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條上簽名,但未表明是擔保人還是見證人,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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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來說,借條上通常會體現兩種人的名字,一種就是借款人本身即債務人的簽名,另外一個就是擔保人的簽名,但是如果是擔保人必須要進行明示,即從借條的內容或者從擔保人的稱呼上,讓人明確看出屬於擔保人,否則一般不會輕易認定是擔保人的性質。

雖然法律對此是有明確規定的,但是畢竟這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所以不要輕易在借條上簽名,一旦簽上自己的名字,就意味著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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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首先,僅僅簽名但沒有表明保證人身份的,根據法律規定不承擔保證人責任。其次,如果簽名沒有簽在“借款人”處,也無需承擔借款人的法律責任。如果是簽在了“借款人”處,那就是共同借款了,應當與其他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王振律師說法


這個要看具體簽名的位置,因為借條本身就是一個借款合同,合同本身具有相對性,只有合同的一方才需要承擔合同義務。在借條中,只有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才需要承擔義務,如果只是簽名,並未明確是債務人、保證人的話,就無法明確在合同中的地位,也就無法明確其義務。所以,如果只是簽名,無法確定身份,那就不需要承擔還款和保證義務。


童斌律師


要看借條內容,如果借條內容裡面有明確有擔保內容的。那麼,債務人之外的人在借條上簽字,應當推定該人為擔保了,有可能就要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借條上沒有擔保內容的,但是簽字時寫清了擔保人:xⅹx的。該人仍然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沒有寫明擔保人:xⅹⅹ的,則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更多的應當視作一種見證人的身份。


浙江正麥律師事務所


如果未註明籤方性質,應屬於見證。擔保必須明示。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在借條什麼位置?是否有其他證據佐證其身份?


律法圖騰


只要在借條上簽字,那麼你就是債務關係的一員,至於有沒有責任要看雙方當事人,能否解除債務關係,如果不能按時還款,那麼當事人就有督促借款人還款責任和義務,



股市贏家漲停


如果僅僅是簽名,當然不會承擔還款責任,但是關鍵是你把名字簽到哪裡了,這是一個需要解釋的問題。一般來說,債務人出具借據或者欠據是不需要“見證人”的,也不需要經手人,那麼你如何來解釋自己的這個“簽名”呢?共同欠款人?所以你要想澄清你自己,就需要一個合理性的解釋!


陳律1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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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法講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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