉅額索賠,建議題主還是準備走法律途徑吧,提議對方對法院起訴自己,至於法院判多少就給多少了。

首先題主和包工頭之間就是承攬合同關係。承攬合同和建築施工合同不同,因為農村建房的包工頭多半沒有工程承包資質,屬於“游擊隊”。所以題主和包工頭之間的關係就不是正規的建築施工合同中發包方和承包方的關係,而是承攬合同中勞務關係。

其次既然簽訂了合同,就應該按合同執行。如題目所述,雙方簽訂了合同,對人身意外傷害進行了約定。那麼雙方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自行負責。並且在事故發生後,題主一方已經及時傷者送往醫院,並墊付了醫藥費。不存在任何延誤和過錯。所以只應該承擔合同義務。


可以想象,如今的社會態勢下,死者家屬必定不依不饒。建議題主還是堅持己方合同義務,不需要隨便讓步。如果對方有堵門等過激行為,就及時報警。


律師獨角獸


只要有合同在,有明確的責任事故劃分條款,就不用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法律不看你的口大不大,只看你的證據真不真,有沒有法律效力,耍無賴不好使,所以你不用擔心,就是費盡心思打打官司,操心糾纏一段時間而已。

不過,有幾項核心內容你得明確,你的所有證據和材料支撐,是否經得起推敲,是否具有法律認可的效應,也就是說你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自證效應。比如,你雖然簽訂了合同,但合同的工期是否有明確規定,如果工人傷亡是發生在工期結束之外,那麼你的合同就不好使了。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好像只是和包工頭簽訂的合同,而包工頭是否和工人簽訂了合同呢?包工頭的用工是否合法,如果包工頭的用工存在不合法的地方,那麼你也負有一定程度上的連帶責任。

另外,事故發生之後,你作為甲方和承包頭,主動的參與治療求助,這是人之常情。但是施工質量和你所需要負的責任是不能劃等號的,施工質量的好壞那是工作上的事,而人摔死了這是施工事故,兩者沒有必然聯繫,工程質量差不能成為免於賠償的藉口,即使是他們把工程幹成了豆腐渣,那麼你該負責任了還得負。

不管死者家屬現在管不管合同,你只要按照自己的合同來就行了,如果合同合法合規,那麼隨便他們怎麼鬧好了,不行可以去起訴嘛,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糾紛,靠鬧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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