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的時候,老百姓可以拍攝嗎?

666宋大官人


警察執法可以拍,但是要分情況,要掌握個度,若不然就涉嫌違法。

現在,咱們已經處在一個信息化社會,網絡的發達使得咱們人人都是攝影師、人人都上自媒體,我們獲取信息後,通過網絡,把所看所思進行二度傳播,這已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大勢所趨,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包括我們眼睛看到並拍攝警察執法。



警察,作為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執法行動有一定的威嚴性、強制性,包括現行法律規定,執法對象對於警察的執法必須“配合在先 存疑置後”,就是說你在面對警察執法時必須先行配合,覺得他們執法有問題可以走申訴、起訴程序,警察內部對於此類投訴還是很重視。

現在,警方內部對於老百姓拍攝執法行動也保持著理性態度,“習慣在鏡頭下執法”,只要不亂來,警察就不會制止、干涉。

說到圍觀者拍攝問題,這個度是一定要把握好的,比如:拍攝不能離得太近、不能語言挑釁、不能肆意起鬨,更不能事後將視頻掐頭去尾、斷章取義肆意傳播,若不然將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我們有時候經常在網上看到類似視頻:當事人一邊拿手機對著警察拍攝,一邊嘴上喊“你有執法證嗎?”、“執法證都沒有你來執什麼法”,也有一些人看到警察執法,不問青紅皂白拿出手機就拍,邊拍嘴裡邊喊:“警察打人了……”

像這種未經核實就發佈“警察打人”視頻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對警察群體是一種汙衊,很容易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引發負面輿情,這樣一般都要被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警察來講,除了技偵、國安、網安等特殊行業,很多執法已經是處在陽光之下,身著警服、開著警車的民警,在大庭廣眾之下很少有故意知法犯法舉動,因為這樣很容易置於無數雙眼睛的監督之下。

作為老百姓來講,看見警察執法而舉手拍攝或許是一種下意識的舉動,只要注意保持距離、不影響警察執法、不掐頭去尾進行二次傳播,基本還是沒什麼問題。

反之,則要注意了。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警察執法的時候,老百姓是否可以拍攝,涉及的是警察執法活動和人民監督之間的關係問題。我來詳細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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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執法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執法公開,是公安機關依照有關的規定,向社會公眾或特定對象公開行政、刑事的執法依據、流程、結果等相關信息活動,是公安機關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實現公正廉潔執法的重要依據

。警察在現場執法過程中,現場情況複雜,隨時面臨著突發情況,大陸警察已經借鑑了香港警察的一項“加一原則”,即警察在現場處置過程中,除有效控制已經發現的違法行為人外,一定要意識到,現場周圍還有可能存在至少一個行為人的同夥,一定要保持高度戒備、防止受到襲擊。現場制止違法行為主要有:

  • 口頭制止,對正在以非暴力方式或者以輕微動作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民警可以口頭制止。
  • 徒手製止,對正在以輕微暴力方式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尚未嚴重危及公民或民警人身安全, 經警告無效的可以徒手製止。
  • 使用警械制止,對違法犯罪行為人可能脫逃、行兇、自傷或有其他危險行為,可以使用手銬、警繩等器械進行制止。
  • 使用武器制止。

二、民警執法活動接受人民的監督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團體、個人都要接受人民的監督。其實,民警的每一次執法公開活動,既是一次執法活動,更是一次普法活動。通過民警的規範執法活動,有效的打擊了犯罪,保護了人民。執法公開不僅能得到群眾的支持,還能密切警民關係,樹立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

總的來說,在民警執法活動中,對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進行進行拍攝,但不得抵近拍攝、不得妨礙民警正常執法活動,不得對視頻進行選擇性剪切上傳互聯網,不得上傳血腥、恐怖現場視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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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學道




西門觀點:一般情況下可以拍攝,但必須客觀公正,然而有六種情況不允許拍攝!

如今,幾乎每個人都有一部智能手機,人人都是自媒體,所以,網絡監督成為社會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些腐敗分子以及黑惡勢力最害怕曝光。

然而,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菜刀可以用來切菜做飯,也可以用來殺人越貨。

自媒體拍攝視頻也一樣,可以客觀公正的拍攝事件的始末,起到監督和作為判案證據的作用,也可以截頭去尾誤導網民引發網絡暴力。



警察執法的時候,老百姓可以拍視頻,但必須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完整準確的拍攝事件的完整過程,絕不可以懷著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截頭去尾,或者只拍攝對自己或者與自己有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那部分。

如果能夠客觀公正拍攝警察執法的全過程,可以起到監督作用,也可以起到證據作用,防止警察濫用公權力執法違法,也防止違法者誣陷警察,或暴力抗法。

但是,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執法老百姓都可以隨便拍攝,以下幾種情況不允許拍攝: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網絡圖片與內容無關)


西門白甫


方圓論壇在線!

警察執法的時候老百姓是可以拍攝的。因為現在警察也講究透明執法。但是有幾條必須要注意:1.拍攝者不得干擾警察執法。2.不得拍攝涉密信息。3.視頻上傳網絡時不可以減頭去尾,故意製造歧義。



之前公安部下達過類似的規定,民警執法期間,老百姓可以在一旁拍攝,前提拍攝者不可以干擾到警察執法。並且警察不可以阻撓老百姓拍攝。(新聞頻道播出過,感興趣朋友可以搜的看一下)


另外,憲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政府行為、執法行為,除非有特殊規定,普通公民有權利監督。 監督,就可以錄像,而且可以作為監督證據。只是如果隨便將拍攝的東西拿到網上到處傳播,也許就會涉及一些法律問題了,也就是說,老百姓在執法人員允許和不影響正常執法過程可以拍攝,但不能任意傳播,否則要付出相應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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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論壇


當然可以拍攝,只是做什麼事情也要有個度,如果是抱著好奇、監督或者準備發個朋友圈顯擺一下,這些心態都很正常。因為,公安部提倡民警要學會在鏡頭下執法,這種群眾拍攝所起到的監督作用很大,也會倒逼民警嚴格執法、依法執法。

首先拍攝時不要靠近執法區域,這個“區域”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就像陌生人靠近你時,也會有個自我認知的安全距離。靠近拍攝,有影響執法嫌疑,也不便於警察執法,更會給拍攝者帶來不安全因素。假如靠近拍攝時,民警沒有提醒你遠離,如果被執法對象突然傷及無辜,恰好又傷到了你,你會責怪警察嗎?

其次,有些案件是系列案,辦案民警和抓捕對象的面目都要保密,特別是抓捕毒販時,緝毒民警的形象不能公佈於眾,所以不允許拍攝。再就是執法現場不讓群眾靠近,是為了對現場痕跡進行鑑定,甚至搜尋細小證據,所以也會不允許靠近,等等。

最後,拍攝視頻一定不是為了自己看,那對外發布時所起的標題,不要斷章取義、帶節奏,不要先入為主,否則很容易觸犯法律。


老警面面觀


警察執法的時候,老百姓可以進行合法拍攝。


在拍攝的時候,切記以下幾條:

一、不可防礙警察正當執法。

在警察執法過程中,你可以在一定距離的位置進行全程拍攝,不可防礙干擾警察正常執法。如跑到警察身邊,對著警察拍攝,手機都快堵到警察鼻子上了。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


二、拍攝警察執法,放上網的時候不可惡意抹黑警察。

我們偶爾會在網上看到一些警察執法的視頻,有些人為了引起民憤,故意把執法的視頻剪輯一些容易引起公憤的內容發到網上傳播,去頭去尾,給民眾一種警察暴力執法的感覺。

三、注意個人隱私。

如果是拍攝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發到網上,一定要記得打馬賽克,不然容易侵犯個人隱私權。犯罪嫌疑人,在法院還沒有正式宣判之前,他都是一個合法公民,享有法律的隱私權,在宣判之後,如果定罪,他才是罪犯,罪犯可以不打馬賽克。還有路上的車牌等都需要打上馬賽克。


鬼谷縱橫


文明法治,接受監督,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民警日常公開的執法行為是可以拍攝的。

一些警察選擇直接制止拍攝甚至呵斥驅趕圍觀的人群其實是擔心自己在執法過程中的因為擔心因為不夠剋制理性,自己的一些不當言辭和舉動會被惡意剪輯和傳播引發後續公關危機;其實,如果公安部門第一時間回應輿論關切,自上而下形成常態化的與媒體互動的機制和習慣,比如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媒體採訪,通過自媒體官方帳號進行權威發佈等等,所謂的謠言根本沒有生存和傳播的土壤,要知道,任何見不得人的勾當都是見光死的。

另外,為了解決上述的問題,每一名警察都有配發執法記錄儀,用於記錄執法過程,如果擔心有人會編造杜撰惡意扭曲事實,警方可以公佈執法記錄儀的內容,以正視聽。

總之,我們要相信法律存在的意義是為了確保公平正義,為了保護所有文明守法的人的正當權益,這其中除了普通平民,當然也包括身為國家公務員的警察。


巴零後生


個人看法

警察執法可以拍攝,現在發達,有個手機就可以了。

前題是,不要阻礙執法,還得看執行的什麼任務,有些任務百姓沒有權力先知道的,我想這些大家也都能知道點,我指的這些是特殊任務。

拍攝完,在發表時不能剪輯成短片,以此誤導觀眾正常判斷,不能在內夾雜自己發誤導,汙辱,性的話語,做到真實,直接的題材

對百姓來說,這是件好事,能直接起到監督,警示,宣傳。也能讓警界更好的自律


夜雨隨緣1


我在基層派出所連續工作二十年了,在日常的警務活動中,我不擔心群眾拍視頻,可我最擔心的是有些群眾出於不可告人的目的,將視頻掐頭截尾,進行編輯之後再發布,完全是抹黑或者誤導群眾。

特別是在很多治安案件處理中,很多人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場,總認為自己是對的,錯誤完全在對方,我們一句話不慎,就會找來當事方的仇恨,所以現在的治安案件我們一般不再調解,直接走程序,該拘留的拘留,該罰款的罰款。警察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每句話都達到當事雙方,甚至更多方的滿意,可有些人就是不理解。

很多噴子罵警察,動不動就揚言扒衣服,報復哩,可他們在處於危險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的還是警察。前幾年我在處理一有關贍養老人案件時,當事一方對處理極為不滿,揚言最恨的就是警察,可在他酒後騎車掉溝裡的時候,第一個還是報的警。


奮鬥1131645188509


近年來,發生了一些因圍觀拍攝警察執法甚至用“貼臉拍”等手段蓄意挑釁的事件,對此,公安部專門做出過規定。

首先,拍攝是可以的,警察執法應該是是合理合法、理直氣壯的,應該是在陽光下接受監督的。其次,拍攝可以,但利用拍攝現場干擾執法或者掐頭去尾斷章取義散播謠言的,就是別有用心了,應當受到處罰。第三,有的時候警察執法是歡迎大家拍攝的。比如打擊黑惡勢力團伙時,就要營造聲勢,震懾犯罪,也促使在逃團伙成員早日自首。所以這種拍攝傳播的也是一種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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