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雲社初創時期是合夥人制度

德雲社初期是相聲大會,就是幾個民間藝人以類似走穴的形式在茶館說相聲,賺了錢幾個人分了,一次一結或周結月結,郭德綱是召集人最初有張文順、李菁。李菁當時應該還上學,一邊上學,一邊跟老郭學藝還一邊上臺表演,他們是一種鬆散的聯合,即誰有時間誰來說一段拿一段的錢。

德雲社初創時期是合夥人制度

後來改成德雲社的時候也一直延續這種鬆散的管理模式,演員都不是德雲社的簽約藝人,而是演一場給一場的份子錢,結果有個別藝人在感覺自己有了名氣時自動離開了,更有個別歹毒的不良藝人,串通社會上的黑惡勢力企圖拆散德雲社而高調宣佈退出,這些人你感覺他有德雲社的股份嗎?這樣的人能是合夥人嗎?

合夥人的決裂

德雲社初創時期是合夥人制度

根據資料顯示,曹雲金2002年拜郭德綱為師,加入德雲社。彼時,德雲社處於初創階段,大家出錢出力,搭班演戲,利益平攤。

隨著德雲社的發展壯大,合夥人之間出現利益分配不均,接連退出。

2008年徐德亮和王文林退出。據資料稱:徐德亮和王文林認為德雲社應該以元老的待遇對他們進行分賬。但郭德綱將其作為員工,認為徐德亮開價太高而拒絕。

德雲社初創時期是合夥人制度

隨著兩大元老的退出,接著李菁、何雲偉、王玥波、曹雲金的相繼離開,昔日如日中天的德雲社,瀕臨倒閉。

在企業創業初期,大家願景一致,目標一致,雖利益分配少,但差距不大,所以矛盾沒有爆發。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合夥人之間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導致分道揚鑣的例子比比皆是。針對德雲社這種師徒式的合夥關係,如何建立合適的模式,避免因利益分配不均導致的散夥?

德雲社初創時期是合夥人制度

首先聲明:我對郭老師很尊重,也喜歡聽他的相聲,感謝這些能給我們帶來歡樂的人。記得老梁有一次在老梁故事匯中評價郭老師,提了一個問題,說為什麼郭老師拍《祖宗十九代》等片子,會有那麼多的娛樂圈明星低片酬,甚至零片酬來幫忙出演,老梁說道,那真是因為那麼明星也都是聽郭老師的相聲長大的,或者郭老師的相聲給他們帶去了很多的歡樂和快樂,所以他們喜歡郭老師,願意去幫忙,最後老梁說到,我們要儘量做一個有趣的人,能給人帶來快樂的人,這樣別人才願意和你相處。

德雲社初創時期是合夥人制度

所以根源在於傳統曲藝的授徒成本太高,所以有了比公司對員工更強的約束,要解除這種約束,那就得把之前的成本還上。

其實曲藝界傳統的合約方式來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是多年的經驗摸索出來的,在那個環境下比較合理,在現代公司制度下,仍然難以改變授徒成本高的現實,所以完全套用企業制度去分配也不合適,可能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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