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超市合作方式選擇經銷,還是選擇聯營?

超市的經銷與聯營有什麼不同?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種各樣的商品如雨後春筍般的冒了出來。雖然現在電商在人們的生活中大行其道,但一個新產品的推出,首選的還是與超市合作。顧客對新產品持有懷疑態度,需要眼見為實的活動才會更好宣傳產品。所以實體店的這項功能,是電商無法比擬的。有些網友私信問我,如果一個新產品可以進入超市,在合作方式上是選擇經銷呢?還是聯營?下面根據我個人的經驗給大家先分析一下,超市經銷與聯營這兩種合作方式有什麼不同。

與超市合作方式選擇經銷,還是選擇聯營?

1、判斷的標準不同。超市根據商品知名度的不同,來區分是以經銷的方式合作還是聯營的方式合作。知名度高,銷售週期短,能快速給超市帶來利潤的商品,超市才會考慮經銷的方式合作。知名度低,銷售週期長,貢獻利潤無法預估的商品只能選擇聯營。

2、貨款的結算方式不同。經銷含義就像是你把貨賣給了超市,理論上一個月後就去超市財務部,憑送貨單拿錢就行。聯營含義就是供貨商與超市合作,共同把商品賣出去。以一個月內的銷售額為基數,減去超市的提成後付給供貨商。超市應付款的期間叫做帳期,如30天帳期,45天帳期,60天帳期,現在後兩種工,帳期使用得較多。這是超市延長付款週期,免費使用無息貸款的合理方法。你想想幾百萬的貨款在你手裡多呆一個月,而且是無息的,就是活期存銀行也是一大筆利息收入。所以,超市會盡可能的將付款週期延長。

與超市合作方式選擇經銷,還是選擇聯營?

3、收貨方式不同。經銷一般是知名品牌,商品的價值較高,需要通過供應商拿著送貨單去找超市收貨部打印收貨單,清點所送貨物。從收貨部在收貨單上蓋上收貨章起,從法律上來說,超市要對這批商品的負責,如果出現丟失由超市負責。但實際過程中,超市的採購會在合同上要求供應商自行承擔商品的丟失,或者超市只承擔多少金額內的商品丟失。聯營商品是直接送入超市賣場,無需超市收貨部點貨,無論何種原因出現商品丟失均由供應商自行負責。

4、庫存管理不同。經銷由於有收貨這一關,所有商品的進銷存都在超市的系統裡能查得到。聯營沒有經過收貨部這一關,超市的系統裡只銷售數據沒有相應的庫存數據。庫存只能由供貨商自行手工帳進行管理。

與超市合作方式選擇經銷,還是選擇聯營?

5、盤點管理的不同。超市有每月盤一次的,也有三個月盤一次。主要是查看商品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多少破損、丟失的情況。盤點只盤有收貨記錄的商品,如經銷商品。聯營商品不在每次的盤點計劃之內,由供貨商自行盤點。

6、陳列位置的不同。一般來到說知名品牌的商品陳列在貨架深處,顧客想要購買這些知名品牌,就得延長在超市的購物動線,增加其他商品在顧客面前的曝光率。好的一些陳列位置,會讓供貨商付出相應的代價去陳列非知名品牌(聯營)。

與超市合作方式選擇經銷,還是選擇聯營?

7、人員支持的不同。經銷產品由於知名度高,廠家一般不會有人員支持,供貨商每週有業務員到超市進行理貨、補貨就已經很不錯了。聯營由於商品的知名度不高,需要廠家支持促銷人員促進銷售。當然這也是超市免費勞動力的主力。

總的來說,不管是經銷還是聯營,都是超市商品合作的方式之一,只與供貨商有關。如果聯營商品的月銷售超過了經銷商品,而且能給超市帶來更大的利潤的前提下,超市還是願意將聯營轉換為經銷。所以商品進入超市是選擇經銷還是聯營,話語權在超市採購手中,而不是供貨商可以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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